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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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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45版)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公司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是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ST科陆 公告编号:2021024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拟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其2020年12月31日存在的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49,432.79万元,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15,091.4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64,524.20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60,355.76万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人民币60,355.76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公司拟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557.98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1%。

(二)公司拟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6,193.11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3.42%,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受流动性压力的影响,公司部分业务的运营和结算周期较长,导致较长账龄的应收账款增加。根据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公司2020年度拟增加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人民币6,193.11万元。

(三)公司拟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42,681.7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30.29%。

主要专项计提情况如下:

2015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陆新能源”)受让高光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光中核”)持有的中核国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国缆”)60%股权,成为中核国缆控股股东。

公司2015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及2015年11月3日召开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宣化中核150MWp奥运迎宾光伏廊道项目的议案》,宣化中核奥运迎宾光伏廊道项目(以下简称“宣化项目”)预计投资总金额为134,806万元,按照科陆新能源60%的股权比例计算,科陆新能源需承担该项目的建设资金为80,884万元。2015年-2016年期间,科陆新能源累计向中核国缆提供借款40,000万元。为保证高光中核、中核国缆能够如期足额偿还投资金额及建设成本,高光中核将其持有的中核国缆40%的股权质押给科陆新能源。

中核国缆的主要资产为其全资子公司国缆宣化名下的宣化项目。宣化项目初始备案指标为150兆瓦,该项目于2018年底完成30MW规模建设及并网验收。受河北省新能源指标容量不足、新能源消纳及外送限制等因素影响,河北省陆续实施先建先得等措施,导致宣化项目在完成30MW规模建设后,2019年未持续投入建设,也一直未发电运营,未实际产生营业收入。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中核国缆(合并报表)总资产168,445,071.95元,总负债785,364,665.74元,净资产-616,919,593.79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营业利润-341,374,403.85元,净利润-716,398,692.04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0年6月30日(股权转让前),中核国缆及国缆宣化占用公司及其他下属子公司的资金余额为39,132.15万元。

为进一步聚焦主业,剥离光伏电站等非战略业务,同时也为更好地理顺债权债务关系,公司2020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科陆新能源拟将持有的中核国缆60%的股权以人民币1,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高光中核。本次交易完成后,科陆新能源不再持有中核国缆股权。该股权转让事项已于2020年6月29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中核国缆不纳入合并范围后,中核国缆及国缆宣化占用公司及其他下属子公司的资金39,132.15万元,应根据会计政策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基于中核国缆及国缆宣化目前的实际运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且该往来款账龄已长达3年以上,公司认为该应收款项后续回收的可能性较小。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就中核国缆及国缆宣化39,132.15万元应收款项,公司拟于2020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四)公司拟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4,898.61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6.43%。

公司产品种类繁多,产品更新迭代快、新产品方案样机验证、订单取消等诸多原因造成库存冗余,部分存货实际使用价值较低。公司于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公司2020年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方法和2019年度没有重大区别,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要原因系公司部分储能项目合同和对方产生纠纷,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所致。

(五)公司拟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4,665.78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5.17%。

主要专项计提情况如下:

1、对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于2016年10月与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科能”)、北京国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能”)签署了《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公司出资15,000万元增资江西科能,持有江西科能48.94%股权,由江西科能为公司储能业务提供磷酸铁锂电池。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江西科能的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人民币4,404.72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江西科能已无法正常经营,存在如下问题:

(1)经多次沟通及现场调研了解到,江西科能及其下属子公司均已处于停产状态,工人工资、电费等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无法保障。

(2)根据招商引资政策,分宜县城西工业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宜支行向江西科能实际发放贷款2.43亿元,贷款期限2年,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止。公司、饶陆华、郭伟分别与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宜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意为江西科能上述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清偿责任。北京国能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宜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意为江西科能上述贷款承担51%份额保证责任。上述2.43亿元贷款已到期,江西科能无力偿还该笔借款。债权人分宜县城西工业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宜支行已向公司提起了诉讼,要求公司履行全额担保责任,公司已与债权人分宜县城西工业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宜支行诉前和解,签订了《担保代偿协议书》。2020年12月28日,公司已向分宜县城西工业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代偿本金5000万元。

通过天眼查查询,江西科能已于2018年11月将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西省科能伟达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给了分宜县城西工业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综上,考虑到江西科能经营业绩急剧下滑,目前基本处于停产状态,同时其可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对江西科能的股权投资基本不存在变现的可能,无可收回价值。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江西科能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人民币4,404.72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2、对北京高陆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为了更好地发展充电桩业务,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北京高陆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陆通”),应缴出资1,000万元,持有20%股权。2017年6月,公司将持有的高陆通20%转至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电网”)名下。截至2020年9月30日,车电网对高陆通实缴出资5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人民币261.06万元。

截止2020年9月30日,高陆通总资产9,601,736.91元,总负债9,326,450.24元,净资产275,286.67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583,758.59元,营业利润-1,797,583.62元,净利润-1,675,783.62元(未经审计)。

由于高陆通财务状况不佳,持续亏损且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高陆通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人民币261.06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六)公司拟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4,363.71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3.55%。

1、2020年末,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持有的新能源车辆实际经营状况,公司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对新能源车辆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957.74万元。

2、宣化AGC储能调频电站系河北万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北建投宣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新建储能调频项目。因2020年度河北电网主推调峰,电厂投自动跟踪发电计划模式较多,自动发电控制模式较少,导致宣化AGC储能调频项目获得的AGC调频指令较少,调频收益较低,出现减值迹象。公司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对宣化AGC储能调频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955.12万元。

3、2020年末,由于公司部分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存在设备故障或因生产需求变更导致部分设备无法使用,根据相关设备的实际使用状况,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450.85万元。

(七)公司拟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商誉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1,163.31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28%。

2015年11月,公司以53,100万元的对价收购深圳芯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珑电子”)100%的股权;合并日,被投资单位深圳芯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7,098.06万元,从而形成商誉46,001.94万元。

2018年度,受行业情况及自身经营状况影响,芯珑电子业绩较上年度有较大幅度的下滑,也没有达到2017年底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对其未来的经营预测。在对收购芯珑电子形成的商誉进行测试后,公司2018年度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11,635.72万元。

2019年度,芯珑电子因电网产品市场需求出现更新迭代,无线微功率模块以及宽带模块产品已逐渐取代以前的窄带载波模块产品,且受不可控因素影响市场份额明显减少,全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较2018年下滑54.83%,公司收购芯珑电子形成商誉出现了明显的减值迹象。在对收购芯珑电子形成的商誉进行测试后,公司2019年度计提商誉减值人民币32,977.26万元。

2020年度,芯珑电子研发团队人员流失严重,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公司内部的关联交易。截止目前,芯珑电子宽带模块产品在主要终端客户国家电网的检测报告尚未通过,无法进行相关产品销售。随着窄带载波及小无线市场容量进一步萎缩,芯珑电子未来的业务量预计将继续减少。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投资芯珑电子形成的商誉余额为人民币1,388.96万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相关要求,公司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对收购芯珑电子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163.31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ST科陆 公告编号:2021021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年度薪酬确定及2021年度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情况

经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12万元(含税)。公司独立董事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在公司担任日常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报酬,不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固定薪酬、绩效奖金构成。其中,固定薪酬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薪中的固定部分,根据岗位职责、市场对标、历史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根据岗位角色及管理职责设置对应的固定薪酬占比。绩效奖金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薪酬中与当年度公司业绩表现和个人绩效结果挂钩的薪酬部分,根据岗位职责、市场对标、任职资格、公司业绩表现、个人绩效结果等因素确定。

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王道海先生、蔡赟东先生均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经核算,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含税)具体如下:

备注:聂志勇于2020年3月10日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丁海芳于2020年5月19日离任;江记君于2020年5月7日被选聘为公司副总裁;丘运良于2020年5月19日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

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整体薪酬按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20年4月)定薪方案执行。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12万元(含税)。公司独立董事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2、在公司担任日常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报酬,不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年度薪酬由固定薪酬、绩效奖金构成。其中,固定薪酬按照《董事长、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每月发放;绩效奖金按照《董事长、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及发放。

3、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王道海先生、蔡赟东先生均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固定薪酬、绩效奖金构成。其中,固定薪酬按照《董事长、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每月发放;绩效奖金按照《董事长、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及发放。

三、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本事项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ST科陆 公告编号:2021022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确定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情况

在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任日常具体管理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参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报酬,不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严冬先生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经核算,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含税)具体如下:

二、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

2021年度,监事的薪酬按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20年4月)执行。

1、担任日常具体管理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参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报酬,不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

2、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严冬先生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三、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确定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事项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ST科陆 公告编号:2021025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3441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044,622,646.67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2,044,622,646.67元,公司实收股本1,408,349,147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1、2018年度,公司出现大额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9,831,071.44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5429号),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47,838,259.74元。

2、2019年度,公司出现大额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75,936,436.52元,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3941号),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229,956,637.44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2,229,956,637.44元。

3、2020年度,公司实现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5,333,990.77元,公司未弥补亏损缩小。

三、应对措施

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继续改善经营业绩,尽快弥补亏损。

1、整合核心资源,深耕主营业务。在整合内部核心资源,增强业务协同能力的基础上,把握“新基建”、“能源互联网”、“一带一路”“碳达峰、碳中和”等带来的发展机遇,努力提升智能电网、储能、充电桩、综合能源服务业务的国内市场份额,持续拓展海外业务市场,扩大营收规模,提升盈利能力。

2、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组织能力。以业绩为导向,持续优化组织架构;继续完善薪酬和考核体系,优化梯次人才队伍;深化全面预算管理,强化费用管控;完善供应链体系,推进制造智能化,提高生产效益;进一步加强审计监察及风控部职能,强化风险管控。

3、盘活资产,回笼资金,提升效率。继续处置非核心主业、低效资产,回笼资金,补充公司现金流,降低负债规模和比例,降低财务费用率。进一步明确对子公司的战略管理定位和发展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对子公司采用股权回购、资产重组、投资减持以及股权转让等方式,有效盘活资产,提升整体资本运营效率。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ST科陆 公告编号:2021026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上述规定及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租赁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时间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租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租赁内含利率或增量借款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5、根据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调整2021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ST科陆 公告编号:2021031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科陆电子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5月11日上午11:30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科陆电子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科陆电子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裁刘标先生;财务总监熊晓建先生;独立董事丘运良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黄幼平女士。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ST科陆 公告编号:2021020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

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0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情况,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9,831,071.44元,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75,936,436.52元。由于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2.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0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科陆电子”变更为“*ST科陆”,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调整为5%。

二、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3441号),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37,288,927.25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后的营业收入为3,332,892,192.67元,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5,333,990.7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19,765,053.94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32,255,180.28元。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公司2020年度经营等情况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的规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1.1条暂停上市标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的规定,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十四章其他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四、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所做的工作

2020年度,为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努力实现扭亏为盈,尽快消除退市风险警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采取各项经营管理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1、保持战略定力,努力做大做强

面对疫情冲击及国内外经营环境变化,公司持续聚焦智能电网、新能源领域主业,积极开拓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努力提升国内市场份额,积极拓展海外业务市场,稳步推进研发、采购、生产、销售、交付等各项工作,实现营业收入的增长。

2、夯实基础管理,努力实现降本增效

公司持续加强审计监察和风险控制工作,进一步完善财务、法务等合规体系建设,加强子公司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司通过全面预算管理加强对各事业部的管控,严控成本和费用,同时持续优化供应链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努力实现降本增效。

3、盘活资产,回笼资金,提升效率

公司于2020年度完成了龙岗工业园及成都市科陆洲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的交割工作,资金的回笼有效地补充了公司的流动资金。公司进一步明确了对子公司的战略管理定位和发展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对子公司采用模式创新、业务转型、引入战略投资者及股权转让等多种处理方式,努力盘活资产,提升资产运营效率。

五、风险提示

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如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将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ST科陆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审议通过的累计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担保)为161,877.26万元人民币,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3.02%;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81,857.83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7.15%。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地推动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快速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利益最大化,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自”)的股东高衍、包悦三方拟共同为控股孙公司苏州科陆东自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上海东自、高衍、包悦四方拟共同为控股孙公司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开关”)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300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相关担保协议的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州科陆东自电气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科陆东自电气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9月27日

注册地址:淀山湖镇北苑路26号

法定代表人:饶陆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

经营范围:高低压电气设备、电力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水电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饰工程、焊接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及配件、家用电器、中央空调、制冷设备、空气净化设备的销售、上门安装及相关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上海东自持有苏州科陆100%股权,公司持有上海东自50.14%的股权。

3、基本财务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苏州科陆总资产400,129,757.82元,总负债258,996,207.51元,净资产141,133,550.31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41,986,516.12元,营业利润4,188,664.33元,净利润3,896,257.11元(已经审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苏州科陆总资产387,850,486.45元,总负债230,163,277.76元,净资产157,687,208.69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20,176,873.94元,营业利润16,821,187.56元,净利润16,553,658.38元(已经审计)。

(二)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衍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社区新汇路1号

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研制开发的技术和生产的科技产品的出口业务和经营本企业科研和生产所需的技术、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及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按外经贸部[19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388号文经营);生产、销售: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继电保护及自动化装置、变压器、组合式变压器、预装式变电站;销售:电器机械及器材,有色金属(不含金、银);电力设施运行管理及技术服务;研发、生产和销售:蓄热式电暖器、直热式电暖器、空气源热泵;蓄热式电锅炉、电壁挂炉、电锅炉、电磁采暖器、电采暖器、空气源热风机、取暖设备、电暖器配件;生产和销售电缆桥架、母线槽;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上海东自持有顺德开关100%股权,公司持有上海东自50.14%的股权。

3、财务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顺德开关总资产 479,185,848.67 元,总负债 467,062,355.06 元,净资产 12,123,493.61 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 309,509,705.31元,营业利润 4,874,630.42 元,净利润 4,997,699.66元(已经审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顺德开关总资产534,226,990.52元,总负债506,607,693.02元,净资产27,619,297.5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68,361,524.53元,营业利润14,528,823.39元,净利润15,495,803.89元(已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担保事项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上海东自、高衍、包悦对被担保方上述融资金额限下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持有上海东自50.14%的股份,上海东自持有苏州科陆、顺德开关100%股权。鉴于公司拟为苏州科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上海东自拟共同为顺德开关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300万元的银行融资业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上海东自股东包悦、高衍、夏卫红、邓欢、钟锦汉、上海东合电气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顺意通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昆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自愿按出资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除上述股东与公司外的其余股东的反担保责任由包悦、高衍为公司提供。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下属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筹措资金,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审议通过的累计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担保)为161,877.26万元人民币,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3.02%;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81,857.83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7.15%。连同本次担保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已审议通过的累计担保额度为161,877.26万元人民币,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13.02%;其中,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81,857.83万元,占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7.15%。

上述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中,公司除了为参股子公司地上铁租车(深圳)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677.26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为参股子公司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外,其余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24,300万元贷款已到期,江西科能储能电池系统有限公司不能清偿该笔贷款,债权人已向公司提起了诉讼,要求公司履行全额担保责任,公司已与债权人诉前和解,签订了《担保代偿协议书》。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下属控股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ST科陆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为232名,注册会计师为1,64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为821名。

2019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2.97亿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319家,主要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行业,其中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止2019年度年末的职业风险基金为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涉及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朝铖,2010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涵,201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08年8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200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具体审计范围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在提供审计服务期间,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坚持以客观、公正、公允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责任与义务,顺利完成了审计工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ST科陆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2021年度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满足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持续发展,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021年度,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的授信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7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1年1月22日、2021年2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21年度,公司控股孙公司苏州科陆东自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陆”)、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开关”)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3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具体详见下表:

注:广东省顺德开关厂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其中:敞口额人民币2,000万元由公司、包悦、高衍及上海东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自苏州科陆、顺德开关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计算。授信额度申请最终以上述银行实际审批情况为准,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内的其他借款事项、借款时间、金额和用途将依实际需要进行确定。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苏州科陆、顺德开关经营层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公司与上述银行无关联关系,上述银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下转54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