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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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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676 公司简称:卫信康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艳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姚力群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代码:603676 公司简称:卫信康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5元(含税)。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卫信康为一家集医药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医药企业。公司秉承“责任、分享、公信、创新”的企业精神,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立足于研发创新,坚持仿创结合,不断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致力于成为受中国社会和公众尊敬的专业化仿创医药企业。

(一) 主要业务

1、主营业务

公司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立足于研发创新,坚持仿创结合,以化学药品制剂及其原料药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主营业务,在静脉维生素补充剂、静脉电解质补充剂等领域具有较强竞争力。

2、主要产品

公司基于自身的研发实力,充分挖掘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选择市场空间大、技术门槛较高的品种开展研发,营销渠道上不断深耕细作,目前核心产品已沉淀一定的行业优势地位和市场影响力。主导产品包括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2)、门冬氨酸钾注射液等,市场排名位居前列。

主导产品及用途具体如下:

(1)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2),系静脉补充维生素用药,用于围手术期、烧伤、肝病、慢性病住院等维生素缺乏危险患者的临床支持。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版)》收录药物,2020年被直接调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版)》,《维生素制剂临床应用专家共识》附录“肠外营养液中多种维生素规范化配制指导原则”推荐产品;

(2)门冬氨酸钾注射液,系电解质补充剂,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低钾血症及低钾血症引起的周期性四肢麻痹、洋地黄中毒引起的心律失常等;

(3)多种微量元素注射液,为微量元素补充剂,含有10种微量元素,适用于需肠外营养的成人患者。可用于普外科、ICU、神外科、心胸外科、肿瘤外科、肿瘤内科、烧伤科等患者的肠外营养治疗,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版)》收录药物;

(4)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主要成分为乙酰半胱氨酸。适应症为:治疗浓稠粘液分泌物过多的呼吸道疾病如: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及其病情恶化者、肺气肿、粘稠物阻塞症以及支气管扩张症。2019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乙类)收录药物;

(5)小儿多种维生素注射液(13),为含13种维生素的复合维生素注射剂,适用于接受肠外营养的11周岁以下患者维生素缺乏的预防;符合《欧洲儿科胃肠病学、肝病学和营养学学会(ESPGHAN)、欧洲儿科研究协会(ESPR)、欧洲肠外肠内营养学会(ESPEN),中华医学会肠外肠内营养学分会(CSPEN):儿童肠外营养维生素指南》(2018)、《美国肠外肠内营养学会(ASPEN)意见书:市售多种维生素和多种微量元素肠外产品的变更建议》(2012),《国际专家共识:儿童患者微营养素肠外给药》(2020)的推荐,并于2019年获得《2019 年度最具市场竞争力儿科用药新锐品种》荣誉证书;

(6)蔗糖铁注射液,系静脉补铁用药,用于口服铁剂不耐受或吸收不佳的贫血患者的补铁治疗。国家医保目录(乙类);

(7)复方电解质注射液(V),为含多种电解质的注射剂,适用于成人,可作为水、电解质的补充源和碱化剂;

(8)复方电解质注射液(II)为含多种电解质的注射剂,适用于治疗伴随或预期出现酸中毒的等渗性脱水,补充细胞外液的丢失;

(9)门冬氨酸钾镁注射液,为电解质补充药,可用于低钾血症,洋地黄中毒引起的心律失常(主要是室性心律失常)以及心肌炎后遗症、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肌梗塞的辅助治疗。2019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乙类)收录药物。

(二) 经营模式

1、 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1)自主生产产品及研发使用的原料药、辅料、药品包装材料等物料;(2)合作产品制剂及其部分关键原料药。公司对合作产品制剂的采购实行以销定采的模式,对生产、研发用物料的采购按照对生产和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实施分级管理原则,制定包括招投标管理办法、供应商筛选和审计等在内的针对性制度,通过科学管理制度的构建,确保采购质量和效率,最大程度的降低采购成本。

2、 研发模式

公司以研发能力为立足之本,重视产品开发及产品线管理工作,坚持采取以自主研发为主的模式,不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在研发策略方面,公司基于自身技术优势,以临床及市场需求为导向,筛选市场需求大、技术门槛高、竞争较小的品种,确立了“上市一批,储备一批,在研一批,立项一批”的梯次研发思路,同时开展药品制剂及其主要原料药的自主研究及开发。

3、 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自主生产和合作生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其中业务合作生产方为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

自主生产模式:公司全资子公司白医制药为一家具备自主研发能力的制药企业,主要生产小容量注射剂、大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原料药产品。公司以白医制药为自主生产基地,开展生产活动,实行以销定产的计划管理模式。生产部根据销售计划制定全年生产计划,并分解至月,再根据库存量及生产设备的负荷情况制定月度生产计划。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GMP规范及公司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产品生产工艺及操作规程开展生产操作。

合作生产模式:公司主要合作产品包括注射用多种维生素(12)、注射用门冬氨酸钾镁、蔗糖铁注射液等。通过分析我国医药行业整体发展趋势,把握我国医药行业GMP产能充裕的行业发展特点,公司与具备生产资质、产能充裕的制药企业展开合作,实现商业共赢。公司负责合作产品研究开发工作,提供药品注册申请所需的全套技术资料(包括生产工艺、原料药及制剂的质量标准和分析检测方法等),为取得合作产品的药品批准文号及药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公司享有合作产品的经销权、知识产权及处置权。合作方持有药品生产资质,负责在卫信康技术支持下申请并取得合作产品的药品批准文号,按照公司订单要求生产合作产品,负责产品的质量检验和成品保管,保证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同时,合作方应及时进行药品再注册程序,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注销或转移合作产品的药品批准文号。公司负责全部合作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工作。未经公司书面允许,合作方不得自行生产、销售合作产品。“两票制”政策下,合作产品由合作方直接销售至公司指定的下游药品配送企业,公司承担合作产品的全部市场管理及推广服务职责,向合作方收取专利/技术使用、商标/品牌使用、市场管理及推广服务费用。

4、 销售模式

公司实行区域终端配送制的销售模式,主导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生产批件较少、竞品较少,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及区域终端配送商、区域推广商选聘话语权。公司根据产品特点,选择实力较强的具备GSP认证资质的区域终端配送商构建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由区域终端配送商及推广商开展终端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公司对区域终端配送商、推广商开展学术培训,指导其完成区域市场开拓工作,支持其开展学术活动,凭借产品优势构建高效的销售网络。

(三) 行业情况说明

医药行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医保体系不断健全、居民支付能力增强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人民群众日益提升的健康需求逐步得到释放,需求的升级和医药科技的进步进一步带动了产业发展。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医药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4,857.30亿元,同比增长4.51%,高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同期整体水平4.8个百分点;实现利润总额3,506.70亿元,同比增长12.81%,高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同期整体水平8.7个百分点。但随着医保控费、控药占比、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降价等多项政策的推进实施,在以全面提升药品整体质量水平为导向的医药行业政策引导下,医药制造业整体增速在未来一定阶段内仍将存在下行压力。

中国医药市场主要由化学药、中成药以及生物药三个部分构成,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分析,化学药是占比最大的市场板块,由2014年的6,462.6亿元增长至2018年的7,875.4亿元,预计2023年中国化学药市场规模将达到9,380.5亿元,2018年至 2023年中国化学药市场规模复合年增长率预计为3.6%。随着全球大批“重磅药物”的专利集中到期,中国制药企业将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566.68万元,较上年下降3.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42.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93%。主要原因见“第二节、七、(二)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内蒙古白医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中卫诚康药业有限公司、北京京卫信康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洋浦京泰药业有限公司、北京藏卫信康医药研发有限公司等15个公司。与上年相比,本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因注销二级子公司西藏赢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而减少1个。

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以及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1-011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传真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宁国涛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继续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全年工作量协商确定相关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增加投资收益。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2021年度,公司将根据监事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公司的经营 情况、相关薪酬制度以及绩效考核结果,参考以下标准上下浮动不超过 15%确定公司监事的职务薪酬。

单位:人民币万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公司将通过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1-014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8号)核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3元,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48,39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354,558.4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7,035,441.51元,款项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2017年7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瑞华验字第[2017]013000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2020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65,025,940.93元,其中:①注射剂新药产业化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18,323,692.45元;②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投入募集资金2,562,558.68元;③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860,400.00元;④补充流动资金投入募集资金43,279,289.80元。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297,035,441.51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853,284.65元,累计投资收益18,602,187.86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6,442,151.93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83,453,198.74元,其中,现金管理余额76,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7,453,198.74元,实有余额7,453,198.7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2017年7月17日,公司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9月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白医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同中信证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卫康医药研发有限公司同中信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藏中卫诚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卫诚康”)同中信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9月1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卫诚康同中信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银行统一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7,453,198.74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净额与投资收益)。

注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营销网络拓展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已结项,其结余募集资金用于“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专户已于2021年1月14日完成注销。

注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终止了“江苏中卫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专户中的余额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专户的注销手续已于2020年6月1日办理完毕。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600万元(含9,6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披露的《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2019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145,000,000.00元,本年全部赎回,收到现金管理收益1,317,949.31元。2020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投入448,000,000.00元,已累计赎回372,000,000.00元,收到现金管理收益2,400,832.12元,2020年单日最高余额为144,000,000.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76,000,000.00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7,6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管理收益共计3,718,781.43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终止“江苏中卫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及专户存款利息与理财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完成该项补充流动资金工作。

2020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营销网络拓展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结项,其结余募集资金157.22万元用于“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该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中“某Xa因子抑制剂化学药品口服制剂(原料药及片剂)”项目终止,并将其结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中的“甘氨胆酸”项目,“甘氨胆酸”项目增加投入496.90万元,以满足该项目的资金需求。该议案已经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变更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1CDAA80133)认为,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相关资料、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后认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20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公司于2020 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议案明确将“营销网络拓展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157.22万元,用于募投项目“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前述公告于2020年9月25日披露,公告编号:2020-047。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1-018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有利于经营业务的延续及资源的优化配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勇、张宏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2020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未超出2020年预计总额。

3、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综合考虑公司及各子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现状,现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作出如下预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次拟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三年,三年租金合计306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人:钟丽娟

关联关系: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同时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5第(一)、(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的独立经营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子公司承租办公场所,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后确定交易价格;作为公司长期使用的办公地点,本次租赁协议期限为三年,并按三年租赁期限一次性结算。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有利于经营业务的延续及资源的优化配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公司2020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运营需要、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延续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适应公司实际需要,内容客观,符合商业惯例,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张勇先生、张宏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1-017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

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拟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等在内的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就前述授信及用信额度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概述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为满足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拟提请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等在内的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综合授信及用信额度总额为10亿元人民币,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就前述授信及用信额度以自身信用或资产相互担保,期限为两年,同时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对外担保额度的前提下,进一步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总监代表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办理上述事宜,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西藏中卫诚康药业有限公司

(下转5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