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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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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41版)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6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国栋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2020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及资金流动性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1-009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2020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低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0%的原因:基于行业特点,公司将保持高额研发投入以保证和加快产品研发及市场拓展进度,同时将围绕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积极探索产业链上下游的投资机会,加强产业协同,内增与外延相结合,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考虑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公司提出本次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35,266,342.38元。经董事会决议,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2元(含税)。以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96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2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792,135.9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42,733,477.81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6,960,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主要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高性能模拟集成电路产品研发和销售。近年来,模拟集成电路行业快速发展,良好的行业前景吸引了诸多国内企业进入这一领域,行业内现有厂商亦在积极扩张,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终端客户对产品个性化需求不断提高,以上均对模拟芯片的性能和技术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在集成电路行业,优秀的研发、技术人员是公司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基础,随着行业内公司对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大,行业内人员流动也愈发频繁,提供高薪和股权激励等方式已逐渐成为行业内吸引技术人才的常规手段。

面对上述情况,公司需要根据技术发展趋势和终端客户需求不断升级更新现有产品并研发新技术和新产品,通过加大对优秀研发、技术人员的招聘及激励力度,持续增强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以保持技术先进性和产品竞争力。

2020年度疫情带动了线上需求,市场对数据中心服务器和智能终端芯片的需求快速上升,集成电路作为智能设备最关键的组成部分需求也快速上升,全球主要集成电路制造生产线均出现产能紧张的情况,未来公司需要做好资金准备以获取稳定、持续的产能支持,并应对可能出现的营业成本上升等情况,保证公司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二)公司经营模式及发展阶段

公司主要从事模拟集成电路产品研发和销售,以高性能信号链模拟芯片为主,并逐渐向电源管理模拟芯片拓展,产品应用范围涵盖信息通讯、工业控制、监控安全、医疗健康、仪器仪表和家用电器等众多领域。

目前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技术研发以及市场拓展等方面。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792,135.90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87,644,476.36元。公司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投入、扩充团队,开拓市场等。

2021年,公司资金需求主要来源于以下几方面:(1)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包括加大对国际和国内一流技术人才的招聘及高端研发设备的投入,以保证技术领先,加快产品研发,丰富产品品类;(2)若集成电路终端市场需求旺盛、产能紧张的情况持续,为保证供货的稳定,公司可能需要加大产能保障等方面的投入,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也可能会因此增加;(3)随着销售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将大幅增加;(4)公司将在提升产品质量可靠性方面持续加大投入。

考虑到上述原因,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确保公司保持持续的增长,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以保障上述经营目标的实现。

(四)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

公司将保持高额研发投入以保证和加快产品研发及市场拓展进度,同时围绕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积极探索产业链上下游的投资机会,加强产业协同,内增与外延相结合,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产品研发及项目投资相关资金需求。未来公司将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期,需要长期保持高额研发投入,且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日常运营资金需求也随之增长,为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及资金流动性的需要,确保公司拥有充足的资金以应对经营风险并稳健增长,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2020年年度分红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行业特点、经营状况、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实际需要,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及资金流动性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现金分红水平低于30%的合理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基于行业特点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公司将保持高额研发投入以保证和加快产品研发及市场拓展进度,同时将围绕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积极探索产业链上下游的投资机会,加强产业协同,内增与外延相结合,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发展战略和工作计划相适应,有利于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及资金流动性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1-010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5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27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2019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4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4.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9.50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8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6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波,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8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9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复核合伙人:段永强,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7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严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4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宜,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波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段永强先生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严彬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宜,普华永道中天、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波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段永强先生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严彬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2021年度审计服务费用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公司与普华永道中天的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充分了解和审查了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期间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其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2021年度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进行了事前核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执业规范,在过往履职的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及业务能力。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时间

公司本次聘任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1-011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张衡路666号1号楼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

至2021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 2021 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2021年5月18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6:00);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张衡路666号1号楼802室。

4、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张衡路666弄1号楼802室

邮编:201203

联系电话:021-51090810-6023

传真:021-51090810-8028

邮箱:3peak@3peakic.com.cn

联系人:李淑环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