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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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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939 公司简称:益丰药房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68,273,041.15元,加上2020年初未分配利润1,456,321,679.12元,减去2020年底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6,032,445.69元,减去2019年度股东分红113,676,751.80元,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94,885,522.78元。

公司拟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预计派发现金股利165,868,924.50元,预计转增165,868,92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718,765,340股。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预案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概述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之一,主要从事药品、保健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个人护理用品以及与健康相关联的日用便利品等的连锁零售业务,子公司益丰医药作为公司内部集中采购平台,兼顾少量对外药品批发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经营模式包括商品采购、物流配送、仓储管理和门店销售等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1、采购模式

公司设置商品中心,负责统计所有门店集中采购商品的需求,并协调子公司的采购计划,制定品类组合计划;子公司商品部负责统计该公司所有门店的采购需求,将集中采购计划报送公司商品中心,并对地方采购需求进行统计和商品采购。各级商品部门在了解门店需求后,进行商品的访价、询价、比价、议价和订价工作,并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签订采购合同。

公司采购流程如下:

2、仓储管理与物流配送

公司在湖南、湖北、江苏、上海、江西、广东、河北等七省市均建立了现代化物流配送中心,拥有自动输送线、自动分拣系统、电子标签、无线射频拣选、验收系统、智能集货系统等物流业内较为先进的设备与技术以及业务管理模式。公司旗下所有门店的商品均由公司或分子公司物流中心自主配送,强大的物流配送能力为公司的快速扩张提供了强有力的物流支持。

物流配送流程如下: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模式:以零售为主,兼顾少量批发。

(1)零售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湖南、湖北、上海、江苏、江西、浙江、广东、河北、北京九省市共开设了5,991家连锁门店(含加盟店635家),向顾客销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健康食品、个人护理用品及与健康相关联的日用便利品等商品。

公司于2013年开启医药电商业务,2016年成立电商事业群,2019升级为新零售事业群,下设B2C、O2O、CRM、互联网医疗、处方流转、电商技术等各新零售业务线事业部,以CRM和大数据为核心,互联网医疗及处方流转为创新,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医药新零售业务。

(2)批发业务

公司的批发业务系益丰医药从供应商采购商品,然后向公司及子公司以及第三方批发。公司对外批发,主要为公司代理品种的分销。

(三)行业情况分析

1、人口老龄化、慢病年轻化提升行业发展空间

随着社会消费水平持续提升,大众健康消费意识不断增强,大众健康产业快速发展,特别是在人口老龄化、慢病年轻化等多重因素的驱动下,我国医药行业规模持续提升。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2019年我国的人口总数为140,005万人,从人口的年龄构成来看,16至59周岁的劳动年龄人口为89,640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4%;60周岁及以上人口为25,388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8.1%,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为17,603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2.6%,高于国际社会普遍公认的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同时,由于我国人口出生率持续保持在较低水平,预计未来人口结构中老年人所占比例将继续上升,而60周岁以上中老年人为药品销费的主要人群,根据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医院处方分析系统RAS数据,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用药占整体处方市场的55.5%以上。

2007-2019年国内老龄人口规模及占比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据中康咨询数据显示,2019年,整个中国药品市场(不含药材、中药饮片和配方颗粒)总规模达18,212亿元,较2018年增长8.9%。从实现药品销售的三大终端的销售额分布来看,等级医院市场在整个医药市场占比68.9%,基层医院占比10.4%,零售药店占比18.8%。

全国药品市场全渠道市场份额(%)

数据来源:中康CMH

2、互联网+“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改革给行业带来新的发展契机

随着医改推进,政策落地效果持续释放。近几年,国家医药卫生主管部门先后出台政策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行业的发展,如,《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等,特别是《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明确提出:“推进医药分开。医疗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

随着医院药占比、零差率、分级诊疗、一致性评价、医保控费、带量集采等一系列医改措施的推进实施,以及“互联网+”政策、技术、服务的不断发展,“互联网+”模式不断创新,互联网+“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模式逐步形成,2020年,叠加疫情的影响,医药分开、医院处方外流明显提速,处方药院外市场持续扩容。以线下实体药店为依托,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医药新零售模式逐渐成型。对于药品零售行业而言,以线下实体药店为主体保障社区健康服务,以O2O模式提升服务便利性和服务半径,以CRM和慢病管理提升服务专业性和顾客粘性,借助互联网+“医疗、医药、医保”的医药新零售发展,转型升级,赢取增量空间,成为行业发展的新契机。

3、产业政策和资本推动下的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

在产业政策驱动、资本介入、规模化竞争等因素影响下,行业集中度持续提升。全国性和区域龙头企业借助资本力量加速整合,连锁药店成为行业发展的主流。根据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年度报告(2020年)》,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57.33万家,其中,零售药店24.10万家,占经营企业数量的42.03%,零售连锁企业6,298家、门店数量31.92万家,占比55.68% ,批发企业1.31万家,占比2.29%。全国药店总数为553,892家,药品零售连锁化率从2013年的36.57%提高至2020年的56.50%。零售连锁化率的提升,有利于提升市场集中度及降低政府监管成本和企业经营成本。

全国药品经营企业历年变化情况(单位:家)

数据来源:国家药监局

据中信证券研报,我国头部连锁市占率逐年提升,TOP10连锁的市占率从2015年的13.56%提升至2019年的20.22%,TOP100连锁的市占率从36.75%提升至46.08%。虽然,我国零售连锁集中度近年来提升较快,但相较于美国、日本等成熟市场,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尚有较大发展空间。美国药店的连锁化率从1990年的不到40%增至2019年的87%,TOP3连锁门店数量占据了全美药店数量的近30%,市场份额则高达85%。

4、行业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行业发展阶段

随着我国GDP持续增长,居民可支配收入和社会消费水平逐年提升,居民的医疗消费需求也随之增长。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呈逐年增长的趋势,2019年中国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为1,902元,增长率为12.9%,占人均消费支出的8.8%。同时,受人口老龄化、二孩生育、城市化推进及人口迁移等多重社会因素的影响,社会对于医疗资源的需求不断提升。随着居民对医疗保健的重视程度提升,预计中国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将保持增长态势。

2015-2019年全国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随着“健康中国2030”战略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药品流通行业发展不断迈上新的台阶。根据中康CMH数据显示,从2017年到2019年,零售药店整体规模逐步提升,2019年达到了4500亿以上,增长4.7%,MAT2020Q1零售药店终端2020年销售规模为4,616亿元,同比增长4.9%。

全国零售药店终端规模及增速(MAT)

数据来源:中康CMH

在国家经济持续发展,社会消费水平逐年提高,人口老龄化,城镇化以及消费结构升级等因素的驱动下,医药市场持续扩容,并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未来,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药分开加速推进,医院处方外流持续加快,药品零售行业发展模式和格局加速调整转变,资本市场对企业整合助力不断增强,医药供应链管理服务迅速升级,医药电商跨界融合进程持续推进,药品零售经营模式不断创新,行业发展专业化和集中化趋势将不断增强。行业运行总体将呈现: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规模和连锁化率持续提高,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医药新零售模式不断涌现,医药物流运营效率及服务功能持续提升。

(2)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和地域性特点

医药流通行业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行业,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经济周期性不明显,仅少部分药品品种针对夏、冬季节极端气候环境,存在一定的季节性,因此,总体而言,药品零售行业相对于其他一般零售行业经济周期性较弱。但是,由于药品的时效性、便利性以及消费习惯的地区性差异等特点,药品零售行业的地域性特点较为明显。对于门店网络布局覆盖范围较广,连锁复制能力较强的企业,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优势。

(3)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目前主要业务范围集中在湖南、湖北、上海、江苏、江西、浙江、广东、河北、北京九省市,华中华东华北区域竞争优势明显。根据《21世纪药店报》的数据显示,公司2014-2020年在中国连锁药店综合实力百强榜排名前五位;根据MDC(中国药品零售发展研究中心)数据统计,公司2014-2020年在中国药品零售企业综合竞争力排行榜排名前五位;根据中康咨询和《第一药店》数据显示,公司获得2015-2017年度中国药品零售企业竞争力排行榜运营力冠军、2017-2018年度中国药品零售企业竞争力排行榜盈利力冠军、2019-2020年度中国药品零售企业竞争力排行榜成长力冠军。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1、经营业绩指标。报告期内,公司保持了营业规模和经营利润的同向增长。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4,450.24万元,同比2019年增长27.91%;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827.30万元,同比2019年增长41.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3,867.43万元,同比2019年增长37.4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15.51%;每股收益1.45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294,990.08万元,比上年年末917,527.81万元增加41.1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46,867.23万元比上年年末450,830.82万元增加21.30%。

2、门店拓展指标。报告期内,根据“区域聚焦,稳健扩张”的发展战略,通过“新开+并购+加盟”的门店拓展模式,新开门店和行业并购持续取得稳健发展。2020年全年净增门店1,239家,其中,公司自建门店820家,并购门店254家,新增加盟店249家,关闭门店84家。至报告期末,公司门店总数5,991家(含加盟店635家)。

3、专业服务蓝海战略推进,专业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报告期内,持续通过对全员服务心态、专业技能、服务标准化训练和KPI考核,员工专业服务能力、公司品牌形象、顾客满意度和复购率持续提升。2020年,公司培训部门共完成90个新型课件的开发,涵盖服务理念、行为习惯、专业技能、药事知识等各个方面。对人才梯队建设的各岗位能力模型进行梳理,从能力模型出发就通用技能、管理技能、专业技能进行课程和训练模式的开发和设计,做到确保完整,准确覆盖。引进功能强大的绚星数字化学习平台,对线上学习平台进行迭代升级,建立标准的知识库和试题库,学习实行项目制,极大改善了员工及管理人员的学习方式,增加时间、空间的灵活性,员工学习自驱力不断增强。2020年公司组织发动了4,300余名员工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中1,009人全科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提高了员工的专业水平,为公司后续发展储备了充足的专业人才。完善的培训系统是公司门店内生增长的长期驱动力和公司实现行业领先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4、精品战略推进,商品结构和供应链体系持续优化。报告期内,通过商品质量疗效三重评估体系对上游供应链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通过主动商品送检,疗效评审,性价比评估,遴选优质厂家作为核心供应商,在确保商品疗效、品质的前提下,为顾客提供更具性价比的优质商品,截至报告期末,共完成对1,000多家生产厂家的质量保证体系考察与评估,与近900家生产厂商建立了精品战略合作关系,遴选了1,100多个品种纳入公司商品精品库,建立了品类成份覆盖相对完善的精品商品体系;通过对商品购进、仓储、配送体系的完善和优化,在确保商品满足率的前提下,库存周转率和物流配送成本进一步降低。

5、电商业务持续发展,新零售体系搭建基本成型。报告期内,传统B2C业务依靠供应链优势和精细化运营保持了利润和销售的同步提升;O2O上线直营门店超过4,400家,24小时营业配送门店300多家,覆盖了公司线下所有主要城市,并能快速覆盖并购项目和加盟项目门店,拣货时效、配送时效、订单满足率和人效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CRM系统进一步升级,会员精准营销突显优势,会员深度服务项目取得阶段性进展,盈利模式基本落地,新媒体运营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内容运营能力快速提升;医药电商运营逐步升级到集团化医药新零售体系,基于会员、大数据、生态化的医药新零售信息系统搭建基本成型。

6、承接处方外流与慢病管理持续推进。报告期内,在国家集采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公司与一大批处方药厂家建立了良好的处方药合作模式,建立了专业处方药DTP药房以及慢病管理专业药房,通过会员体系和顾客服务研究,对慢病及处方药顾客进行分析研究,为患者提供专业化的目标管理、用药指导和用药提醒,提升会员顾客的粘性。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开设DTP专业药房40余家,经营国家谈判指定医保报销品种80个,医院处方外流品种近400个,与超过100家供应商建立了DTP/DTC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建立慢病管理专业药房426家,建档并深度服务慢病会员36.3万;与国家集采品种生产厂商谈判取得重大进展,引进集采中标品种近200个,降低了集采品种的采购成本,提升了集采商品的竞争力和贡献率。

7、数字化转型战略取得积极成果。报告期内,公司以人为中心,建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系统平台,打通顾客与企业、商品、运营、市场的全面链接,逐步实现企业由经营商品向经营顾客的价值转移。益丰数字化建设由数字中台、数字商业和数字工厂三大板块构成:一、数字中台建设分为“前、中、后”三层,通过构建全渠道消费者生态圈、精品战略、物流平台和线上线下融合的数字门店,实现“人、货、场”一体化业务链接;通过抽象和构建核心业务组件、技术组件和数据组件,实现敏捷的产品研发能力和价值赋能;通过实施一系列运营管理和分析系统,搭建全面的运营与内控管理体系。二、数字商业建设采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等众多数字技术方案将企业前后台业务融会贯通,形成了可应对多形态业务模式,全流程产品触达的商业应用架构;通过构建从顾客引导、顾客咨询、顾客交易和顾客维护的流程产品闭环,以及构建商品、营运、物流、财务、人力、办公和共享应用的众多数字化应用产品,实现产品赋能业务应用,业务创造顾客价值。三、基于恒修堂药业搭建数字工厂,加速新一代数字技术与中药炮制工艺、管理流程等的深度融合,引进SAP\WMS\MES系统,将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与过程控制系统有效整合,对生产数据采集、传输与处理,产品质量跟踪与动态成品控制,在线质量监控与管理,实施在线优化调度与成本管理等功能集成,实现产品制造全过程跟踪。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1)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2) 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公司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采用该简化方法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药房公司)、江苏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益丰公司)、上海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益丰公司)、江西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益丰公司)、湖南益丰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益丰医药公司)等80家子公司纳入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具体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六和七之说明。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 2021-049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

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益丰医药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情况: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高毅先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益丰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丰医药”)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药房”)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5,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的逾期累计数量:无

●履行审议程序:本次公司对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全资子公司益丰医药因经营资金需要,向长沙银行先导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高毅先生为不超过50,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授信业务品种、授信额度、担保期限、担保金额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视益丰医药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控股子公司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银行授信10,000.00万元,本公司为其提供不超过10,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城支行申请银行授信15,000.00万元,本公司为其提供不超过15,0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授信业务品种、担保期限与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批复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益丰医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兴药房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1%的股权,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益丰医药与新兴药房具有良好的预期盈利能力,且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且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二、被担保人的情况

(一)湖南益丰医药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2、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金洲大道68号

3、法定代表人:高毅

4、经营范围: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批发等

5、益丰医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截止2020年12月31日,益丰医药资产总额217,943.28万元,负债总额160,037.9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59,926.00万元,净资产57,905.32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336,520.12万元,净利润15,731.38万元。

因益丰医药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4506.2340万人民币

2、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龙泉东路259号

3、法定代表人:陈时良

4、经营范围:药品及健康相关商品的零售等

5、新兴药房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1%股权。

6、截止2020年12月31日,新兴药房资产总额116,739.01万元,负债总额51,298.0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51,264.94万元,净资产65,441.00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134,853.92万元,净利润11,340.09万元。

三、主要担保内容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是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子公司益丰医药与新兴药房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均为公司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93,000.00万元,对外担保余额为83,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35%,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湖南益丰医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2、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1-050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依据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A股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 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规定:承租人应当选择下列方法之一对租赁进行衔接会计处理,并一致应用于其作为承租人的所有租赁: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2、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采用该方法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衔接处理:

(1)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承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应当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承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应当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按照下列两者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

(a)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本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b)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根据新租赁准则与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在准则过渡期政策上采用上述的方法(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追溯调整法处理,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1-052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7日,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丰药房”)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性低、流动性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与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2、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对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可滚动使用。

3、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应当为风险性低、流动性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单笔投资不超过12个月。

4、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5、委托理财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5.35%,公司货币资金为336,015.58万元,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31.25%。公司在确保不会对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拟进行委托理财金额为公司对未来闲置自有资金规模进行测算后得出,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虽然上述投资范围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各项理财品的投资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应对具体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门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授权下的具体投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性低、流动性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额度范围与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

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一、保荐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93号文核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丰药房”或“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公开发行1,581,009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58,100.9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64号文同意,公司158,100.9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6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益丰转债”,债券代码“113583”。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需对益丰药房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度,中信证券对益丰药房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1月14日,保荐代表人对益丰药房进行了现场检查,核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情况。现场检查结束后,中信证券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现场检查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亦较好执行了上述规章制度。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有15个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不含已销户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0年度,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7,664.51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00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38.73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余额65,500.00万元,大额存单7,50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8,00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18,238.8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438.73万元)。

(三)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益丰药房已建立健全《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保荐机构于2021年1月14日进行的定期现场检查对益丰药房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督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督导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督导公司完整保存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

(四)辅导与培训情况

2020年,保荐机构对益丰药房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关于上交所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董监高职责等规范运作方面的培训。日常督导及沟通交流中,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贯穿辅导与简短培训,内容包括资本市场知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运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内容。

(五)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益丰药房先后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会议、10次董事会会议和10次监事会会议。保荐机构事前或事后审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文件,列席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等会议,敦促益丰药房及时披露相关会议文件及决议,切实履行了保荐职责。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机构审阅了益丰药房2020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资料及决议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公告等文件,并对益丰药房2020年年度报告工作进行了督导。

通过对益丰药房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四、其他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 丁 元 赵陆胤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21-044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金洲大道68号益丰医药物流园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董事柴敏刚先生、叶崴涛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毅先生召集并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4.《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公司编制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要求及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314,450.24万元,同比2019年增长27.91%;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827.30万元,同比2019年增长41.29%;每股收益为1.455元。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284号),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编制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68,273,041.15元,加上2020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456,321,679.12元,减去2020年底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6,032,445.69元后,减去2019年度股东分红113,676,751.80元,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94,885,522.78元。

公司拟以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且该所在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1年的审计服务,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同意向其支付2020年度审计报酬150.00万元,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酬30.00万元。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10.《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了《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11.《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下转5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