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07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发布修订的新收入、租赁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能够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通知要求,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21-004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现场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本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七名董事全部出席。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晓萍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三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该报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总经理2020年度工作报告》;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该报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报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对该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确认。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该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06)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8、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对该报告进行了确认。
该报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9、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160,299,840.4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累计法定盈余公积金已占股本50%以上,当年度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827,586,502.74元,扣除2020年发放的2019年度股东现金红利276,155,232.0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11,731,111.17元。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276,155,23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合计派发359,001,801.60元,剩余2,352,729,309.57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该议案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星宇股份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7)。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该议案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星宇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该议案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星宇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实际支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及个人工作绩效,同意2020年度实际支付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外部监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共计417.7万元。
董事周晓萍、刘树廷、俞志明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28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中信银行常州分行申请2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交通银行钟楼支行申请31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江苏银行新北支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花旗银行上海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兴业银行常州分行申请5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招商银行北大街支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周晓萍女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并根据经营需要申请贷款,签署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委托贷款、债券投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
该议案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星宇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9)。
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对该报告全文和正文进行了确认。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内容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为了提高公司经营发展速度,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吉林星宇车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吉林星宇车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发生相应的变化,具体如下:
■
该议案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星宇股份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0)。
17、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执行新收入、租赁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1)。
18、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执行新收入、租赁 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1)。
19、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星宇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12)。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21-007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160,299,840.4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累计法定盈余公积金已占股本50%以上,当年度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827,586,502.74元,扣除2020年发放的2019年度股东现金红利276,155,232.0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11,731,111.17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6,155,23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9,001,801.60元(含税),占2020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96%。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保持一致,一方面能够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另一方面可以兼顾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21-010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本次增资事项系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吉林星宇车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星宇”)进行增资。
●增资金额:注册资本由3,500万元增加至18,500万元。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一)为适应吉林星宇的业务发展,提高经营发展速度,公司拟对吉林星宇增资15,000万元,增资后吉林星宇注册资本变更为18,500万元,仍由公司全资持有;
(二)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吉林星宇车灯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066402766P
(三)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乙三街、西至丙四十三街
(四)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五)法定代表人:周晓萍
(六)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
(七)成立日期:2013年4月23日
(八)经营范围:汽车车灯、摩托车车灯、汽车电子、塑料工业配件的执照与销售;模具的开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
(九)股东及持股比例: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本次增资完成后,股东及持股比例无变化;
(十)吉林星宇2020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
(十一)本次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货币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十二)本次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的变化
■
本次注册资本将一次性足额缴纳。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提高其经营发展速度,进一步提升其综合竞争能力,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799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多功能会议室(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182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
至2021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1年5月17日上午8:00 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都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表决,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先发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参会时提供以上原件以备查验。
3、登记地点及信函送达地点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182号
邮编:213022
4、会议联系人:李树军、张兮吾
联系电话:0519-85156063 传真:0519-85113616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