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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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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896 公司简称:寿仙谷 债券代码:113585 债券简称:寿仙转债转股代码:191585 债券简称:寿仙转股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系一家专业从事灵芝、铁皮石斛、西红花等名贵中药材的品种选育、栽培、加工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核心产品主要包括寿仙谷牌灵芝孢子粉(破壁)、寿仙谷牌破壁灵芝孢子粉、寿仙谷牌破壁灵芝孢子粉颗粒、寿仙谷牌破壁灵芝孢子粉片、寿仙谷牌铁皮枫斗颗粒、寿仙谷牌铁皮枫斗灵芝浸膏等。

公司始终坚持“创新现代生物科技,培育道地珍稀药材,博采国医国药精华,服务民众健康长寿”的经营宗旨,围绕以灵芝及铁皮石斛等名贵中药饮片加工及保健食品的核心主业,不断完善“全产业链”经营模式,优化产业布局,拓展发展空间,依托寿仙谷品牌的核心竞争优势,全面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实现从区域性龙头企业到全国有机国药品牌企业的崛起。

(二)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产品为灵芝孢子粉(破壁)、破壁灵芝孢子粉、破壁灵芝孢子粉颗粒、破壁灵芝孢子粉片、铁皮枫斗颗粒和铁皮枫斗灵芝浸膏等,其主要经营模式如下图:

1、原材料供应模式

公司的生产原料主要为灵芝孢子粉(原料)、鲜铁皮石斛、铁皮石斛干品等中药材,主要来源于基地自产和对外采购,另外,公司也对外采购由公司提供菌种的灵芝菌棒,用以自行栽培灵芝并产出灵芝孢子粉。

(1)基地自产模式

基地自产模式是指由公司租赁土地,雇佣员工严格按照企业种植标准和要求进行灵芝和铁皮石斛的培育、栽种管理,形成公司自有的种植基地。当灵芝和铁皮石斛达到可采摘状态后,公司根据生产计划采摘后作为原材料使用。

在该模式下,公司能从源头有效控制原料的品质和安全,保障原料供应稳定,但前期投入较大,回收期较长。目前,公司已在武义白姆乡、俞源乡建立了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基地,主要用于种植灵芝、铁皮石斛、西红花、杭白菊、三叶青等中药材。

(2)外购模式

外购模式有两种:一是合作种植模式,即公司通过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向其免费提供菌种、种苗和技术指导,当农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灵芝孢子粉(原料)、灵芝菌棒、鲜铁皮石斛及铁皮石斛干品经验收合格后,公司按合同事先约定的协议价格全数回购。二是一般采购模式,即公司直接向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法人机构按市场价收购符合公司质量标准的灵芝孢子粉(原料)、鲜铁皮石斛、其他中药材、基质等原材料。公司的外购模式以合作种植模式为主。

在合作种植模式及一般采购模式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户向公司提供的灵芝孢子粉(原料)均未进行任何加工,亦未粉碎破壁,灵芝孢子粉(原料)的破壁由公司完成。

2、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流程如下:

每年末,生产技术中心根据公司五年发展战略及营销中心提供的市场预测和销售计划制定下一年度的良种繁育计划、基地生产计划和工厂生产计划,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形成公司本年度的生产计划,并由生产技术中心结合基地大棚建造情况、基地种植周期、设备运行情况、原材料及成品库存、生产周期等要素,形成每月生产计划,经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安排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实行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直销模式主要针对购买公司产品用于直接消费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而经销模式主要针对医药连锁店、药品经销商、超市及商场。

(1)经销模式

经销模式是指公司在指定市场区域甄选一家以上经销商,通过经销商将产品销售给终端客户的销售模式,主要针对医药连锁店、药品经销商、超市及商场,分为买断式经销(公司和经销商之间构成买卖关系,经销商承担货物灭失风险)和代销式经销(公司与经销商之间构成委托关系,公司承担货物灭失风险)。公司主要选择大型、知名或有信誉的老字号药房、大型商超作为合作伙伴,拓展经销渠道。

(2)直销模式

直销模式是指不通过中间销售环节,直接将产品销售给终端客户的销售模式,主要针对购买公司产品用于直接消费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直销模式下,公司主要通过零售和互联网等渠道实现销售。

(三)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1)中药饮片行业概况

2020年12月2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国家药监局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药监药注〔2020〕27号),提出要推动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研制。明确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研制有关技术要求,促进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研发,推进古代经典名方向新药转化。要加强中药质量源头管理。修订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制定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指南,引导促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推动中药材产地加工,鼓励中药饮片企业将质量保障体系向种植加工环节延伸,从源头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控制。

2020年7月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式颁布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于2020年12月30日起正式实施。2020年版药典对中药饮片的标准进行了重点修订和完善,共修订250余个饮片质量标准,以保障饮片的质量和临床用药。新增“药材及饮片(植物类)中33种禁用农药多残留测定法”,制定了33种禁用农药的控制要求,规定“除另有规定外,药材及饮片(植物类)禁用农药不得检出(不得过定量限)”。新版药典的颁布实施必将对保障中药饮片药品质量、维护公众健康、促进中药饮片行业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中药饮片是我国传统的中药产业,随着中药产业化和市场化的不断扩大和升级,我国中药生产逐步形成了以中药材种植养殖、产地初加工和专业市场为主要环节的中药材产业,也形成了一大批通过GMP认证并初具规模的中药饮片企业。当前,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中药饮片产业的市场容量不断增大,中药饮片加工行业已进入一个全面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中药饮片应用上不受诸多医改政策限制, 发展势头好于中成药。反观中成药受到“零加成”和药占比限制,医生开药动力受到抑制,部分中药大品种也被纳入地方性“辅助用药”管理,受到更严格的用量限制。中成药增速放缓,发展势头不如中药饮片。

国内中药饮片市场规模,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工信部、中国银河研究院

国内中成药市场规模,资料来源:欧睿、中商产业研究院、中国银河研究院

中药饮片生产与中药材的种植具有较高关联度,中药材的质量、价格变化直接影响中药饮片的生产,中药材供应稳定性和原料品质优劣是衡量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发布实行的《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提出,要提升大宗道地药材标准化生产和产地加工技术,从源头提升中药质量水平。2018年12月,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编制印发了《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一2025年)》,进一步强调要推进道地药材基地建设,加快发展现代中药产业。道地药材不仅有特定的生长条件和生态环境,还讲究栽培技术和采收加工工艺,所以道地药材要比其他地区生产的同类药材品质更好。随着消费者对药品品质和安全性的日益重视,原产地“道地”并经有机产品认证的中药材为原料炮制的中药饮片将受到市场青睐。

(2)保健食品行业概况

随着“大健康”理念兴起、国内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升、消费结构升级、人口老龄化加剧以及消费群体更加注重健康的生活方式,保健食品的人均支出、消费人群有了显著提升,保健食品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目前,保健食品品种繁多,不同品种间市场格局差别较大,从企业规模来看,我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普遍规模偏小,行业内企业呈金字塔分布,小型企业占绝大多数,行业集中度较低,企业间竞争日趋激烈。而国际品牌的大量涌入必将倒逼保健食品产业改革,未来行业朝向合规、集中方向发展趋势不可逆转,以传统中医药学为基础也将成为中国保健食品的独特优势。

保健食品行业正在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产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的分工协作更加细化。消费者更加关注与自身健康需求更匹配的个性化产品,在功效、休闲、美味、使用便利等功能上要求更加严格,所以保健食品产品多样化、消费日常化、功能专业化是行业必然的发展趋势。

(3)灵芝及灵芝孢子粉行业概况

2020年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将对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根据各地试点实施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论证将上述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管理的可行性。国家药监局谈到,对于药食同源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应本着既方便群众购买又保证药品使用安全的原则进行管理。如果仅是简单的净制、切片、包装,且包装标签上不标明“炮制规范、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就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内容中“中药材”进行分类、管理,药店可开架销售,群众在药店选购时无需处方即可购买。

灵芝属担子菌纲多孔菌科灵芝属,在我国药用历史已达2,000多年。灵芝属一年生中药材,在全国分布较广,从销售区域来看,主要集中于人均收入水平相对较高,保健意识较强的东部及沿海发达地区。从消费人群来看,主要集中于年纪偏大、具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的群体,主要用于疾病预防及保健为目的。从销售渠道来看,出于对品牌产品的信任,消费者多通过老字号药店、品牌直营店或连锁药店购买,也有部分消费者通过商超购买。

目前国内生产企业数量及灵芝产品种类繁多,但目前尚未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品牌,市场上多以区域性品牌为主,如寿仙谷、南京中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仙芝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未来,随着行业的有序化发展,掌握核心破壁与去壁技术并具有品牌知名度的生产企业的优势将更加明显,其市场竞争力也将进一步提升。

(4)铁皮石斛行业概况

铁皮石斛是我国珍稀濒危物种,其药用历史已有2,000多年。现代临床和药理研究证明,铁皮石斛益胃生津,滋阴清热,能提高人体免疫力。铁皮石斛产业生产布局涉及10余个省区,集中于浙江和云南二个省份,且二地的发展模式不同,云南主要采用公司+农户的生产模式,而浙江以龙头企业自建生产基地为主,集原料生产、加工与销售于一体。

铁皮石斛种植产业于近十年逐渐发展形成,虽然在浙江、广东、江苏、广西、湖南和福建等地已获得消费者认可,但在华北、东北和西北地区存在较大的市场空白,相比枸杞、西洋参等其他具有药用和保健价值的药材,铁皮石斛的知名度仍有一定差距,需要从业者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提升消费者对铁皮石斛的认知度。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铁皮石斛产品主要分三类,一类是将铁皮石斛茎制成干品,以铁皮石斛、铁皮枫斗为主;二是以保健食品为主的深加工产品,包括颗粒剂、胶囊、片剂、口服液、浸膏等多种剂型;三是鲜品,包括茎、花和叶,其中茎为最重要的销售品。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3,605.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33%。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系房租收入等,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2,983.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72%,主要原因系公司积极培育新市场,布局全国市场,高度注重大客户开发,拓展线上、线下多元化营销模式,着力推行管理体系改革,促进公司销售收入增长。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的利润表科目无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21-027

债券代码:113585 债券简称:寿仙转债

转股代码:191585 债券简称:寿仙转股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现场业绩说明会

暨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5日10:30-16:30

●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武义县白姆乡源口水库脚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机国药种植基地(上午);浙江省武义县黄龙三路12号公司总部(下午)

●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 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24日12:00 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电子邮箱:sxg@sxgoo.com。公司将于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公司决定于2021年5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并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就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战略等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解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活动日程

1、时间:2021年5月25日10:30-16:30

2、地点:浙江省武义县白姆乡源口水库脚公司有机国药种植基地(上午);

浙江省武义县黄龙三路12号公司总部(下午)

3、活动日程: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明焱、董事会秘书刘国芳、财务总监傅华平、监事会主席徐子贵等,如遇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将有所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现场方式。拟参加活动的投资者,应于2021年5月24日12:00前将书面回函(见附件)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出席活动的人员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次活动除公司统一安排接送以及活动日中餐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外,其他费用由出席活动人员自行承担,投资者如需住宿,公司可代为预定协议酒店。

2、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24日12:00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电子邮箱:sxg@sxgoo.com。公司将于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明骏

咨询电话:0579-87622285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黄龙三路12号(邮编:321200)

传 真:0579-87621769 电子邮箱:sxg@sxgoo.com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于业绩说明会召开后,通过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告,全面如实地向投资者披露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现场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回执函

附: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现场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回执函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21-017

债券代码:113585 债券简称:寿仙转债

转股代码:191585 债券简称:寿仙转股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明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并通过《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

4、审议并通过《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系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末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报出。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为明确公司对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特制定《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系依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报出。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寿仙谷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并通过《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

为有效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公司对2021年度拟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该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没有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寿仙谷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公告》。

关联董事李明焱、朱惠照与李振皓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并通过《寿仙谷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寿仙谷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寿仙谷药业、寿仙谷饮片、康寿制药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及用信额度,并就前述授信及用信额度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身信用或资产互相担保,期限为两年以内,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总监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事宜,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寿仙谷关于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总金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金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寿仙谷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项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3、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以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2021年度的审计报酬。(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寿仙谷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结合公司发展规划、规范运作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规范运作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规范运作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8、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建立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保护公司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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