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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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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版)

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贵集团的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人民币2,804百万元。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贵集团的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合共为人民币970百万元,贵集团的流动负债包括归属于合并结构实体其他受益人的净资产人民币8,042百万元, 其中,应付信托计划的“新受益人”(附注37(b)中定义)合共人民币5,208百万元的款项将于二零二一年五月及六月到期。在附注2.1(b)所述情况下,贵集团需要向该信托计划提供财务支持,以偿还应付新受益人的款项。然而,倘并无额外财务支持,贵集团或没有足够的财务资源提供有关支持。此外,如附注41所述,于二零二一年二月及三月, 贵集团从另一个管理的信托计划中受让违约贷款的收益权。

鉴于上述条件,为支持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贵集团之合并财务报表,管理层对营运资本充足性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不少于12个月的现金流量预测,涉及重大判断及关键假设。特别是,贵集团已考虑母公司鲁信集团的承诺,在其出现流动资金困难时提供财务支持。

根据评估结果,管理层认为,贵集团于年末起计未来12个月将有足够资源继续经营,以及履行其到期而需支付的财务责任,因此采用持续经营基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属恰当。

鉴于管理层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评估涉及关键判断及假设,该事项被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为评估管理层评估的合理性,我们执行以下程序以评估有关评估的重要判断及关键假设:

1.获得管理层的现金流量预测,与高级管理层讨论以了解其未来的运营计划,并评估编制该预测时的相关假设;

2.审查及评估管理层对关键假设的敏感性分析,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水平、投资收益、客户贷款的可收回性、管理费用及管理层为缓解流动资金压力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潜在结果;

3.抽样检查与贵集团设立及管理的信托计划有关的合约,以评估贵集团对该等信托计划提供流动资金支持的任何承诺及其对现金流量预测的影响;及

4.有关鲁信集团提供的财务支持,我们(1)检查提供支持的手段的详情以及相关的批准及管治程序;(2)访问鲁信集团的高级管理人员,经参考鲁信集团的财务资料,评估彼等履行有关承诺的意愿及财务实力;(3)审查贵集团外部律师对财务支持合法性及可执行性的法律意见;及(4)向鲁信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发送独立银行询证函,并将余额与承诺水平进行比较。

根据已执行的程序,我们认为,管理层对营运资本充足性的评估有合理依据支持。

其他资料

贵公司董事须对其他资料负责。其他资料包括年度报告内的所有资料(合并财务报表及我们的审计师报告除外)。

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意见并不涵盖其他数据,我们不对该等其他数据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有关资料,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资料是否与合并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抵触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误陈述的情况。

基于我们已履行的工作,倘我们认为其他数据存在重大错误陈述,我们需要报告该事实。就此而言,我们并无事项报告。

董事及负责管治者就合并财务报表须承担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须负责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编制真实而中肯的合并财务报表,并对其认为为使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不存在由于欺诈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所需的内部控制负责。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董事负责评估贵集团持续经营的能力,并在适用情况下披露与持续经营有关的事项,以及使用持续经营为会计基础,除非董事有意将贵集团清盘或停止经营,或别无其他实际的替代方案。

负责管治者须负责监督贵集团的财务报告过程。

审计师就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承担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合并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欺诈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取得合理保证,并出具包括我们意见的审计师报告。我们向阁下(作为整体)报告,除此之外,本报告别无其他目的。我们不会就本报告的内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负上或承担任何责任。合理保证是高水准的保证,但不能保证按照《国际审计准则》进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误陈述存在时总能被发现。错误陈述可以由欺诈或错误引起,如果合理预期它们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合并财务报表使用者依赖合并财务报表所作出的经济决定,则有关的错误陈述可被视作重大。

在根据《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了专业判断,保持了专业怀疑态度。我们亦:

· 识别和评估由于欺诈或错误而导致合并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陈述的风险,设计及执行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以及获取充足和适当的审计凭证,作为我们意见的基础。由于欺诈可能涉及串谋、伪造、蓄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因此未能发现因欺诈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因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的风险。

·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适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贵集团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 评价董事所采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及作出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 对董事采用持续经营会计基础的恰当性作出结论。根据所获取的审计凭证,确定是否存在与事项或情况有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导致对贵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如果我们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则有必要在审计师报告中提请使用者注意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假若有关的披露不足,则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是基于审计师报告日止所取得的审计凭证。然而,未来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贵集团不能持续经营。

· 评价合并财务报表的整体列报方式、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以及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中肯反映交易和事项。

· 贵集团内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足、适当的审计凭证,以便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集团审计的方向、监督和执行。我们为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除其他事项外,我们与负责管治者沟通了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重大审计发现等,包括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内部控制的任何重大缺陷。

我们还向负责管治者提交声明,说明我们已符合有关独立性的相关专业道德要求,并与他们沟通有可能合理地被认为会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采取行动消除所应用的威胁或防范措施。

从与负责管治者沟通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师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不允许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端罕见的情况下,如果合理预期在我们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产生的公众利益,我们决定不应在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出具本独立审计师报告的审计项目合伙人是李松波先生。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会计师

香港,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5.1.2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并)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5.1.3利润表

利润表

编制单位: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并)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5.1.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并)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5.2信托资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编制单位: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5.2.2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信托业务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编制单位: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会计报表附注

6.1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本公司无上述情况。

6.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6.2.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方法

1、金融资产的减值

本集团在前瞻性的基础上评估与其持有的以摊余成本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计量的债务工具资产相关的预期信用损失,以及与贷款承诺和金融担保合同相关的风险敞口。本集团在各报告日期对该等损失确认减值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反映如下:

● 通过评估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颇概率加权金额;

● 货币的时间价值;及

● 于本报告期,毋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有关过去事件、当前状况和对预测未来经济状况的合理及有理据的资料。

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需要运用复杂模型和对未来经济状态以及信用行为的重要假设(如客户违约的可能性以及造成的损失)。

应用于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要求也需要作出一些重大判断,例如:

● 为计量预期信用损失选择合适的模型及假设;

● 厘定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或是否产生违约或减值损失的标准;

● 前瞻性计量的经济指标以及经济场景及权重的应用;

● 第三阶段客户贷款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

2、非金融资产减值损失拨备

于各报告期末,本集团复核其有形及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以确定是否存在任何迹象显示该等资产出现减值损失。如果存在任何此类迹象,则会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作出估计,以确定减值损失的程度(如有)。可收回金额是指一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该资产使用价值两者间的较高者。

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估计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将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至其可收回金额,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6.2.2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本公司对受本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以下合称“本集团”)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本集团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1、子公司

子公司指本集团对其具有控制权的所有实体(包括结构性实体)。当本集团因为参与该被投资单位而承担可变回报的风险或享有可变回报的权益,并有能力透过其对该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此等回报时,本集团即控制该被投资单位。

于本公司财务状况表中,子公司的投资由成本减减值计量。子公司的业绩由本公司按已收及应收股息计量。如股息超过宣派股息期内子公司的综合收益总额,或如在独立财务报表的投资账面值超过合并财务报表中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账面值,则必须对子公司投资作减值测试。

2、联营企业

联营企业指所有本集团对其有重大影响力而无控制权的实体,通常附带有20%-50%投票权的股权。于联营企业的投资以权益法计量。根据权益法,投资初始以成本确认,而账面值被增加或减少以确认投资者享有被投资者在收购日期后的损益份额。本集团于联营企业的投资包括收购时已辨认的商誉。在收购联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时,购买成本与本集团享有的对联营企业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净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本集团应占联营企业收购后利润或亏损于损益内确认,而应占其收购后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则于其他综合收益内确认,并相应调整投资账面值。如本集团应占一家联营企业的亏损等于或超过其在该联营企业的权益,包括任何其他无抵押应收款,本集团不会确认进一步亏损,除非本集团对联营企业已产生法律或推定义务或已代联营企业作出付款。本公司通过风险资本组织或共同基金、信托公司及类似实体(包括投资相关保险资金)间接持有其对联营公司的所有投资,其可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计量。未通过风险资本组织或共同基金、信托公司及类似实体(包括投资相关保险资金)持有的联营公司的投资以权益法计量。

本集团在每个报告日期厘定是否有客观证据证明对联营企业投资已减值。如投资已减值,本集团计算减值,数额为联营企业可收回数额与其账面值的差额,并在损益中确认于应占按权益法计量的投资的利润份额内。

6.2.3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运输工具、计算机及电子设备以及办公设备等。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6.2.4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子公司是指可以被本集团控制的主体(包括受本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动报酬,并且有能力利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报酬。本集团在获得子公司控制权当日合并子公司,并在丧失控制权当日将其终止合并入账。

结构化主体,是指在判断主体的控制方时,表决权或类似权力没有被作为设计主体架构时的决定性因素(例如表决权仅与行政管理事务相关),而主导该主体相关活动的依据是合同或相应安排。

当本集团在结构化主体中担任管理人(如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时,本集团将评估就该结构化主体而言,本集团是代理人还是主要责任人。如果资产管理人仅仅是代理人,则其主要代表其他方(结构化主体的其他投资者)行事,因此并不控制该结构化主体。但若资产管理人被判断为主要代表其自身行事,则是主要责任人,因而控制该结构化主体。

本集团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结构化主体包括信托计划、基金投资和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等。本公司设立信托计划,通过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投资者)提供受托及管理服务赚取信托报酬。信托计划主要包括融资类信托计划和投资类信托计划等,本公司也可能在本公司设立及管理的信托计划中进行投资。

本集团在决定是否合并结构化主体时,根据合同约定评估本集团是否拥有对结构化主体的权力,通过参与结构化主体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动报酬,并且有能力利用对结构化主体的权力影响其报酬。固定期限和可卖回工具中的归属于第三方受益人的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其他负债。合并融资类信托计划中归属于第三方受益人的损益变动在合并利润表中列示为利息支出,合并投资类信托计划中归属于第三方受益人的损益变动在合并利润表中列示为合并结构化主体中归属于第三方投资者的净资产份额变动。

6.2.5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

收入的金额按照本集团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提供劳务时,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且满足下列各项经营活动的特定收入确认标准时,确认相关的收入。

(a)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本公司作为信托业务受托人取得的信托报酬,根据信托合同或协议约定的费率及期限按期确认为收入。

(b) 利息收入和支出

利息收入和支出按照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计入当期损益。

已发生信用减值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按确定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作为利率进行计算。

(c) 股利收入

股利于收取股利的权利被确立时确认为收入。

6.2.6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当期所得税包括根据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及报告期末适用税率计算的预期应交所得税和对以前年度应交所得税的调整。本集团就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亦会产生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本集团除了将与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有关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外,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报告期末,本集团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预期实现或结算方式,依据税法规定,按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账面价值。

当本集团有法定权利以当期所得税负债抵销当期所得税资产,并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归属于同一纳税实体和同一税务机关时,本集团将抵销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否则,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及其变动额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

6.3或有事项说明

公司对外担保的年初数为0万元,期末数为0万元。

6.4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本年度未发生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事项。

6.5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5.1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5.1.1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1 单位:千元

6.5.1.2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

表6.5.1.2 单位:万元

注: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四日,本公司与鲁信集团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以出售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5%股权。于年度报告日期,该股权转让尚未完成。

6.5.2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5.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 6.5.2.1 单位:万元

6.5.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5.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单一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权信托项目

表6.5.2.2.1 单位:万元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1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2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n的资产总计)×100%

6.5.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融资类、投资类、事务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6.5.2.2.2 单位:万元

6.5.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单一和财产权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5.2.3 单位:万元

6.5.2.4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本公司遵守信托法和信托文件对受托人义务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时,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没有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6.6.1定价政策

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守一般商业条款。关联交易的价格主要参考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6.6.2关联方作为信托计划的委托人

截至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鲁信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存在作为本集团设立及管理的部分信托计划的委托人的情况。

6.6.2.1关联方作为并表信托计划的委托人

关联方于该等并表信托计划的权益已于本集团合并财务状况表中以其他负债列报。

表6.6.2.1 单位:千元

6.6.2.2关联方作为本集团未经并表信托计划的委托人

表6.6.2.2 单位:千元

6.6.2.3由信托计划提供资金的关联方

表6.6.2.3 单位:千元

6.6.3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信托资产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1 单位:万元

6.6.3.2本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本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交易(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6.3.2.1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2.1 单位:万元

6.6.3.2.2信托资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2.2 单位:万元

6.6.4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本公司本年不存在上述情况。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合并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1)利润总额:73,297.10万元;

(2)所得税费用:10,515.30万元;

(3)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2,781.80万元;

(4)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332,982.50万元;

(5)可供分配利润:395,764.30万元;

(6)提取法定公积金:5,865.90万元;

(7)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当信托赔偿准备金余额达到实收资本的20%时不再计提,本年计提5,865.90万元;

(8)向公司股东分配股利25,623.70万元;

(9)期末未分配利润358,408.80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注: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 + 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报告期月份数 - 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报告期月份数)×100%

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前五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附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以代理人身份持有H股合计数(上表中所列济南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H股除外)。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于报告期内直至年度报告日期,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变动情况如下:

8.2.1董事变动情况

王百灵女士已经于本公司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举行之二零一九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获选举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王女士作为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已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获得山东银保监局核准。

岳增光先生因工作调整,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职务。董事会已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批准岳先生的辞任,而其辞任将于本公司新任执行董事之任职资格获山东银保监局核准时生效。在此之前,岳先生继续履行执行董事职责。

经董事会建议,方灏先生已经于本公司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日举行之二零二一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获选举为本公司新任执行董事。方先生作为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尚待山东银保监局核准。

8.2.2监事变动情况

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官伟先生因工作调整,自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职务。

8.2.3高级管理层变动情况

经董事会于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审议通过,本公司总经理岳增光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本公司总经理一职。董事会已于同日聘任方灏先生担任本公司总经理。于方灏先生的任职资格生效前,岳增光先生继续承担总经理职责。方灏先生的任职资格已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经山东银保监局批准生效。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于二零二零年度,本公司未发生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们作为原告及申请人牵涉5宗诉讼或仲裁金额超过人民币10百万元的且尚在审理程序中的未决重大诉讼或仲裁案,涉及诉讼或仲裁金额总计约为人民币944.61百万元。该等案件主要为我们向相关交易对手客户就未能偿还我们信托授予的贷款而提起的诉讼或仲裁。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我们作为被告牵涉4宗重大诉讼或仲裁金额超过人民币10百万元的且尚在审理程序中的未决重大诉讼或仲裁案,涉及诉讼或仲裁金额总计约为人民币138.75百万元。该等案件主要为合同纠纷。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日,山东银保监局向本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银保监罚决字[2020]24号),对二零一六年本公司个别项目不合规、及于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六年期间对个别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罚款人民币70万元。截至年度报告日期,本公司已支付了上述罚款。

除以上披露外,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未受到任何处罚。

8.6公司对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的整改情况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山东银保监局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统一部署,对本公司下达了《山东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房地产信托业务专项自查的通知》,公司按照通知要求开展了相关自查工作并将自查结果向山东银保监局进行报送。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九日至十一月二十日,山东银保监局对本公司自查的房地产信托业务进行现场排查,并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向本公司发出《非现场监管意见书》。本公司按照监管要求进行了整改落实,并按要求向山东银保监局报送相关报告。

除于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以外,本公司于报告期后并无发生任何重大事项。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做出针对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

8.8中国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除了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以外,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中国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9、公司监事会意见

二零二零年,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对本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的监督职责。就相关问题出具意见如下:

董事会人员组成符合境内外监管要求对信托公司治理的规定,董事具备多元化专业背景,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具有独立的专业判断能力,符合所聘任岗位的履职要求。报告期内,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法合规运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落实股东大会的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董事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公司高级管理层努力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贯彻落实本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项决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本公司二零二零年度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零二一年,本公司监事会及各位监事要按照中国公司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提高工作能力和履职监督水平,积极开拓工作思路,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督促本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坚持依法合规稳健经营,切实维护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除以上披露事项外,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其他监督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