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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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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799 公司简称:星宇股份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周晓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树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文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科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利润表科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现金流量表科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代码:601799 公司简称:星宇股份

图片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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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160,299,840.4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累计法定盈余公积金已占股本50%以上,当年度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827,586,502.74元,扣除2020年发放的2019年度股东现金红利276,155,232.0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11,731,111.17元。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276,155,23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合计派发359,001,801.60元,剩余2,352,729,309.57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专注于汽车(主要是乘用车)车灯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是我国主要的汽车车灯总成制造商和设计方案提供商之一,产品主要包括汽车前照灯、后组合灯、雾灯、日间行车灯、室内灯、氛围灯等。客户涵盖一汽-大众、上汽大众、上汽通用、戴姆勒、德国宝马、通用汽车、一汽丰田、广汽丰田、东风日产、广汽本田、东风本田、长安马自达、一汽红旗、一汽轿车、一汽解放、吉利汽车、上汽通用五菱、广汽乘用车、奇瑞汽车等多家国内外汽车整车制造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即车灯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围绕车灯配套项目展开。公司首先需要通过整车制造厂商认证和评审,成为其合格供应商。整车制造商拟开发新的车型时,公司将参与该车型车灯项目的招投标。项目竞得后,公司与整车制造商签订技术开发协议,项目正式启动。项目启动意味着车灯产品的设计开发工作正式开始,通过数模设计、模具开发、样件试制、试验认可、工装样件认可(OTS)、试生产、生产件批准程序(PPAP)等环节,最终实现产品的批量生产。在批量生产过程中,车灯生产和供应将根据整车制造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三)公司业绩驱动因素

1、外部驱动因素:整车厂产量。中国汽车市场的发展对车灯行业具有重大的影响。公司生产的汽车灯具主要应用于新车配套,公司客户产量的增长是驱动公司业绩发展的主要因素。

2、内部驱动因素:公司技术能力提升、产能扩大和市场竞争力加强。通过技术能力提升,公司客户数量和订单数量的增长,公司适时地进行产能扩张,以便满足客户市场需求。同时强大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开拓更多的客户和订单。

报告期内,受益于公司新订单的平稳增加,公司业绩稳步提升。

(四)车灯行业情况

公司所属汽车零部件行业周期性基本与汽车行业周期性同步。目前车灯的技术趋势趋向于电子化、智能化,前照灯逐步演变出矩阵式LED、ADB及高清ADB等功能,从而实现信息交流、人车交互。

公司是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灯具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汽车信号灯具强制性国家标准整合工作组组长单位、国际汽车照明和光信号委员会中国委员会副主席单位,具有强大的同步设计开发能力,也是车灯系统方案解决商。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实现营业收入73.23亿元,较上期增长20.21%,其中主营业务收入68.70亿元,较上期增长20.79%。同时,公司资产规模进一步提升,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14.28亿元,较期初增长33.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9.19亿元,较期初增长21.17%。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会[2017]2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7户,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与上年相比无变动,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21-005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现场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三名监事全部出席。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小平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李树军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该报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对《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审核,意见如下:

1、《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160,299,840.4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累计法定盈余公积金已占股本50%以上,当年度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827,586,502.74元,扣除2020年发放的2019年度股东现金红利276,155,232.0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11,731,111.17元。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276,155,23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合计派发359,001,801.60元,剩余2,352,729,309.57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该方案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星宇股份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06)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规范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有效防范。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

该报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的部分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委托贷款、债券投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该议案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星宇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内容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通知要求,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该议案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星宇股份关于执行新收入、租赁 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1)。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通知要求,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该议案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星宇股份关于执行新收入、租赁 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1)。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21-006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31号)核准,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7,811,935.00股新股的人民币普通股,公司最终确定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36,505,232.00股,发行价格为41.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99,999,982.8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954,000.00 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7,045,982.88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验字(2016)00158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62号《关于核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债券面值为100元,共计15,000,000.00张,债券期限为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9,395,283.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0,604,717.0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验字(2020)0013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97,204.45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111,566.75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2016年8月24日,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履行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

2020年10月28日,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履行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848,113.20元用以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848,113.20元(不含税)。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0)02049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8月17日、2020年9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9亿元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在1年内可滚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2020年12月11日、2020年1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1亿元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1年内可滚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八)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16年8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及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项目。

2017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实施地点的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星宇股份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3)。

2017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的议案》,该议案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变更为“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也出具了相关意见。本次变更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2019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该议案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变更为“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二、三期”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也出具了相关意见。本次变更“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21-008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拟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瑞玉、狄云龙、荆建明、汤加全、虞丽新、郭澳、骆竞、宋朝晖、谈建忠、陆以平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业务资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2020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067.58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

能否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能

2、人员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余瑞玉。

2020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76人,注册会计师367人(较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359)增加8人),从业人员1073名,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92人。

3、业务规模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52,149.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8,063.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195.39万元,审计公司家数约6,000.00家。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64家上市公司提供2019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6,489.70万元,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客户主要集中于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资产均值为84.55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0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067.58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具体如下: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杨林,中国注册会计师,批准注册时间为1999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杨林,中国注册会计师,批准注册时间为1999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笑春,中国注册会计师,批准注册时间为2015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金炜,中国注册会计师,批准注册时间为2008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相关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20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80万元。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做到了勤勉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提供审计服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意见,同意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同意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21-009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的作用,董事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且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产品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委托贷款、债券投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

2、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即在1年内可滚动购买,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3、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4、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二、风险控制

1、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报请总经理批准。

2、财务部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公司内控审计部门负责对中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投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和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委托贷款、债券投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等,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自有资金的有效利用。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上述金额范围内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的部分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委托贷款、债券投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五、上网附件

(一)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21-011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收入、租赁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租赁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执行新收入、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该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该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分别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已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执行新租赁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于收入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

在新收入准则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并对很多具体的交易和安排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二)关于租赁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并按照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准则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结论性意见

(下转6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