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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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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版)

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研究咨询,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建设工程审图。

10、培训中心:公司控股股东的分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培训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顾戴路751号七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负责人:叶华平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及综合开发经营,会务服务,礼仪服务,系统内职工培训。

11、七号线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股97.19%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轨道交通七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32楼C座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盛应平

注册资本:621923.37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上海轨道交通七号线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以及沿线、站区的物业综合开发。

12、高架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股87.91%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共和新路高架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588号1号楼209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浔

注册资本:643042.3863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上海市共和新路高架工程项目的建设、经营和管理;以及沿线路、站区的综合开发,机车车辆、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设计、制作各类广告。

13、浦东线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轨道交通浦东线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1990号2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顾菁

注册资本:111552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浦东线(L4〕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经营管理,以及沿线路、站区的综合开发,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技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利用自有媒体发布。

14、长宁线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轨道交通长宁线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310号1301-B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盛应平

注册资本:521431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上海轨道交通长宁线工程项目的投资、经营和管理,以及沿线、站区的综合开发;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设计、制作各类广告。

15、十二号线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衡山路12号商务楼203-205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仇兆明

注册资本:1392773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十二号线项目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沿线站区的综合开发,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停车收费,经济信息咨询,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设计、制作各类广告。

16、杨浦线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轨道交通杨浦线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恒通路222号9-10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仇兆明

注册资本:1801724.8236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杨浦线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以及沿线路站区的综合开发,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设计、制作各类广告。

17、第一运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地铁第一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新闸路249号31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伟雯

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城市轨道交通营运、客运交通服务及轨道交通设备修理及安装、轨道交通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工程抢险。

18、第二运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地铁第二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永靖路1288号3幢2201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征

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城市轨道交通营运、客运交通服务及轨道交通设备修理、安装、工程抢险等相关业务。

19、第三运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地铁第三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新闸路249号309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管国良

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客运交通服务及轨道交通设备修理及安装等相关业务。

20、第四运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地铁第四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恒通路236号2101-2106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伍敏

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客运交通服务及轨道交通设备修理及安装等相关业务。

21、磁浮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磁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2100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盛雄伟

注册资本:45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上海磁悬浮交通线项目的投资、经营和管理,以及沿线路、站区的综合开发,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城市轨道交通营运,客运交通服务,轨道交通设备的修理、安装,机车车辆、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轨道交通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旅游咨询(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旅游纪念品的销售,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业务经营。

22、申嘉线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股80.85%的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轨道交通申嘉线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嘉定区嘉定镇南大街27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杨军;

注册资本:2095692.98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申嘉线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以及沿线路、站区的综合开发,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设计、制作各类广告。

23、十六号线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1.5%的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轨道交通十六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A2幢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炯

注册资本:6753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上海轨道交通十六号线项目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沿线站区的综合开发,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设计、制作各类广告,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停车收费,经济信息咨询(除经纪)。

24、地铁物业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地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221弄3号1002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凯

注册资本:12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车辆、建筑物、设备的清洗、保洁服务(非等级),民用水电装修,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经纪,清洁卫生设备、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汽车及摩托车配件、日用百货的销售,灭四害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盆景制作,植物盆栽租赁、销售,会务服务,停车场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环境保护监测,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

25、维保供电分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的分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供电分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建国西路253号B1首层6号1095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负责人:郭德龙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的运行组织管理,轨道交通供电系统设施设备、专用装备(除特种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维护维修和改造服务,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的综合监控、监测服务和工程施工管理服务,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信息化、自动化的高新技术开发和经营,专用设施设备(除特种设备)的检测、租赁服务,机电产品及零部件的销售,轨道交通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26、凯奥雷斯上海分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申凯公司持股49%的股东方的全资子公司的分公司

公司名称:凯奥雷斯(武汉)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科路2889弄3号6层620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负责人:LAUDE Bertrand Hervé

经营范围:城市地铁、轻轨和有轨电车项目的咨询、运营及维护,提供城际列车、市域铁路项目的咨询、运营及维护。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一) 2021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申凯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1、8号线三期运营与维护业务

2016年5月,申凯公司与申通地铁集团、八号线三期公司签订了《8号线三期运营与维护协议》。协议中约定,申通地铁集团及八号线三期公司作为业主方,委托运营方申凯公司运行与维护上海地铁8号线三期项目,其中2016-2017年为运营准备期,2018年正式开始商业运营期,商业运营期为5年(2018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该协议期满后,在与第三方具有同等的条件下,运营方申凯公司对于运营与维护权的授予将具有优先权。由于申通地铁集团及八号线三期公司分别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均为关联法人,从而导致该运营与维护业务构成关联交易。预计2021年该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

定价依据:上海地铁8号线三期项目是上海市第一条胶轮无人驾驶地铁系统项目,申凯公司在该项目招投标中成功中标,并与申通地铁集团、八号线三期公司签订《8号线三期运营与维护协议》。协议中确定了委托运营期各年度基于签约年人工及物价指数的基准包干价以及调价机制,各年度实际价格根据该年度基准价、该年度人工及物价指数与签约年的变化以及调价机制计算确定。

2、浦江线安全保护区管理技术服务

2019年4月,申凯公司与关联法人维保工务分公司签订了浦江线安全保护区管理技术服务合同。合同中约定,申凯公司作为浦江线的安全保护区主体责任单位,委托维保工务分公司对浦江线安全区进行日常巡查、安全保护日常管理,合同金额约为12万元,合同期限两年。2021年该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6万元。

定价依据:申凯公司首先根据市场行情制订采购预算,然后经过第三方投资监理审价,最后与关联方平等协商确定。

3、浦东机场捷运系统车辆维护

2019年5月,申凯公司与关联法人申通南车签订了浦东机场捷运系统车辆委托维护项目合同。合同中约定,申通南车提供专业服务人员,对申凯公司浦东机场捷运系统约定的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排查故障并进行维修,合同金额约为1770万元,合同期限三年。2021年该车辆委托维护项目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定价依据:申凯公司首先根据市场行情制订采购预算,然后经过第三方投资监理审价确定限价,最后经招投标程序确定供应商及价格。

4、浦东机场捷运系统车辆专业抢险委托服务

2019年5月,申凯公司与关联法人维保公司及其下属车辆分公司签订了浦东机场捷运系统车辆专业抢险委托合同。合同中约定,维保公司及其下属车辆分公司接受申凯公司委托,对浦东机场捷运系统车辆实施专业抢险工作,合同金额约为68万元,合同期限三年。2021年该车辆专业抢险委托合同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定价依据:申凯公司首先根据市场行情制订采购预算,然后经过第三方投资监理审价确定限价,最后经招投标程序确定供应商及价格。

5、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

2020年5月,申凯公司租用资产公司物业用于办公,并委托其全资子公司东方置业进行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及物业管理合同的期限为五年。2021年该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380万元。

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根据同一栋楼的均价,并稍作下浮定价。

6、浦东机场捷运系统车辆维护与保养辅助服务

2020年6月,申凯公司与关联法人申通南车签订了浦东国际机场捷运系统车辆维护与保养辅助服务项目合同。合同中约定,申凯公司委托申通南车实施捷运系统车辆维护与保养辅助服务项目,合同金额约为229万元,合同期限两年。2021年该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115万元。

定价依据:申凯公司首先根据市场行情制订采购预算,然后经过第三方投资监理审价确定限价,最后经招投标程序确定供应商及价格。

7、昆明机场旅客捷运系统委托运营项目前期咨询服务

2020年8月,申凯公司向关联法人咨询公司提供关于昆明机场旅客捷运系统委托运营项目的成本测算等服务,咨询公司向申凯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双方签订了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合同,合同金额约为38万元。2020年,该合同实际发生金额约为36万元。(含税价38万元)

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参考行业市场情况,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的。

8、培训和技术支持服务

2020年9月,申凯公司与关联法人凯奥雷斯上海分公司签订了2020年培训和技术支持服务合同。合同中约定,凯奥雷斯上海分公司通过法国凯奥雷斯集团的全球视野和丰富的相似线路运营经验,为申凯公司提供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服务,2020年,该合同实际发生金额约为70万元。2021年相关培训预计金额不超过60万元。

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参考行业市场情况,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的。

9、委外培训服务

2020年11月,申凯公司与关联法人培训中心签订了委外培训服务合同。合同中约定,培训中心对申凯公司的轨道交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项目主要为运营调度员、设备调度员及检修施工作业负责人等的资格证培训,合同金额约为38万元,合同期限一年。2021年该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参考行业市场情况,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的。

(二)2021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1、屋顶租赁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公司租用申通地铁集团基地屋顶用于新建光伏电站,与申通地铁集团下属单位签订屋顶租赁合同并支付屋顶租赁费。合同期限内,电站所有权归属新能源公司,由其承担电站的运营、维护和占用屋面维护等相关职责,并享有电费收益、国家相关政策补贴和电站的处置权。申通地铁集团及下属单位可使用新能源公司所建项目产生的电力资源,经双方同意后另行签订售电协议。2021年度的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

定价依据:由于屋面情况各异(包含各种障碍物,阴影等因素),租金费用通常按照光伏组件有效安装面积进行度量,本次关联交易按行业市场价格定价。

2、售电

新建光伏项目完成并网发电后,申通地铁集团下属单位将优先使用光伏电站项目所发电能,新能源公司可向申通地铁集团下属各用电单位收取电费,2021年度的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800万元。

定价依据:由于申通地铁集团已收取屋顶租赁费,因此其用电单价不再打折,电费单价与国网电费单价保持一致,用电量以国网安装的关口电表和光伏计量表数据为准。

3、既有光伏项目资产租赁

新能源公司租赁管理申嘉线公司、十二号线公司、十六号线公司既有光伏项目。2021年度的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参考光伏行业普遍运维单价制定。

4、办公地租赁及物业管理

新能源公司拟租赁资产公司持有的吴中路69号5号楼作为办公地,并聘请其下属子公司东方置业作为物业管理方,2021年度的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65万元。

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参考周边同类型写字楼的均价,按行业市场价格定价。

5、日常保洁服务

新能源公司拟聘请上海地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日常保洁服务方,2021年度的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按行业市场价格定价。

6、光伏开关柜运行维护

新能源公司拟聘请上海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供电分公司作为其光伏开关柜运行维护方,2021年度的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5万元。

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按运维行业市场行情定价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2021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申凯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此次关联交易为申凯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风险可控。

(二)2021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1、上海轨道交通网络已成规模,具有大量的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屋顶资源可以作为光伏电站建设资源。新能源公司租用这些屋顶进行光伏项目建设,能更好挖掘上海轨道交通网络的优势,形成有自身行业特点的业务模式。

2、上海轨道交通网络有很大的能耗需求,以及节能改造潜力。新能源公司建设光伏电站向集团下属单位售电,为新能源公司的业务开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机遇。

3、新能源公司接受委托管理申通地铁集团下属单位既有光伏项目,可以使新能源公司成为申通地铁集团内唯一的光伏项目建设和管理主体,避免同业竞争。

五、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与公司存在长期的持续性关联关系,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帐损失。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讨论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汇报后,经充分讨论,我们就以上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21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申凯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申凯公司的关联交易为申凯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其风险可控。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2021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新能源公司租用集团公司车辆基地屋顶进行光伏项目建设,并向集团下属单位售电,能更好挖掘上海轨道交通网络的优势,形成有自身行业特点的业务模式。新能源公司2021年继续以经营租赁模式管理集团既有光伏项目,可以使新能源公司成为申通地铁集团内唯一的光伏项目建设和管理主体,减少同业竞争。新能源公司租用关联方办公场地,聘用关联方提供物业服务、日常保洁,光伏开关柜运行维护是兼顾价格市场化和工作便利性的选择。我们认为,新能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兼顾了交易各方的需要,体现了公平、公正、和市场化操作的原则,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申通地铁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申通地铁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公告编号:2021-007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年12月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资质: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2、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58人,注册会计师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50人,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先生。

3、业务规模

天职国际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9.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4.5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45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64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涉及人员11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人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海龙,项目合伙人,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木石磊,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周薇英,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上述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决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计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增加2万元,涨幅4.17%。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职国际具有从事证券、审计相关业务的资格,有能力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注册会计师能够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规范,可以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业务。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之前,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并发表独立意见:经审查,天职国际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我们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的议案》,8名董事一致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业务,聘期1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 报备文件

(一)申通地铁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申通地铁独立董事关于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三)申通地铁审计委员会关于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的说明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公告编号:2021-011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中山西路1515号上海大众大厦 21 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8日

至2021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所涉及的议案已经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十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经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会议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前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参加会议的股东,请于2021年5月25日星期二(9:00-16:00)持股东账户及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到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纺发大楼)。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办理出席登记时,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出席会议时需携带上述登记文件以备验证。公交线路:20、825、44、62、01、地铁二号线(江苏路站下)。办理登记。异地股东请于2021年5月25日前(含该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登记时间以抵达地时间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交通及食宿自理。

2、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莘路3999号F栋9楼。

3、邮编:201103 传真:021-54257330

4、电话:021-54259953 021-54259971

5、联系人:孙斯惠 朱 颖

特此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编号:临2021-008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 日(星期一)上午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提高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质量,完善和规范公司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提升经营能力,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兼顾业务拓展和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该议案将提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编号:临2021-009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规模:在审批通过的五年内,拟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本金总额不超过6亿元,并可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期发行。

二、期限

本次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三、发行对象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四、发行成本

本次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年利率以银行间市场价为基础,并控制在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以下。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使用,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中长期流动资金。

六、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60个月。

七、对经营层的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条件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确定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批次结构、发行利率,签署必要的文件,办理必要的手续,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以及根据法律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进一步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规模及相关发行方案进行调整等。

本方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公告编号:临2021-010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涉及会计科目调整,不影响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一、概述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经九届十一次董事会、九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上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在前期会计处理中,公司将建元基金的投资行为认定为以非交易目的持有的权益性金融资产,故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性金融工具,报告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根据2020年11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1号》,经与审计师充分沟通判断,公司决定,需对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2019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中相关数据进行差错更正,鉴于该项投资被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综合考虑其流动性,故将报表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更正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

1、对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影响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对2019年度报告的影响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影响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影响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对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影响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仅涉及会计科目调整,不影响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属于不重要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1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1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公司聘请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19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专项审计意见:公司本次差错更正事项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和相关披露》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天职业字[2021]25842号)。

公司就上述事项与前任会计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

公司董事会对因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感歉意!

特此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 报备文件:

(一)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四)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五)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后的2019年第三季度/2019年度/2020年第一季度/2020年半年度/2020年第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