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0-03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产业链上下游开工延迟,夜间环境营造短期内需求量骤减,对公司项目进度及市场拓展均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因此,上半年公司业务推进缓慢;2019年末,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的通知》成为照明工程行业发展的拐点,引发了行业的调整,公司原先跟进中的多个项目不得不暂时中止或取消;2018年末,公司提出“一核两翼”的经营战略,即在主抓传统景观照明项目的前提下,逐步加大对城市智慧灯杆和文旅夜游方面的投入,新的产业目前还处于投入阶段,业绩的释放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鉴于以上几方面原因,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51,287.7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9.04%,营业利润-38,324.5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86.5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995.4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36.63%。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附注三、27。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 月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0年1月1日合同负债35,729,463.59元、预收款项-38,781,630.49元、存货-553,743,258.76元、应收账款219,910,073.38元、合同资产625,491,073.67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40,755,074.29元、长期应收款-199,670,065.84元、递延所得税资产53,745,646.15元、其他流动负债-7,618,593.79元、其他非流动负债-19,612,330.28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298,614,232.42元,其中盈余公积为-29,134,881.91元、未分配利润为-269,479,350.51元;对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5,944,429.06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0年1月1日存货-430,070,433.89元、合同资产479,042,690.82元、应收账款-204,634,346.52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7,597,135.32元、长期应收款-199,670,065.84元、递延所得税资产为51,414,497.49元、其他流动负债-10,553,643.86元、其他非流动负债-19,612,330.28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291,348,819.12元,其中盈余公积为-29,134,881.91元、未分配利润为-262,213,937.21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新设成立两家子公司,分别为名匠智汇(中山)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名家汇产业园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注销一家子公司为陕西名家汇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027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通过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进度,为体现会议召开的高效、经济性原则,公司于4月23日发出会议补充通知,增加《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取消《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18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徐建平及独立董事端木梓榕、周到、任杰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程宗玉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听取了公司管理层代表汇报的公司2020年度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开展情况、公司未来经营计划与目标展望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端木梓榕、周到、任杰及原独立董事于海涌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305,617.32万元,比上年407,362.86万元下降24.98%;公司负债总额为159,606.10万元,比上年194,215.53万元下降17.82%;股东权益总额为146,011.22万元,比上年213,147.33万元下降31.50%。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287.78万元,较上年下降59.04%,实现利润总额-38,551.96万元,较上年下降286.26%,实现净利润-33,707.26万元,较上年下降285.90%。

2020年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29,803.8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3,906.09万元,减少幅度为223.6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1]518Z0070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49,954,084.1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81,303,849.51元。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6,688,228.26元,其中,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1,738,401.13元。

鉴于公司2020年度发生亏损,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和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和鉴证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永麒照明2020年度及累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经审计的永麒照明2018年度-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546.90万元、7,710.99万元、3,414.83万元,累计22,672.7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983.31万元、6,983.26万元、2,852.51万元,累计20,819.08万元。永麒照明实现了累计2亿元的业绩承诺,因此无需补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永麒照明2020年度及累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和审核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徐建平作为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程宗玉先生提名及总裁徐建平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臧显峰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臧显峰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曾丽如女士于近日辞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一一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饶依琳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4月27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5元/股,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2,54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程宗玉、李鹏志、张经时、徐建平、阎军作为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决定暂不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将视情况通过后续另行召开董事会的方式确定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及具体日期并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通过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进度,公司于4月23日发出会议补充通知,增加《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18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杨伟坚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艳君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305,617.32万元,比上年407,362.86万元下降24.98%;公司负债总额为159,606.10万元,比上年194,215.53万元下降17.82%;股东权益总额为146,011.22万元,比上年213,147.33万元下降31.50%。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287.78万元,较上年下降59.04%,实现利润总额-38,551.96万元,较上年下降286.26%,实现净利润-33,707.26万元,较上年下降285.90%。

2020年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29,803.8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3,906.09万元,减少幅度为223.6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对《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业务资金需求与经营性现金流量状况,不满足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可靠、完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和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方面存在内控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真实、有效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永麒照明2020年度及累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永麒照明2018年至2020年度承诺业绩完成情况。

经审计的永麒照明2018年度-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546.90万元、7,710.99万元、3,414.83万元,累计22,672.7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983.31万元、6,983.26万元、2,852.51万元,累计20,819.08万元。永麒照明实现了累计2亿元的业绩承诺,因此无需补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永麒照明2020年度及累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4月27日,并同意以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2,548.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20年4月28日在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031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分配方案的专项说明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1]518Z0070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49,954,084.1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81,303,849.51元。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6,688,228.26元,其中,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1,738,401.13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不分配利润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的原则是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应当坚持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现金分红的条件是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

鉴于公司2020年度发生亏损,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和主营业务的发展,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业务资金需求与经营性现金流量状况,不满足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

出的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032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一一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6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6]39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8.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7,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0,328,7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7,071,3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3月21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G1500189024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220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4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新股。根据公司与特定对象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程宗玉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发行价格为19.66元/股,最终发行数量为44,760,93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9,999,982.10元,扣除发行费用16,516,637.7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63,483,344.3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4月26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G1800242005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22,755.35万元,其中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778.21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2020年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7,929.83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65,643.39万元,其中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378.5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0,704.94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1,620.7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22,325.66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2016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2016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6年4月15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6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由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六安名家汇光电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3,458.13万元出资。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6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16年10月18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决定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公司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

为规范公司剩余部分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16年12月7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已完成全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

2、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8年5月9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8年6月14日,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8年7月30日,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账号5840000010120100442609)利息款已转入4000029329200638564户内,公司对上述专户予以注销。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65,643.39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附表1: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

2020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033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永麒照明2020年度及

累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完成对浙江永麒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麒照明”)55%股权的收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与徐建平、宁波永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奥投资”)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承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承旺投资”)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的有关约定,现将永麒照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资产收购基本情况说明

2018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浙江永麒照明工程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徐建平、永奥投资、承旺投资共同签署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建平、宁波永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承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浙江永麒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之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公司以自有资金24,750万元人民币收购永麒照明55%股权。永麒照明已于2018年4月13日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手续。

二、业绩承诺内容

1、盈利承诺期及补偿义务人

标的公司相关盈利情况的承诺期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该等盈利承诺的补偿义务人为徐建平、永奥投资、承旺投资。

2、承诺业绩数额

转让方承诺,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永麒照明各年净利润金额分别需达到5,000 万元、6,500万元、8,500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合计2亿元。(其中,净利润指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孰低者)。

3、业绩补偿

若标的公司在盈利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的,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就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的部分向公司进行补偿。转让方中的每一方就转让方中的其他方所涉及的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1)补偿时间

如标的公司在盈利承诺期内未能实现累计承诺净利润(即承诺期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累计实际净利润<承诺期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则转让方应在盈利承诺期结束当年标的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协议的约定向公司进行补偿。

(2)补偿方式

补偿义务人应以现金支付方式、以其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交易总对价24,750.00万元为上限向公司进行补偿。

(3)补偿金额

应补偿现金金额=(承诺期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标的公司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承诺期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标的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总和)

如依据前述公式计算出的应补偿现金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在计算得出并确定转让方需补偿的现金金额后,转让方应根据公司出具的现金补偿书面通知,在该通知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现金金额一次性汇入公司指定的账户。

4、业绩奖励

若永麒照明在盈利承诺期间内累计实现的实际盈利数总和高于累计承诺盈利数总和的,由永麒照明对其核心团队成员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奖励:

奖励总额=(承诺期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实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总和-承诺期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承诺净利润总和)×30%,且奖励总额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20%,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盈利承诺期间结束时仍在职的标的公司的核心团队成员,并由各方依法履行纳税的相关义务。

现金奖励的支付时间为公司依法公布标的公司2020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如标的公司在盈利承诺期内累计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小于0,上述奖励将不予实施。

三、永麒照明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永麒照明2018年度财务报表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于2019年4月24日出具了广会审字[2019]G18036140026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分别于2020年4月23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0]518Z0074号、2021年4月27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1]518Z0349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计的永麒照明2018年度-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1,546.90万元、7,710.99万元、3,414.83万元,累计22,672.7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983.31万元、6,983.26万元、2,852.51万元,累计20,819.08万元。永麒照明实现了2018年度、2019年度的业绩承诺,未实现2020年度的业绩承诺,但实现了累计2亿元的业绩承诺,因此无需补偿。

四、2020年度未完成承诺业绩的原因

永麒照明2020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主要原因为受宏观经济政策及新冠疫情的影响,行业整体业绩下滑。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 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035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及《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凌友娣女士于2021年1月辞职后,由公司董事长程宗玉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符合监管规则要求,经董事长程宗玉先生提名及总裁徐建平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臧显峰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臧显峰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臧显峰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另,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曾丽如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曾丽如女士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曾丽如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一一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饶依琳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臧显峰先生、饶依琳女士的简历附后,其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26067248

传真:0755-26070372

电子邮箱:minkave@minkave.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 20 层。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附:臧显峰先生、饶依琳女士简历

臧显峰:男,出生于1975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税收学、金融学专业,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历任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市北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川山甲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南盛强力超硬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立得空间信息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深圳市众晶鑫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2021年2月入职公司,主持证券法务部工作。

臧显峰先生因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将持有公司授予的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饶依琳:女,汉族,199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其于2011年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中级经济师资格(金融专业),于2016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武汉翼达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法务专员、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法务主管、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12月初入职公司担任证券法务部副总监,负责公司规范运作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证券事务。

饶依琳女士因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而将持有公司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036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经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45人,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

3、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4、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归属期内,公司在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之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比例根据考核评级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每股2.50元。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下转4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