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5版)

1、本次会议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延毅、韩惠英 联系电话:0592-3136277

传真:0592-3137588 联系邮箱:stock@evetar.com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9)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鼎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并于2020年7月30日开始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力鼎光电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力鼎光电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督导期为2020年7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力鼎光电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就力鼎光电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0年持续督导情况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国金证券对力鼎光电2020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力鼎光电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

傅志锋 杨洪泳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6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下午在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富宝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未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综合授信可用于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子公司和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或进行融资时,可以用自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设备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吴富宝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处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一切事宜,授权吴富宝先生签署有关授信额度协议、授信额度项下的单笔授信合同(协议)、年度授信在次年的展期或重新签署等一切与该授信有关的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承担。本议案有关事项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未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开始执行,董事及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吴富宝先生、吴泓越先生、吴德宝先生、王雄鹰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完毕之日起3年。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前述四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选举。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覃一知先生、林杰先生、陈旭红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完毕之日起3年。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前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未提出异议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选举。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富宝:男,196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厦门开元外贸公司业务经理、总经理助理,厦门远东国际贸易公司总经理助理,大连戴梦得粮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宝戴梦得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贸易部经理,福州伊威达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厦门力鼎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前身)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伊威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鼎之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欣立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鼎豪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厦门力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锐影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吴泓越:男,199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波士顿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曾任厦门鼎豪监事,本公司销售工程师、光学设计工程师、技术支持课长,拥有丰富的客户项目研发及销售经验,曾在公司核心客户项目的重要节点上发挥了关键作用,在公司IPO项目过程中,是业务梳理及规范和中介机构沟通的主导人之一。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吴德宝:男,196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建瓯市小桥中学教师、厦门永隆达贸易有限公司经理、厦门力鼎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前身)采购经理、监事;现任厦门德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厦门鼎鸿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厦门鼎顺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以及本公司董事。

王雄鹰:男,196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福建天野集团项目经理,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项目经理,中闽(福建)轻纺开发公司投资部经理,福州伊威达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外销部经理,厦门力鼎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前身)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厦门亿威达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厦门鼎鸿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锐影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以及本公司董事。

覃一知:男,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企管处处长、规划部副部长、财务部副部长、规划部部长、资产经营中心主任、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董事等职务,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南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部部长,中国兵器装备集团西南兵工局财务审计处处长兼任西南兵器工业公司财务审计处处长,重庆建工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公司重庆中山一路营业部总经理,北京鸿宝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鸿禧志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鸿宝食品贸易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北京鸿禧志业科技有限公司高级顾问,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林杰:男,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研究员。多年以来,一直从事智能技术及生物新材料应用研究,获得福建省科学技术二等奖、厦门市科学技术二等奖,厦门市人民政府授予其“厦门市拔尖人才”称号;现任福建省亚热带植物研究所研究员。

陈旭红:女,197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厦门开元对外贸易公司主办会计,厦门中农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厦门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福州立信闽都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厦门分所部门经理,福建立信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部门经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分公司部门经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分所部门经理;现任厦门市顺溢会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厦门厚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以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下午在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金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全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稳步健康地可持续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未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未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开始执行,董事及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即将届满。公司监事会提名徐金龙先生、陈兆竹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审核,前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简历详见附件)。

前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在经股东大会选举当选后与职工代表大会另行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构成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完毕之日起3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对每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选举。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其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徐金龙:男,198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金泰源纸业(上海)有限公司质检员,厦门台松精密电子有限公司生产课副组长,厦门力鼎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前身)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结构设计课副课长、研发部副经理;现任本公司营运总监、研发部副经理、监事会主席。

陈兆竹:男,196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国营8461厂作业员,福建福光光学仪器公司光学工艺设计、车间主任,厦门力鼎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前身)生产部制一课课长;现任本公司光学部制一课课长、监事。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1-008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A股股东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82.50万元(含税),如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仍为40,550万股,则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主要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690.66万元。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58.57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5,187.34万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82.50万元(含税),如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仍为40,550万股,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0.39%。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正常经营发展需求及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基础上提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稳步健康地可持续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4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会议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何耀莉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不低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完毕之日起3年。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何耀莉简历

何耀莉:女,出生于1980年7月,大专学历,无境外居留权,自2006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组立部班长、课长,2010年至今担任公司组立部副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