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39版)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事项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事项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事前进行了审议,同意该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21-017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相关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相关授权的提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预计2021年度合并范围内的公司在银行贷款、银票及保函敞口等方面总资金需求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为保证公司业务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以及资金链安全,公司拟根据实际运营和融资需求,向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申请总额度不超过7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理贷款、保证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开证、资金业务、贸易融资、项目贷款开立票据及信用证、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
同时,为提高资金运用及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批准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及融资业务的事宜,并在上述额度限额内决定资产抵押等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
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21-018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0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审计意见;
2、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鼎互联”或“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考虑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2020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0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5)首席合伙人:余瑞玉
(6)截至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7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6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92人。
(7)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52,149.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8,063.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195.39万元。
(8)2019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64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食业,审计收费总额6,489.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67.5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承担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常桂华
2000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10月开始在天衡执业,201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注册会计师:施利华
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8月开始在天衡执业,201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莉
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9月开始在天衡执业,2019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常桂华、签字注册会计师施利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莉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在合理范围内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2020年度,在执业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经核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项提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十四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该所在从事审计工作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相关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征得我们认可,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21-019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21-020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百卓网络业绩补偿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绩补偿事由
2016年6月7日,公司因收购北京百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卓网络”),与陈海滨、崔泽鹏、宋禹、陈裕珍、刘美学、深圳市南海嘉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金控”)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与利润补偿协议》,于2016年10月17日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与利润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于2016年12月7日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与利润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二)》(上述涉及业绩承诺与利润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统称为“业绩补偿协议”)。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交易对方承诺百卓网络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数(根据百卓网络所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孰低原则确定)分别不低于人民币9,900万元、13,700万元、15,500万元。因百卓网络未完成上述承诺净利润数,交易对方须按上述业绩补偿协议中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
交易对方应向公司补偿股份、补偿现金及返还现金红利,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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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交易对方实际可供回购注销股票数量小于需补偿股份数量,股份不足补偿部分以现金补偿,需补偿现金相应调整。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百卓网络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二、业绩补偿进展
1、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11,090,054股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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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一)》(公告编号:2020-050)。
2、现金补偿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已取得陈海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一套住宅,评估作价7,500万元,用于冲抵其部分现金补偿义务。
3、现金红利返还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已取得崔泽鹏返还的现金红利51万元。
4、剩余需补偿股份、需补偿现金及需返还现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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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仲裁情况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依据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已向苏州仲裁委员会提起对被申请人(陈海滨、崔泽鹏、宋禹、陈裕珍、刘美学以及南海金控)的仲裁,请求苏州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保全费。
为保证将来仲裁裁决和业绩补偿的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对被申请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他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业绩补偿事项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本案已于近期开庭审理完毕,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裁决结果。
本案的仲裁结果以及后续的仲裁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就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21-021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0年5月18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百卓网络2019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百卓网络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本次业绩补偿股份由公司以1元回购并注销。公司已于2020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上述补偿股份11,090,054股的回购注销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61,553,144股减少至1,250,463,090股。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一)》(公告编号:2020-050)。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