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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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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89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中信证券同意上市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7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上市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含结构性存款)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967 股票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1-028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包头北方创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一机集团路通弹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通弹簧公司”)、山西北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机械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35,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35,000万元人民币

●逾期对外担保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况

包头北方创业有限责任公司、路通弹簧公司、北方机械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基于上述三家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2021年公司拟为包头北方创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2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担保,为路通弹簧公司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担保,为北方机械公司提供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担保,上述担保用于其办理银行承兑及贷款,担保期限一年。

2021年4月23日,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同意为包头北方创业有限责任公司、路通弹簧公司、北方机械公司申请3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有效期一年,为控制风险,公司要求被担保人应提供反担保措施或抵押质押。本次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包头北方创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第一功能小区

法定代表人:王永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0MAONAEP26Y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研制、开发、生产、销售铁路车辆,汽车专用车,冶金机械,压力容器,车辆配件及进出口,机械加工,大型精密加工,装配焊接,数控切割,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大型冲压,特种材料处理,表面热处理,防腐涂装,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装备租赁,技术咨询服务,地铁车辆总装、维修、保养,LNG储罐制造及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业务等。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0,998.17万元,净利润5,770.43万元,年末总资产216,937.23万元,净资产127,252.13万元。

2、山西北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450万元,

注册地:太原市杏花岭区胜利街101号

法定代表人:汪宝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46006230H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计量检定服务、理化试验服务,装备产品试验服务,资产租赁、物业管理、技术开发、转让、车辆租赁;电力机械、普通工程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及销售;机电设备的技术咨询服务、配套件加工。军用特种机电产品及与之配套产品的科研、制造、总装与销售。电缆线束加工及高温、低温、湿热、振动、冲击试验服务;电气控制系统的设计、制造;LED灯具的设计、制造、装配、调试和销售;通信、频率、电子元器件参数、脉冲测量系统的设计、制造。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990.13万元,净利润506.40万元,年末总资产120,855.65万元,净资产28,071.20万元。

3、内蒙古一机集团路通弹簧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四仟万元整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兴业路2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主营业务:普通货运(凭许可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弹簧制造;特种车辆悬架系统和行动系统用减振器、缓冲器;弹性元器件;机械加工;非标制造;工程机械、铁路车辆及车辆配件的制造与销售;化工产品(除专营及危险品)、金属材料、汽车的销售;技术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733282797K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226.78万元,净利润100.74万元,年末总资产19,726.75万元,净资产8,149.40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3日,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三家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优良,本公司对该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能够进行全面掌控,并直接分享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担保事项进行了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对外担保系日常业务所需,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解决子公司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问题,并对其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0元,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4、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1-029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部分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公司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需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备查文件:

1、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3、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五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1-030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2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77号),批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600万股(含5,600万股)A股股票。2012年12月12日公司发行股份,每股价格为15元/股,发行股数55,333,33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29,999,995.00元(以下简称2012年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30,290,333.1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99,709,661.82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2年12月13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2】363号《验资报告》。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2012年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27,607,203.36元,补充流动资金300,209,661.82元,本年投入5,479,731.06元,资金余额95,974,308.46元。

(二)2016年9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出具了《关于核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4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770,571股。2016年12月26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 147,503,78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3.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49,999,998.04元(以下简称2016年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54,736,680.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95,263,317.66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6年12月26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001239号《验资报告》。截止2020年12月31日,2016年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051,582,256.71元(含补充流动资金和支付对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160,952,258.67元,本年项目投入74,049,593.57元,资金余额973,545,746.94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05年3月28日二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08年8月15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16年1月6日,公司召开五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2012年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12年12月24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包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与中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青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一)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2012年募集资金存放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的余额明细如下:

1、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2012年募集资金存放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的余额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2016年募集资金存放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的余额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经公司2020年4月26日召开的六届八次董事会、六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和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7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的实施情况如下表:

1、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2012年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的实施情况如下表:

2、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2016年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的实施情况如下表:

三、2020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2012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2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共进行了四次项目调整。一是2015年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由79,971万元调整为49,95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000万元和节余募集资金22,021万元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期由两年延长至四年。二是2016年受宏观经济形势、能源结构调整影响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三是2017年重组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部分调整,新增包头北方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该项目实施主体。四是2019年根据市场、产品技术标准、环保要求的变化适时的对原设计流程布局进行了优化调整,将募投项目建设期由2018年12月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详见附表“2012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2016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2016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三)2012年及2016年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截至2012年12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计人民币3,723.2340万元。2013年1 月14 日,公司五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23.2340万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3]000011号),截至2012 年12月13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3,723.234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认可意见,公司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

2、截至2017年5月31日,公司子公司山西北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2016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计人民币1,397.03万元。2017年6月21 日,公司五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97.03万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02608号),截至2017 年5月31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397.03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认可意见,公司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2012年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27,607,203.36元,补充流动资金300,209,661.82元,本年投入5,479,731.06元,资金余额95,974,308.46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2016年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051,582,256.71元(含补充流动资金和支付对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160,952,258.67元,本年项目投入74,049,593.57元,资金余额973,545,746.94元。其中综合技术改造项目本年投入21,636,128.2元,累计投入56,509,333.60元。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本年投入15,180,896.05元,累计投入53,239,877.95元。军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本年投入37,232,569.32元,累计投入37,232,569.32元。

截止到2020年底,公司2016年的5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已完成1项,为节能减排改造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397.03万元;已开工3项,为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综合技术改造项目、军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暂未投入项目1项,为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具体说明如下:

(1)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42000万元,建设周期为2016年12月-2021年12月,截止目前,已使用募集资金5,323.98万元。随着近年来外贸车辆订货量的增多,为适应国际市场发展需求,公司在充分利用现有的核心技术和生产线的基础上,通过对现有部分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扩大,提高产能以满足外贸车辆生产需求,从而形成持续稳健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但由于近年来国内军品生产任务持续繁重,现有生产线生产负荷十分饱满,只能进行局部新增或改造设备,如现有生产线全面停产进行改造,将导致公司军品生产任务无法完成。因此该项目目前仅启动了部分设备的招标、实施工作,后续将根据生产任务情况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2)军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军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计划投资20,48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4,337万元,自筹资金6,145万元,建设周期为2016年12月-2021年12月。截止目前,已使用3,723.25万元。公司已全面启动设备该项目的招标实施工作,由于2020年受国内疫情影响,部分设备的招标和到货未按进度完成,造成项目资金支付率偏低,后续将加进设备的招标和组织到货,确保项目按进度完成建设。

(3)综合技术改造项目

综合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总投资36,351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35,940万元,自筹资金411万元,建设周期为2016年12月-2021年12月,截止目前,已使用5,650.93万元。该项目主要从节能减排、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安全技术改造等方面进行技术改造,其中精密铸造技术改造正在按进度组织进行建设,预计2021年12月完成建设硅溶胶精密铸造生产线建设;同时随着上级部门及内蒙地区对环保要求的不断加严,公司生产过程中的焊烟、油烟、喷漆、表面处理等较多方面无法满足环保要求,亟需开展环保治理,因此公司陆续开展了焊烟除尘、油烟除尘、喷漆线VOCs治理等环保项目的建设,还有部分生产工序的环保治理方案未完成论证,后续公司仍将持续开展环保项目的投入力度,以满足地方环保部门及上级部门的要求,确保公司绿色发展。

(4)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

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7,700万元,自筹资金7,300万元,建设周期2016年12月-2021年12月,截止目前,该项目暂未启动。由于公司4X4战术车产品市场一直未扩容,现有生产能力已足够满足生产任务,后续该项目将根据订货情况适时开展。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为更好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顺利推进2012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2017年6月22日公司召开五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五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部分调整,新增包头北方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该项目实施主体。

(二)2018年公司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变速器系列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环保及新能源配套设施生产建设项目。新型变速器系列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原拟投入募集资金23,100万元,环保及新能源配套设施生产建设项目15,440万元,合计拟投入募集资金38,540万元。该项目的变更已经公司五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和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三)2018年公司调整外贸车辆产业化项目和综合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外贸车辆产业化项目由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28,000万元增加至42,000万元,增加14,000万元;综合技术改造项目由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1,400万元增加至35,940万元,增加24,540万元。上述两个项目合计增加募集资金投入38,540万元。综合技术改造项目和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金额不变,原计划自有资金投入部分由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所增加募集资金投入代替,综合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金额不足的411万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该项目的变更已经公司五届四十五次董事会和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

(四)2019年4月,公司召开六届四次董事会和六届四次监事会和2019年5月22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将募投项目“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由2018年12月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将“军贸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延长建设期3年,至2021年12月,将“4×4轻型战术车产业化建设项目”延长建设期3年,至2021年12月,将“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延长建设期3年,至2021年12月。

(五)2019年8月23日,经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六届五次监事会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综合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期3年,至2022年6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情况。

附件:

2012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2016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2012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16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1-031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及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

1、拟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将募投项目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由2021年6月延期至2022年6月。

2、拟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能减排改造项目节余562.95万元及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

●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统筹资金安排,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 本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六届十四次监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2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77号),批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600万股(含5,600万股)A股股票。2012年12月12日公司发行股份,每股价格为15元/股,发行股数55,333,33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29,999,995.00元(以下简称2012年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30,290,333.1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99,709,661.82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2年12月13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2】363号《验资报告》。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2012年募集资金30,02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427,607,203.36元,本年投入5,479,731.06元,账户余额95,974,308.46元。

(二)2016年9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出具了《关于核准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4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770,571股。2016年12月26日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 147,503,78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3.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49,999,998.04元(以下简称2016年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54,736,680.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95,263,317.66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6年12月26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6】001239号《验资报告》。截止2020年12月31日,2016年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051,582,256.71元(含补充流动资金和支付对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160,952,258.67元,本年项目投入74,049,593.57元,资金余额973,545,746.94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二、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一)延期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由2021年6月延期至2022年6月。公司2012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包头北方创业有限责任公司,共进行了四次项目调整。一是2015年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由79,971万元调整为49,95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000万元和节余募集资金22,021万元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期由两年延长至四年。二是2016年受宏观经济形势、能源结构调整影响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三是2017年重组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部分调整,新增包头北方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为该项目实施主体。四是2019年根据市场、产品技术标准、环保要求的变化适时的对原设计流程布局进行了优化调整,将募投项目建设期由2018年12月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49,950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2,760.07万元,尚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7,189.28万元(不含利息)。

(二)延期原因

重载、快捷铁路货车技术改造项目受2020年疫情影响,部分设备供货厂商无法按计划完成设备供货,特别是进口数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受国外疫情影响无法按照计划推进,使该项目进度无法按预期目标完成。因此,拟将该项目建设周期由2021年6月延期至2022年6月。

三、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2016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能减排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山西北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97.03万元,2017年末该项目全部完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1,960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97.03万元,节余募集资金562.95万元(不含利息)。为了更科学、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拟将该项目节余资金562.95万元及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转出当日银行结算后实际金额为准)。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公司将本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统筹资金安排,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和表决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产实际,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六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且不会对公司其他募资资金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统筹资金安排,优化资金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中信证券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2021-033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8日 15点00 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公司二楼视频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8日

至2021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14经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六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6、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9、10、11、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北方机械控股有限公司、北方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可以是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是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持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21年5月25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包头市青山区民主路本公司证券部

(四)联系电话:0472-3117182

(五)传 真:0472-3117182

(六)联系部门:本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2021-022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形式召开并形成决议。

(四)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会议由李志亮监事会主席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监事审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32.34亿元,较上年同期126.81亿元增长4.36%,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6亿元,较上年同期5.72亿元增长14.70%。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议案》。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投资理财产品资金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5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理财,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在确保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力争通过投资获得高于同期存款的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理财产品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并表子公司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35亿元与兵工财务公司共同投资流动性好、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短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保本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包含在公司52亿自有资金理财额度内。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购买其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预计未来将会对公司投资收益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购买其理财产品不会对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发生情况及2021年度预计发生情况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且不会对公司其他募资资金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统筹资金安排,优化资金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4月8日发布的《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967 证券简称:内蒙一机 公告编号:临 2021-025号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效率,公司拟使用总额最高不超过52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择机投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 交易风险:本次拟投资的理财产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资产和预期收益产生影响。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20,000万元(含本数)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金融机构的保本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上述投资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六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下转49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