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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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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本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能够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

2、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下,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2020年5月13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华集团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截至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吉华集团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2021-068、2021-0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理财余额为人民币1.35亿元。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募集资金,以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吉华集团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吉华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吉华集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吉华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0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邵辉先生、邵伯金先生、杨泉明先生、周火良先生、吴爱军先生、殷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来兴扬先生、徐勤玲先生、沈日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来兴扬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来兴扬先生、徐勤玲先生、沈日炯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候选董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不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投票表决,产生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独立董事田利明先生因连任时间满六年,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田利明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田利明先生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田利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邵辉

男,1979年2月出生。曾任杭州吉华化工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杭州吉华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部经理,现任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现任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吉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华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协和辉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阳力钢结构有限公司监事、杭州阳力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监事、浙江染化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海宁原石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2、邵伯金

男,1952年3月出生,助理经济师。曾任吉化萧山联营染料厂厂长、萧山聚氨酯泡沫厂厂长、杭州吉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技术中心主任)、浙江吉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杭州锦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萧山吉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华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创丽聚氨酯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协和辉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华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职务。

3、杨泉明

男,1964年10月出生。曾任吉化萧山联营染料厂办公室主任、杭州吉华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吉华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现任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吉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创丽聚氨酯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吉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华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周火良

男,1972年2月出生。曾任吉化萧山联营染料厂合成车间主任、杭州吉华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吉华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总监、杭州红宝染化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吉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华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吴爱军

男,1971年12月出生,江苏灌南县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苏灌南县张店镇镇长,北陈集镇、长茂镇党委书记,灌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灌南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现任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投资办公室主任、江苏康倍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临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6、殷健

男,1968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江西省九江港务管理局技术开发处副处长、九江北港宾馆副总经理、威诺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杭金衢高速公路项目经理、中国海运集团华南物流公司珠海办事处主任、浙江吉华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科工程师、杭州创丽聚氨酯有限公司车间副主任(供销科长)。现任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杭州创丽聚氨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杭州吉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来兴扬

男,1959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杭州市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副经理(财务科长)、浙江省乡镇联合发展中心任计划财务部部长、杭州市商业房产开发公司任财务部经理、浙江浙联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现任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浙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杭州哲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杭州同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徐勤玲

男,1954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2003年-2011年,任杭州市萧山区国家税务局局长;2011年-2014年,任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副巡视员。现任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沈日炯

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精细化工与工商管理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至1984年担任沈阳化工研究院化学工程研究室技术员、助理工程师;1985年至2011年历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染料标准化研究室专题组长、高级工程师、主任;1993年至2014年历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染料检验实验室主任、国家染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常务副主任兼技术负责人、全国染料标准化委员会秘书长;2011年至2014年担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测评中心常务副主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染料标准化研究室事业部总经理;2014年至今担任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顾问、国家染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顾问、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印染助剂分会主任委员、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委员会委员;2016年3月至今担任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4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邵辉先生、副总经理刘建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调整原因,邵辉先生、刘建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邵辉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刘建新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首席安全官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邵辉先生、刘建新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邵辉先生、刘建新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工作的正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对邵辉先生、刘建新先生在任职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7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为股票、基金、债券、理财产品(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4、投资期限

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2年。

5、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协议签署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利率等方面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和政策波动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现金管理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同时也存在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等可能引致本金损失的风险。

2、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加强政策研究和市场分析,持续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

(2)坚持以稳健投资为主;

(3)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严格执行制度,规范投资流程。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同时,也有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公司将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使之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影响公司资金周转。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吉华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吉华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5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8号)核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华集团”、“公司”)于2017年6月向社会公开发行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每股1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2,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248.2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42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2018年11月15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原在江苏吉华化工有限公司实施的“年产3万吨活性染料扩能技术改造项目”中的280,902,400.00元募集资金调整用于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染料及中间体产业转型提升技术改造项目”。2019年5月21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国内外市场环境和需求发生变化,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原项目 “年产11250吨高性能分散染料、750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列染料、1125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列染料、10000吨活性系列染料项目”和“年产2万吨H-酸(二期)生产线技改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业的发展,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吉华集团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和《吉华集团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19年度公司终止“年产11250吨高性能分散染料、750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列染料、1125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列染料、10000吨活性系列染料项目”和“年产2万吨H-酸(二期)生产线技改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剩余资金和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66,852.20万元,公司将上述资金连同终止后产生的利息收益2,551.7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019年度转出35,400.00万元,2020年度已转出33,940.00万元,剩余63.95万元尚未转出。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充分考虑募投项目目前的投入情况,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资金需求,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的长远发展。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未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保荐机构意见

吉华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吉华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报备文件

(一)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4 月28 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吉华集团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截至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当天,公司已将临时补流资金120,000,000.00元归还至募集资金户。公司已将上述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9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021 年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6,900万元(其中母公司89,000万元,杭州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36,900万元,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38,000万元,杭州创丽聚氨酯有限公司1,500万元,杭州吉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开发贷款、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内保外贷、土地物业抵押(或股权、存单质押)贷款等,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以上额度范围审批具体融资使用事项及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授信的法律文书, 办理有关手续,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和《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具体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58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20元,共计募集资金1,720,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7,952,830.1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42,047,169.82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564,762.7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32,482,407.0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42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差异系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使用5,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城厢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8年1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原用于“年产3万吨活性染料扩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81872904479)。项目变更后,杭州吉华江东化工有限公司在杭州银行萧山支行开设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30104016001136378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划入上述新的募集资金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办理完成了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安信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2020年12月31 日,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2018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变更涉及的募投项目为“年产3万吨活性染料扩能技术改造项目”。变更的具体事项如下:

2.2019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国内外市场环境和需求发生变化,公司终止实施原项目三“年产11250吨高性能分散染料、750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列染料、1125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列染料、10000吨活性系列染料项目”和项目四“年产2万吨 H-酸(二期)生产线技改项目”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以上项目后,为更好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利息)66,852.20万元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业的发展,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2017年12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8,684,095.24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433号”《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7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8日 9点3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吉华集团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

至2021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内容已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 5、6、7、 8、 9、 11、 12、15、16、17 、18 、19 、20 、2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11、12 、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杭州锦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邵辉、杨泉明回避表决;议案11:杭州锦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杨泉明、邵辉回避表决;议案12:杭州锦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杨泉明、邵辉、周火良、殷健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5月14日、2021年5月17日每天上午9:00-11:00;每天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吉华集团证券部。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 请将上述文件递交至公司后,电话确认,方视为登记成功。

4、参会时间: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新世纪大道1766号证券部,邮政编码:311228。

3、联系方式:

电话:0571-22898090;传真:0571-22898600;

邮箱:jhgroup@jihuadyes.com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980 证券简称:吉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9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1-12月主要经营数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要求,现将2020年1-12月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0年1-12月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4月28日

(上接5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