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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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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7版)

第二条 原文内容: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担的债务提供担保。公司为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公司上述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上述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需经公司批准,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办法。

现修订为: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公司以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方式提供担保的活动。

三、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原文内容: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强令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现修订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符合主业发展要求,担保总量和期限应当与公司资产总量、资产质量和资信情况相适应,担保比例应与公司股权比例相适应,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强令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四、第一章 总则 新增第四条

新增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担保决策的主体,负责担保日常管理和决策,建立完善的担保决策和管理制度,落实具体负责部门,明确权限和决策流程,跟踪后续进展,严格管控风险。

公司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对于担保管理制度的落实、担保决策程序的合规性、集团的风险控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计划财务部为担保事项的日常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协助董事会建立、健全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负责审核担保业务相关材料,具体办理对外担保相关手续;

(三)建立担保事项台账,记录担保事项。并定期进行监测、统计、分析和报告。

(四)建立完善的担保风险预警机制,监控被担保资金的使用状况、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责任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启动预警机制,并及时上报董事会。

五、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原第四条的序号修订为第五条,其他内容不作修改。

六、第一章 总则 新增第六条

新增内容:

第六条 公司应加强对重大担保事项的管理,对达到下述标准的担保事项为重大担保事项,应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备案。

(一)集团内担保,单项担保额达到最近年度集团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10%及以上的担保。

(二)对外担保,单项担保额达到最近年度担保方或被担保方任一集团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10%及以上。

七、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即原第五条)

原文内容: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现修订为: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股份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不得对集团外公司提供担保。股份公司为其控制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上述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需经股份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 第八条(即原第六条)

原文内容:

第六条 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四)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现修订为:

第八条 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提交股份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九、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 第九条(即原第七条)

原文内容:

第七条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对外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以上通过。对于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担保事项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现修订为:

第九条 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对外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股东大会在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以上通过。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对于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股东大会在审议担保事项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十、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 第十条(即原第八条)

原文内容:

第八条 公司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由被担保人向公司提出申请。申请人的财务指标、经营业绩、管理水平良好,具备履行担保项下合同的能力。

现修订为:

第十条 公司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由被担保人向公司提出申请。申请人的财务指标、经营业绩、管理水平良好,具备履行担保项下合同的能力。公司不得对存在下列任一情况的集团外公司提供担保:

(一)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二)财务状况不良、经营风险较大,担保金额超过被担保企业清偿能力,或其清偿能力存在较大风险的;

(三)存在较大纠纷或法律诉讼且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或与公司已经发生过纠纷且未妥善解决的;

(四)非国有控股的(公司为其投资的参股企业担保除外)。

十一、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 原第九条序号修订为第十一条、原第十条序号修订为第十二条,其他内容不作修改。

十二、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 新增第十三条

新增内容:

第十三条 公司持有的股票不得用于质押担保。

十三、第四章 担保合同的订立 原第十一条序号修订为第十四条,其他内容不作修改。

十四、第四章 担保合同的订立 第十五条(即原第十二条)

原文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在接受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时,由计划财务部会同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完善有关法律手续,及时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手续。

现修订为:

第十五条 公司在接受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时,由计划财务部会同法务部及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完善有关法律手续,及时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的手续。

十五、第四章 担保合同的订立 原第十三条序号修订为第十六条,其他内容不作修改。

十六、第四章 担保合同的订立 第十七条(即原第十四条)

原文内容:

第十四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的登记与注销。相关合同签订后,经办部门应将合同副本交至计划财务部进行登记管理,将合同复印件送给董事会办公室。

现修订为:

第十七条 计划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的登记与注销。相关合同签订后,经办部门应将合同副本送交计划财务部进行登记备案。

十七、第五章 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即原第十五条)

原文内容:

第十五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应指派专人对被担保人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和其他负债,以及合并、分立、法定代表人变更、对外商业信誉的变化、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转让、担保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等情况进行适时监控,并注意担保的时效期限。被指派的专人应对公司所有担保的情况进行详细统计并及时更新,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担保的实施情况。

现修订为:

第十八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应指派专人对被担保人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和其他负债,以及合并、分立、法定代表人变更、对外商业信誉的变化、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转让、担保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等情况进行适时监控,并注意担保的时效期限。被指派的专人应对公司所有担保的情况进行详细统计并及时更新,并定期向董事会及监管机构报告公司担保的实施情况。

十八、第五章 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 原第十六条序号修订为第十九条,原第十七条序号修订为第二十条,其他内容不作修改。

十九、第五章 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 第二十一条(即原第十八条)

原文内容:

第十八条 当被担保人出现不能及时归还借款的迹象时,公司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其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相应处理办法,并上报董事会。

当被担保人在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公司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在知悉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当公司为被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向被担保人追偿,并将追偿情况及时披露。

现修订为:

第二十一条 当被担保人出现不能及时归还借款的迹象时,计划财务部应及时通报分管领导,并牵头组织股份公司相关部门,对其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相应处理办法,上报董事会。

当被担保人未及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同意展期,并需继续提供担保的,该担保事项视作新的担保项目从严按权限进行审批决策。

当被担保人在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计划财务部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报总经理同意后,督促经办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同时立即向董事会及监管机构书面报告,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当公司为被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向被担保人追偿,并将追偿情况及时披露。

二十、第六章 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原第十九条序号修订为第二十二条,原第二十条序号修订为第二十三条,原第二十一条序号修订为第二十四条,其他内容不作修改。

二十一、第七章 附则 新增第二十五条

新增内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级子公司在开展担保业务过程中,若因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担保管理责任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二十二、第七章 附则 原第二十二条序号修订为第二十六条,原第二十三条序号修订为第二十七条,其他内容不作修改。

二十三、第六章 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条(即原第二十四条)

原文内容: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批准之日起实施。

现修订为: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上述《公司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修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备查文件:

1.董事会十届五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十届五次会议决议

3.修订后的《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股票简称:老凤祥 股票代码:600612 编号:临2021-004

老凤祥B 900905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次会议。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4名,实到4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副监事长郑纲主持,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公司2020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该议案需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4.《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关于2021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9.《关于修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修订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中国第一铅笔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上海申嘉文教有限公司的议案》

1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备查文件:

监事会十届五次会议决议

股票简称:老凤祥 股票代码:600612 编号:临2021-005

老凤祥B 900905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其中公司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B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按照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下一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折算。本年度公司不进行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2019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1,556,420,210.56元。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805,745,303.37元。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截至2015年末,母公司已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已经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50%比例,因此母公司2020年度不再提取《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公积金。

扣减2019年度现金分配股利601,585,428.60元,母公司本年度末实际未分配利润为1,760,580,085.33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股利分配拟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523,117,76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红利12.50元(含税),总金额为653,897,205.00元(B股红利按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下一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折算)。派发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106,682,880.33元,结转下一年度。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2020年度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1.23%。

2. 2020年度拟不进行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司授权公司董事会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董事会十届五次会议和监事会十届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会董事和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智海、马民良、张其秀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十届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股票简称:老凤祥 股票代码:600612 编号:临2021-007

老凤祥B 900905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和类型: 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工银瑞信薪金货币市场基金-工银薪金货币A(以下简称“工银薪金货币A”);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 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2 亿元,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具体操作是根据市场利率情况进行申购、赎回;

● 委托理财期限: 自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第十届五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更加合理地安排资金结构、管理闲置资金,在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的前提下,保证资金具有适当的流动性、严格控制各类风险的同时争取较高的收益率,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凤祥有限”或“委托方”)使用短暂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工银薪金货币A”,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提高资金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老凤祥有限”以自有资金购买“工银薪金货币A”。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2亿元,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具体操作是根据市场利率情况进行申购、赎回。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工银薪金货币A” (基金代码:000528)是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瑞信”或“基金管理人”)发行和管理的货币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是由工商银行出资80%、瑞士信贷出资20%共同投资成立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投资的“工银薪金货币A”有关基本情况如下表: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对每一笔理财业务,管理层都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的额度内进行决策。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关制度文件,建立委托理财业务的分级审批形式,从决策层面对理财业务进行把控。

根据公司内部管理的规定,公司也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流动性、受托方银行资质、进行了评估,选择风险较低产品,资信、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工银薪金货币(A)

公司根据实际自身实际的资金情况,在满足日常经营需要的前提下,保证资金具有适当的流动性、严格控制各类风险的同时争取较高的收益率。

工银薪金货币(A)为标准化的理财产品,主要信息如下:

1.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薪金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简称 工银薪金货币A

3.基金主代码 000528

4.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1 月27 日

6.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17,259,788,563.71 份

9.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10.下属分级基金概况

11.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12.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采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相对价值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提供的投资机会,实现组合增值。

13.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14.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在所有证券投资基金中,是风险相对较低的基金产品。在一般情况下,其风险与预期收益均低于一般债券基金,也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工银薪金货币A” 属于契约性、开放式货币基金,主要投资现金;通知存款;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并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三)风险控制分析

针对本次理财业务,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银行资质、流动性进行了调查和分析评估。 “工银薪金货币A”是风险相对较低的基金产品,在一般情况下其风险与预期收益均低于一般债权基金,也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是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述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具体操作是根据市场利率情况进行申购、赎回,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2亿元,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公司将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及时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本金安全,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和基金管理方的情况

(一)委托理财受托方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述理财受托方并非为本次交易专设。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本概况

工银瑞信薪金货币市场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中外合资企业

2)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

3)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4)注册资本:2亿元

5)主营业务: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6)主要股东:中国工商银行(80%),瑞士信贷(20%)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近年发展状况

根据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报告显示:其2018一2020年主要指标:实现收益分别为 1,049,267万元,417,210万元和175,104万元;资产净值分别为 2,369亿元、1,038 亿元和 6,329亿元。工银薪金货币A,2020年度实现收益12,188.46万元,本期净值收益率2.1431%,截止2020年末累计净值收益率24.728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52.97亿元。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期财务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上述购买额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司下属老凤祥有限在日常开展经营过程中,因主营业务有季节性的因素,老凤祥有限的货币资金存在暂时性充裕。老凤祥有限2020年平均月度资金余额29亿元,2020年全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452.5 亿元。截止至2021年3月31日,老凤祥有限货币资金为45.43亿元,本次购买“工银薪金货币A”,暂按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2 亿元计算,占老凤祥有限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 26.41%,对公司和老凤祥有限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2020年银行的活期存款年化利率为 0.3%,七天通知存款的标准年化利率 1.1 %,按照老凤祥有限于2020年内购买该货币基金并实现的累计收益 2.0125%计算,预期最高收益可增加 1.7个百分点。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确保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工银薪金货币A”,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理财收益。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购买的“工银薪金货币A” 属于契约性、开放式货币基金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六、决策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第十届五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老凤祥有限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2 亿元用于投资购买工银瑞信薪金货币市场基金,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具体操作是根据市场利率情况进行申购、赎回。委托理财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十届第五次会议在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议案》时,其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公司使用短暂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货币基金,整体风险可控,且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又能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同意上述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2020年4月至今,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执行情况以及获得的收益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注:

1:上述表格中第3项,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7日和11日两日分别购买2亿元和1亿元工银薪金货币A,收益为合并计算。

2.上述表格中第4项,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3日和4日连续两日分别购买2亿元和1亿元工银薪金货币A,收益为合并计算。

3.上述表格中第5项,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2日和6日两日分别购买2亿元和1亿元工银薪金货币A,收益为合并计算。

4.上述表格中第6项,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3日和4日连续两日分别购买2亿元和1亿元工银薪金货币A,收益为合并计算。

5. 上述表格中最近一年净资产和最近一年净利润为公司2020年末数据。

特此公告。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28日

备查文件

1、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股票简称:老凤祥 股票代码:600612 编号:临2021-003

老凤祥B 900905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会议通知,并在2021年4月26日如期召开了董事会十届五次会议。出席会议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应到9名,实到9名(其中独立董事应到3名,实到3名)。会议由石力华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公司2020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详细内容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

该议案需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需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公司2020年初各项减值准备余额合计为9,718.53万元万元。本期合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1,011.74万元,转销105.58万元。公司2020年末各项减值准备余额合计为10,624.69万元。

五、《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0年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523,117,76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红利12.50元(含税),总金额为653,897,205.00元(B股红利按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下一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折算)。派发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106,682,880.33元,结转下一年度。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2020年度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1.23%。

2. 2020年度拟不进行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司授权公司董事会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该议案需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细内容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临2021-005公告。

六、《关于支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

七、《关于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细内容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临2021-009公告,该议案需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关于2021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临2021-006公告,该议案需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

十、《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详细内容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

该议案需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关于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细内容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临2021-009公告,该议案需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议案》

详细内容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临2021-007公告,该议案需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内容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临2021-008公告。

十四、《关于修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详细内容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

十五、《关于修订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临2021-010公告,该议案需提请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关于中国第一铅笔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上海申嘉文教有限公司的议案》

中国第一铅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铅笔”)和上海申嘉文教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嘉文教”)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因经营需要,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由“第一铅笔”吸收合并“申嘉文教”。吸收合并完成后,“第一铅笔”保留,其注册资本由原来的4274.00万元变更为4,611.25万元,“申嘉文教”注销,其现有资产和业务等均合并归入“第一铅笔”。

截至2020年末,“第一铅笔”总资产额为62,700.6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9,488.73万元,“申嘉文教”总资产额为10,707.3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7,386.6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须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吸收合并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十七、《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细内容同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

十八、《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关于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以及《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13项议题。会议召开的具体日期及地点待确定后,公司另行发布公告。

特此公告。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备查文件:

董事会十届五次会议决议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冯荣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卫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卫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1-030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转股代码:191541 转股简称:荣晟转股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9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冯荣华董事长主持,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1-031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转股代码:191541 转股简称:荣晟转股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于公司经营管理和长远发展战略考虑,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冯荣华先生于近日向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该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冯荣华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

冯荣华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长年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任期内公司业绩稳健增长,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不断提升。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冯荣华先生在担任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冯荣华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后,将更加专注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布局、新业务拓展整合、企业文化传承与发展等工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长冯荣华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国友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战略的落地和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

李国友先生简历

李国友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年6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曾先后任理文造纸有限公司高级经理、浙江吉安纸容器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四川迅源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四川省造纸行业协会第五届、第六届理事会副理事长,浙江科技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客座教授。现任公司总经理。

李国友先生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代码:603165 公司简称:荣晟环保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转股代码:191541 转股简称:荣晟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