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80版)

上述担保为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预计额度,担保相关事项尚需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目前尚未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及用信额度,并就前述授信及用信额度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身信用或资产互相担保,期限为两年以内,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总监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事宜,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实际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

2、公司无违规或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21-023

债券代码:113585 债券简称:寿仙转债

转股代码:191585 债券简称:寿仙转股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惠丰

注:以上信息系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作武

注:以上信息系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瑜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有着清晰认识,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认真、扎实地开展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于2012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认真、扎实地开展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认真、扎实地开展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履行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必要程序,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以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2021年度的审计报酬。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一)寿仙谷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寿仙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寿仙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寿仙谷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21-024

债券代码:113585 债券简称:寿仙转债

转股代码:191585 债券简称:寿仙转股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1,712,138.68元,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85,670,858.3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567,085.83元后,2020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45,145,052.85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68,942,036.42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2元(含税)。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49,534,16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3,580,00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5,537,697.92元(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0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累计支付总金额164,879,842.26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164,879,842.26元。

包含2020年公司回购股份的金额164,879,842.26元后,公司2020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21,0417,540.1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38.70%。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的有关规定,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是在合理统筹公司未来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近年业绩情况下做出的方案。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21-025

债券代码:113585 债券简称:寿仙转债

转股代码:191585 债券简称:寿仙转股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促进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未达标人员回购的78,60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43,523,384股变更为143,444,784股,注册资本由143,523,384.00元变更为143,444,784.00元。本次仅对上述回购注销引起的注册资本减少事项进行相应的《公司章程》修订。自2020年12月15日起因可转债转股导致股本增加事项,公司后续将另行召开会议进行相应的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96 证券简称:寿仙谷 公告编号:2021-026

债券代码:113585 债券简称:寿仙转债

转股代码:191585 债券简称:寿仙转股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6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黄龙三路12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6日

至2021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的《寿仙谷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情况,请参阅公司同日披露的《寿仙谷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寿仙谷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详细资料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7、8、9、15、16、17、1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寿仙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振皓、李振宇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自然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还应持有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以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并由自然人股东签字或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三)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于2021年5月25日17:00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函(见附件2)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信函或传真以寄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四)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12:00-13:00,13:0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

(五)现场会议登记地点为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黄龙三路12号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张明骏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黄龙三路12号

邮 编:321200

电 话:0579-87622285

传 真:0579-87621769

电子邮箱:sxg@sxgoo.com

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函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函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上接581版)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市芯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芯海”)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康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柚健康”)。

●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海科技”)拟在合肥芯海和康柚健康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其中为合肥芯海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为康柚健康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合肥芯海和康柚健康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芯海科技为合肥芯海提供的担保事项需同时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市芯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康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结合公司2021年度发展计划,芯海科技拟在合肥芯海和康柚健康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其中为合肥芯海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为康柚健康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合肥芯海和康柚健康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之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一)被担保子公司(合肥芯海)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会计信息

(二)被担保子公司(康柚健康)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会计信息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合肥芯海和康柚健康与芯海科技及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五、担保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在合肥芯海和康柚健康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其中为合肥芯海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为康柚健康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合肥芯海和康柚健康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在合肥芯海和康柚健康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其中为合肥芯海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为康柚健康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合肥芯海和康柚健康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2,100,000元(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不含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且均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是7.24%和6.0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0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元。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被担保人的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11: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金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方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且具有多年担任股份公司审计机构的经验。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的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同意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结合公司2021年度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而做出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公司正常、持续经营,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4、募集资金金额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实施如下: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作出该选择的,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9,321,463.1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1年度业务发展计划,从平衡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3.59%。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洲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1079号花园城数码大厦A座9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4日

至2021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10、议案11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10、议案11、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下午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下午:14:30-15:30;

(三)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1079号花园城数码大厦A座9楼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大道1079号花园城数码大厦A座9楼

2、联系电话:0755-86168545

3、电子邮箱:info@chipsea.com

4、联系人:黄昌福、吴元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4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上午10:00-12: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网络互动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nfo@chipsea.com)

一、说明会类型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为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要求,同时为了更好地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互动,使投资者能够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支持下,公司拟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届时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现就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说明会将于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上午10:00-12: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

三、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卢国建先生、财务总监谭兰兰女士、董事会秘书黄昌福先生、董事及副总经理万巍先生、投融资总监郑泽科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nfo@chipsea.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上午10:00-12:00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168545

电子邮箱:info@chipsea.com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