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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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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39版)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中,除购买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银河金山”收益凭证还未赎回外,其他金额已按期赎回。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实现的收益总额为16,937,918.49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到期未赎回的现金管理情形。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1年4月26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各募投项目整体处于建设期;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形成的资产实现了部分收益。

证券代码:603662 证券简称:柯力传感 公告编号:2021-016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199号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物联网大厦20楼董事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

至2021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地点: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199号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道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及股东账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参会人员需于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

(二)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建鹏

联系电话:0574-87562290

传真:0574-87562271

电子邮箱:dmb@kelichina.com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199号

特此公告。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62 证券简称:柯力传感 公告编号:2021-009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夏忠华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公司监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内容: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内容:(1)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2)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2021年度公司拟向关联方余姚市银环流量仪表有限公司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公司拟向关联方余姚市银环流量仪表有限公司销售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内容:(1)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情况,薪酬金额于《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2)同意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标准。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内容:为满足公司运营发展和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2020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以自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浙(2019)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0271007号,坐落:金山路120弄1号全部)作为抵押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2)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事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协商确定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及相关公告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类型包括保本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具体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货币基金、流动性好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逆回购、信托计划、券商收益凭证、委托贷款、私募净值产品、定期存款等。

本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以下较早日期为止的期间:(1)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及相关公告文件。

三、备查文件

1、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62 证券简称:柯力传感 公告编号:2021-011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及经营状况,为加强关联交易规范运作,提高决策管理效率,现对2021年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如下:

一、2020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向光先生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审核,认可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本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预计的关联公司及额度范围内开展日常关联交易。

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单位:元

三、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余姚市银环流量仪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余姚市银环流量仪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家顺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余姚市东北工业园区彩虹路1号

经营范围:流量仪表的研发、制造、销售、修理;流量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及租赁;传感器及仪器仪表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技术服务;计算机硬件销售;起重机械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土木工程机械安全附件及检测装置、环保配套设备及保护装置、工程测力设备、压力检测设备、汽车检测装置的制造、销售及租赁;家用电器的制造、销售;电子产品、计量器具、金属制品及金属材料、五金件、建材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日,公司董事胡向光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陈建鹏先生分别担任余姚市银环流量仪表有限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余姚市银环流量仪表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余姚市银环流量仪表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或财务状况,公司认为余姚市银环流量仪表有限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签订关联交易协议或根据国家定额单价执行,不存在有失公允的条款。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之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

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特此公告。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62 证券简称:柯力传感 公告编号:2021-013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32 名、注册会计师 23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 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 2020 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0.4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2.46 亿元。2020 年度立信为 576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

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 家。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29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2.5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62 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胡俊杰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姓名:方楠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陈剑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0年度聘请立信的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基于2020年度的审计服务范围,公司拟定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与2020年度保持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作为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也有能力为投资者提供必要保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就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事务。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 603662 证券简称: 柯力传感 公告编号:2021-014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辞职及补选董事、聘任高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4月26召开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胡向光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胡向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职务后,胡向光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胡向光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胡向光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胡向光先生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公司董事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提名王国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聘任王国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相关简历参见附件。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柯力传感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日

附件简历:

王国铭:中国国籍,男,汉族,1965年11月出生,浙江宁波人,本科学历。1984年8月至1993年4月任宁波市北仑区郭巨医院副院长;1993年4月至2005年11月,任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春晓街道镇长、党委书记;2005年11月-2021年1月,任宁波市北仑区副区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21年2月至今,任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国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662 证券简称:柯力传感 公告编号:2021-015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 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于 2018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 则”),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2021 年 4 月 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根据新租赁准则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规定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除短期租赁和低价 值资产租赁外,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 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 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 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 理;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

计入当期损益;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 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 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本公司将于 2021 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20 年末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日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1-061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09 证券简称:安科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9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已于202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21-034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2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1年4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结构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分析并深入核查。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1年4月27日前回复《问询函》,目前由于《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需进一步核实和完善,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将于2021年5月7日前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

修订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66只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不改变基金的投资目标及风险收益特征,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自2021年4月28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修订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66只公募基金,详细名单见本公告的附表。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在基金合同“释义”增加侧袋机制和特定资产的释义,具体内容如下: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二)在基金合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三)在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四)在基金合同“基金的投资”增加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五)将基金合同“基金资产估值”中“暂停估值的情形”的如下内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修改为: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六)在基金合同“基金资产估值”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七)在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八)在基金合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九)在基金合同“基金的信息披露”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十)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一并调整。

三、重要提示

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修改自本2021年4月28日起生效。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于2021年4月28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揭示相关风险,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咨询。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附:本次修改的基金名单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天坛生物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根据《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等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投资“天坛生物”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天坛生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批复文件为《关于核准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9号)。根据《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购数量4,692,499股,限售期6个月。截至2021年4月26日,公司旗下基金持有“天坛生物(60016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如下:

投资者可登录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