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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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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3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进行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光通讯、电缆全产业链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光伏电池和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光伏电站的建设及系统解决方案提供业务。通过自主研发、生产、自建营销渠道的经营模式创立“中利”及“腾晖”品牌。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光电线、电缆产品主要包括阻燃耐火软电缆、5G专用电缆、铁路电缆、船用电缆、光电混合缆、光通信线缆(光纤预制棒、光纤与光缆)、电缆材料(铜导体、电缆料)及其他特种电缆等,并提供相关产品集成配套服务。阻燃耐火软电缆主要应用于通信领域;5G专用电缆主要应用于5G通信领域;铁路电缆主要应用于高铁和城际轨道交通领域;船用电缆主要应用于船舶、舰艇、海洋工程等领域;铜导体和电缆料属于线缆原料,主要用于集团内部各公司线缆的生产,兼顾对外销售;光纤预制棒、光电混合缆、光纤与光缆等光通信线缆主要应用于宽带通信网络建设领域。

光伏新能源产品主要包括单晶高效光伏电池片、组件,光伏电站的建设并提供光伏发电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单晶高效光伏电池片、组件主要应用于光伏新能源发电领域。

(三)公司的经营模式

公司制造业板块业务均为自主研发、自行生产、自建营销渠道的运营模式。公司产品生产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主要采用直销模式与目标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内部实行“以销定产”,形成了完整的业务链,确保了一体化服务。

公司光伏电站建设业务,全程参与电站开发建设,主导项目审批、设计及采购施工(即“EPC”)、并网发电,最终将电站交付出售给电站运营商等最终客户。

(四)行业情况

1、光伏行业

根据2021年3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 1-2 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数据显示,2021 年 1-2 月份,全国新增发电装机量 15.59GW,其中光伏新增装机 3.25GW,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2.18GW。今年 1-2 月份,全国发电装机容量为 221957 万千瓦,同比上涨 9%;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 25728 万千瓦,同比增长23.2%。随着光伏发电在能源使用中占比不断攀升,我国能源结构也发生调整,预计未来市场化水平将逐步提高,光伏产业配套设施将会更加完善,逐步完成十四五期间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规划目标。

2、通信行业

2020年,我国通信业整体呈现稳中向好运行态势,行业持续向高质量方向迈进。智慧城市、工业互联网、云计算、数字经济、新型智慧城市等新业务成为增长第一引擎,5G等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加快构建,行业融合应用加快创新,在助力疫情防控、服务民生、支撑企业数字化转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 年两会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十四五规划纲要及 2035 远景规划等文件中也对通信行业发展给予了恰到好处的减负支持,同时为行业的发展指明了路径,未来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通信行业将迎来发展新机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公司管理层按照董事会制定的经营计划开展各项工作。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公司积极部署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复产复工,抢抓市场,夯实主营业务,有效降低运营风险。报告期内受疫情爆发影响,公司及上下游产业链遭遇较长时间的停工停产,原材料采购、员工返岗、销售业务均受到一定影响,但员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财务成本等费用支出相对刚性,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未得到体现。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0.33亿元,同比下降23.6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2亿元。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工作包括:

1、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科学防控,保证稳步经营

2020年初,新冠疫情在世界范围内爆发,导致全球众多行业各产业链环节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公司严格执行政府防控政策,采取科学防控措施,做好精准防控。随着国内疫情形势的逐步好转,公司坚持“疫情防控+生产经营”两手抓,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保持企业生产经营稳定运行,科学有序安排复工复产,取得了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工作的双胜利。

2、多维度提升资产负债表质量,为轻装上阵奠定坚实基础

报告期,为了持续提升公司资产负债表质量,公司三管齐下,其一,公司成立应收账款小组,通过谈判、法律诉讼等方式持续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年内实现回收商业电站、扶贫电站应收账款现金达18.75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商业电站应收账款余额12.88亿元,扶贫电站应收账款余额5.87亿元;其二,基于未来发展战略考虑,公司2020年度加大力度促使资产负债表“减肥瘦身”,报告期内,一方面,公司共计出售167.77MW光伏商业电站等盈利能力较差的资产,通过出售低质量的库存商业电站加速资金回笼,另一方面公司对苏州腾晖、腾晖泰国等光伏产生基地生产线进行了改造升级,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将上述两个光伏生产基地生产线皆升级至最新、高效技术水准。其三,合理安排生产,严格控制存货规模,减少存货资金占用,努力推动公司资产周转率稳步提升。

3、持续加强研发创新,确保公司技术领先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为切入点,保持产品创新力和竞争力逐步实现向高端制造转型。线缆业务板块,公司的阻燃耐火软电缆系列产品在细分行业中名列第一,同时产品不断推陈出新,报告期内完成了“成智能芯带感温电缆、澳标屏蔽型防潮控制电缆、耐高温105℃直流充电桩电缆”等新品的开发,并不断拓展国内外新的市场领域;光伏业务板块,公司深耕PERC技术多年,注重PERC电池技术与工艺的改善,并不断提升产品的效率与品质。与此同时,公司也在加强新型电池技术的研发工作,拥有HJT、TOPCON等电池的技术储备。公司依托自身的研发优势,根据市场需求,相继开发了大尺寸、双面双玻、N型等多款新型光伏组件,使公司产品转换效率稳步提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有效期内的各项专利962项,其中发明专利209项。

4、积极布局5G线缆及大尺寸光伏组件产能,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紧跟市场变化,通过技术创新带动产品迭代,有序扩张高效产能。线缆业务板块,公司5G专用电缆生产基地在报告期内完成扩建并顺利投产;光伏业务板块,泰国1.2GW单晶高效电池和1.2GW高效大尺寸组件扩产项目顺利投产;新建山东5GW单晶高效电池和5GW高效大尺寸组件项目将陆续投产;公司拟于泗阳投资建设的5GW单晶高效电池和5GW高效大尺寸组件项目将按计划推进。通过新技术的导入,以及一系列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顺利落地,公司各环节产品效率大幅提高,质量持续提升,各环节产能规模有序增加。

5、进一步强化人才体系建设,为企业发展凝聚新力量

报告期,公司加快引进和培育各类人才,为企业发展夯实人才保障;同时依托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各级创新平台,吸引行业领军人才和优秀科技人才,有效充实了公司人才队伍,为公司发展注入了新的力量和活力。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因全球疫情爆发,海外项目停工、国际物流不可控性、供需配套时间延长,公司业务量同比下滑,但费用相对刚性;公司对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做了减值准备。综上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有较大变化。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和要求,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和要求,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2019年12月31日,公司支付宁波鸿孜通信科技有限公司372,500,000.00元,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对上述资金作为预付宁波鸿孜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款项进行列报。宁波鸿孜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汇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控股),该款项形成中利控股占用公司资金,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利控股尚未归还上述资金。对于上述会计差错,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对2019年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变化,详见本报告”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之“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内容。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2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2021年4月1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如期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柏兴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状况,并详实地阐述了2021年度经营工作计划与可能预见的风险。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详见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及第十节“公司治理”内容。

公司前任独立董事刘丹萍、李丹云和现任独立董事郭长兵、迟梁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该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审字(2021)01352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0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24,600.81万元。

鉴于公司2020年度亏损,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同时为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一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公司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一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衡专字(2021)00896号《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含《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具体详见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详见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和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1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柏兴、王伟峰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制定,所披露的薪酬真实,其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详见2021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1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具体详见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1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的披露内容。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1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的披露内容。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规定,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详见2021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1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1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的披露内容。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1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利集团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案

1、会议审议事项提交程序合法、内容完备。

2、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议案1.00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2.00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00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4.00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5.00 《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6.00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7.00 《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议案8.00 《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9.00 《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10.00《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11.00《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议案4、6、7、8、9、1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10属于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13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30一17:00)。

2.登记地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冬云

联系电话:0512-52571188

传真:0512-52572288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中利集团

邮编:215542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309,投票简称:中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郑重声明:

本单位/个人现持有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股份____________股。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受托人)代理本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请在表决意愿选择项下打“√”,多选或未作选择的,视为无效表决票。

特此授权!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3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2021年4月1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如期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李文嘉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详见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以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衡专字(2021)00896号《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详见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该专项报告内容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含《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详见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和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可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处理进展,持续敦促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范运作,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具体详见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已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均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详见2021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制定,所披露的薪酬真实,其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详见2021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1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披露内容。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详见2021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的披露内容。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事项。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详见2021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的披露内容。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5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于2021年 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继续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有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修订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修订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资料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2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在2020年度审计期间,经自查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经初步查明的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情况

王柏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23,527,3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64%,通过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4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经公司自查后向控股股东关联方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核实,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止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43,449.98万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对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公司自查,公司子公司以银行存款和定期存单质押方式为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72,30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借款已全部归还。

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解决措施方案

公司发现上述控股股东关联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和担保事项后,与控股股东关联企业核实,关联企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筹资归还了占用资金和融资资金。

就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事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人员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整改措施:

1、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和对外担保制度执行,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情况再度发生。

2、强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大额资金往来审核制度,对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和非日常经营类大额资金支付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

3、组织公司管理层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学习《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规,强化控股股东责任和守法合规意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5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 1 号》等相关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现将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东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控股”)以收取预收款方式通过第三方占用公司自有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余额为372,500,000.00元,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将该款项按照预付款项进行列报,实际应将相应款项从预付款项调整至其他应收款列报。

二、前期差错更正的事项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各期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下同

2、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期的影响如下:

(二)利润表项目

无影响。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对合并现金流量表各期的影响如下:

2、对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各期的影响如下: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该项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 1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

公司已委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4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0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系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该所已连续多年担任本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4)执行事务合伙人:余瑞玉、狄云龙、荆建明、汤加全、虞丽新、郭澳、骆竞、宋朝晖、谈建忠、陆以平

(5)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6)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历史沿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始建于 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脱钩改制,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9)业务资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10)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11)职业风险基金计提:2020 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067.58万元。

(12)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 万元

(13)能否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能

(二)人员信息

2020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76人,注册会计师367人(较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359)增加8人),从业人员1143名,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92人。

(三)业务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52,149.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8,063.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195.39万元,审计公司家数约5,000家。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64家上市公司提供 2019 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6,489.70万元,服务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相关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五)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在2020年度执业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2020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公允合理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此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资料

1、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5、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下转58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