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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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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8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7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682,069.06元。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7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为88,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976,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88%,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华光新材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时相关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综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0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永祥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5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的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实际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我们保证公司上述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及公司业绩现状,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关联自然人、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往来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实际情况,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实际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保证公司上述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7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关于同意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69,1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0,029,726.4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9,130,273.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8月14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5517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本年度公司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57,132,597.93元,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40,000,000.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27,474,900.36元(包括现金管理余额以及累计收到的现金管理利息收入等)。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勾庄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创园支行、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含现金管理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9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2,739,467.37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 [2020]6054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光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9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14,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9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11,200.00万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20年9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一“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公司基于战略发展规划和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优化自动化产线布局,将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从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启航路82号公司现有厂区调整为毗邻的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奉口村余政工出[2019]33号地块。除此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等均保持不变。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光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光新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报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含公司2020年10月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后已置换金额1,273.95万元。

注2:项目总体项目预计完成时间为2022年8月,总体项目尚未完成,尚不能计算该项目产生的效益。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1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勾庄工业园小洋坝路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楼董事会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

至2021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股东大会将会听取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3、4、5、6、8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4、5、7、8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3、5、8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09:00-12:00、13:00-16:30;

2、登记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勾庄工业园小洋坝路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楼董事会会议室

3、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 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下午16:3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须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勾庄工业园小洋坝路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5楼董事会会议室

邮编:311112

电话:0571-88764399

传真:0571-88777166

邮箱地址:bdo@cn-huaguang.com

联系人:李美娟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进行登记并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等相关防疫工作。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股东大会将会听取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9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银雪姣,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叶萍,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鲁立,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意见。对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态等表示认可。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审阅,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仍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经验,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暨2020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