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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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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05版)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追溯调整2020年度可比数,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及通知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度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一一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2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金建中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有效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审议流程符合《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议案系公司根据其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后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议案系公司在总结2020年度总体运营情况和分析2021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并依据公司发展规划对2021年度财务预算情况作出的审慎预测。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自身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投票结果:同意2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关联监事金建中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他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3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18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158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

至2021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亚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包秀银、郑海荣、崔荣华、张东、耿洪斌、黄剑克、高海、郑晓远、金建中、郑响微、俞晓婷、林冬林、包秀春、郑广乐、包爱芳、包秀锡、包秀良、包爱兰、陈柱、陈松德、张宇、洪凯奇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9:00-11:30,13:00-16:00之前,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1年5月17日16: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158号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16: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 158 号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69178431

联系人:张柳、郑小芳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4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企业

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些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5,740.00万元人民币。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 2021 年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74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江苏铭丰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溧阳市社渚镇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明小强

注册资金:3,626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铜箔及FR4覆铜板的研究、生产、销售,收购废铜线,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苏铭丰总资产47,873.84万元,净资产18,739.27 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64,006.51万元;净利润1,037.0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包秀银、包秀春之表弟钱某担任销售总监的公司,公司基于审慎原则认定江苏铭丰为公司关联方,其与公司之间交易认定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江苏铭丰依法存续经营,专业从事电子铜箔产品研发生产,经营能力良好,具备向公司出售并交付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铜箔的能力。公司将就关联交易与其签署相关合同或订单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2、公司名称: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陈翔公路699号1幢301室

法定代表人:包秀银

注册资金:1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高低压电器开关、互感器、绝缘材料的加工、制造、批售,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自有房屋租赁。(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亚集团总资产16,479.77万元;净资产16,416.71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521.48万元;净利润79.7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53.78%的股权,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南亚集团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预计交易与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3、公司名称:浙江银鹰开关厂

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东风工业区奋进路

法定代表人:包秀春

注册资金:1,018.00万元

经营范围:低压电器制造、加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银鹰总资产1,999.26万元,净资产1,553.30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649.88万元;净利润28.7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浙江银鹰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预计交易与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4、公司名称:上海宝临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晓远

注册资金:3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器开关柜生产,输配电及控制成套设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宝临集团总资产69,383.74万元,净资产48,507.94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44,230.15万元;净利润2612.0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系公司董事控制的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宝临集团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专业从事电器开关柜生产,输配电及控制成套设备等,经营能力良好,具备向公司出售并交付公司相关设备的能力。公司将就关联交易与其签署相关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 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公司同类业务的经营特点,上述关联交易持续、经常性发生,以前已签订协议的,延续双方以前签订的协议。未签订协议的,待发生交易时再由双方根据市场化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2、 关联交易定价依据采购商品和销售商品市场价确定,其它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公允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从事覆铜箔板及粘结片的生产与销售,以上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因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6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6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86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2.60元,共计募集资金191,036.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718.3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0,317.7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09.7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8,607.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09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差异为结构性理财,详见本专项报告二(二)之说明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川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江西南亚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具体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作为公司研发能力建设,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整体竞争力。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年产15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基材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募投资金项目之一的“年产15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基材建设项目” 的部分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做了如下调整变更:

(二) “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募投资金项目之一的“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部分内容做了如下调整变更:

1、变更前

2、变更后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南亚新材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7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张东先生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包欣洋先生担任公司运营副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欣洋先生不存在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情形,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为止。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聘请包欣洋先生为公司运营副总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情形,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简历

包欣洋,男,198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1年3月至2011年10月在上海贝利咨询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1年11月至今在公司历任专员、技术员、助工、总经理助理、营销总监,现任公司运营副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