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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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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069 公司简称:德林海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胡明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明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季乐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胡云海、无锡金控源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中科光荣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光荣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并列第九名。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21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德林海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代码:688069 公司简称:德林海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47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682,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以湖库蓝藻水华灾害应急处置以及蓝藻水华的预防和控制为重点的蓝藻治理业务,以及以水质提升为目的中小湖泊整湖治理业务。具体包括根据湖库蓝藻治理的政府二元公共需求,开发、销售一体化、成套化蓝藻治理先进整装技术装备以及提供藻水分离站等蓝藻治理技术装备的专业化运行维护服务。

2、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要技术装备

根据湖库中蓝藻水华发生的程度、水华聚集和分布情况,以及湖库的地形地貌特征,结合政府蓝藻水华治理应急处置、预防控制的目标要求,公司开发了多适应性、多样化的蓝藻治理技术装备,主要包括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车载式藻水分离装置、蓝藻加压控藻船、水动力控(灭)藻器、深井加压控藻平台等,黑臭河治理的主要技术装备为可移动式黑臭水体治理装置。

(2)蓝藻治理运行维护服务

通过长期的蓝藻治理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公司在蓝藻治理装备流程管控、技术指导、设备维护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培养了一支专业化的运营管理团队。公司向客户提供蓝藻治理整装集成技术装备后,客户出于节省人力、节约成本、排放达标、设备稳定运行等目的,通常将蓝藻治理运营整体外包给专业运营服务提供商进行管理运营。

运行维护服务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技术装备的日常运行工作、技术指导和设备维护等,客户根据藻水处理量、运行时长、藻泥产生量等多项指标,按照合同约定周期向公司支付运行维护服务费用。

通过运行维护服务,一方面,公司可为客户实现蓝藻治理装备高效、稳定、低成本的运行,保证出水水质达标,实现应急处置蓝藻水华灾害以及湖库富营养化的常态化控制,对客户进行有效的需求跟踪和全方位服务。另一方面,不断增长的运行维护服务收入为公司提供了稳定的现金流,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的业绩增长,降低了业绩波动的风险。

(二)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为客户提供蓝藻治理整装集成技术装备、蓝藻治理运行维护服务以及以提升水质为目的的整湖治理服务获取收入,其主要盈利模式:提供蓝藻治理技术装备集成获得销售收入;提供蓝藻治理运行维护服务获得收入、整湖治理服务收入。上述业务的经营模式有所差异。

1、蓝藻治理技术装备集成

(1)移动式技术装备

①采购模式

公司提供的成套技术装备所需的通用零部件、标准设备按照市场价格直接对外采购,非标准设备、核心设备(主要依托公司创新的工艺技术并向第三方定制生产的设备)通过定制的方式采购。非标准设备、核心设备的部件由多个供应商生产完成,单个供应商难以掌握公司成套设备的设计资料。

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录,定期对合格供应商的供货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采取多项措施控制采购成本和保证供货质量。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采购部会同项目执行中心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制定供货计划,组织采购标准设备、非标准设备、核心设备及配套部件。采购部按计划向合格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履行审批程序后执行采购。

②销售模式

公司开发的各类整装集成技术装备技术含量较高且需根据不同的地域环境和水质状况设计,其研发设计过程需要与客户不断沟通取得反馈意见,因此公司技术装备的销售由研发中心主导,市场开发中心协助完成。公司的研发中心与市场开发中心通过定期拜访客户、持续关注公开发布的招标公告等方式,及时有效地掌握市场需求信息。公司主要通过参与公开招标程序或与客户的商务谈判获取订单。此外,公司也积极进行技术和装备的宣传推广,通过已建成项目的示范效应开拓新客户。

(2)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

①采购模式

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项目所需设备的采购模式与移动式技术装备相同。对于与蓝藻治理技术装备安放及藻水分离工艺要求紧密相关的地基平整加固、藻浆池挖建和辅助配套设施,该等辅助项目占合同总体预算比例很小,为提高整体项目实施效率并保证公司整装成套技术装备的运行效果,业主方将蓝藻治理技术装备采购连同辅助项目一揽子授予公司承接。公司承接后,将该等辅助项目分包给承包商予以实施。

②项目实施模式

公司的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项目实施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负责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对项目的总目标和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指标实行全面管理。公司完成技术装备集成及其相关的工程安装后,由客户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项目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地基等工程由客户另行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

③销售模式

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项目的销售模式与移动式技术装备相同。

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业务,客户在验收之前需要依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相关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进行检测,检测达标之后方可实施验收。如验收标准中包括水质检测要求,客户自行委托或要求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在客户自行委托的情况下,第三方检测机构直接向客户提交水质检测报告,无需向公司出具;在公司委托的情况下,公司取得第三方检测机构后向客户提交水质检测报告。

2、蓝藻治理运行维护服务

(1)采购模式

运行维护服务所需的主要物资为药剂(用于物理法处理含藻水)、辅材等,由运行管理部编制物资需求计划,公司采购部根据需求计划编制采购计划,并通过对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目录的厂家进行询价、比价,履行审批程序后执行采购。

运行维护服务中的蓝藻打捞服务技术含量较低、时间性强,公司将蓝藻打捞服务使用劳务外包的模式,由外部劳务公司承担,并签订劳务外包合同。公司提供打捞设备,劳务公司按照合同要求组织劳务人员进行打捞,负责安全作业、设备维护等具体管理工作。

(2)服务提供模式

公司的运行维护项目实施项目经理负责制,由项目经理负责组建专业运行管理团队,在委托运营期间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实施运行维护服务,包括蓝藻巡查、打捞、分离、处置及臭味控制一体化工作,负责蓝藻治理处理设施的保养和维护,确保经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客户要求的质量指标,并接受客户的监督考核。相关的运营费按月根据藻泥处理量和设备运行时长确认,一般按季度或年度进行统一结算。

报告期内,运行维护服务收入的依据为处理量和综合服务质量,其中,处理量包括藻泥产生量、藻水处理量、运行时长等量化指标,综合服务质量包括效果指标(蓝藻去除率、藻泥含水率等指标)和管理指标(日常工作机制、安全运行管理情况等),由客户以考核评分表或抽检监测的监测报告作为依据评定运行维护服务质量。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为购买公司整装集成技术装备的客户提供运行维护服务。部分客户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服务提供商,公司通过参与客户的招标获得项目;部分政府部门客户通过政府部门内部决策流程委托公司运行维护项目。

3、整湖治理服务

(1)采购模式

以水质提升为目的的整湖治理设备采购模式与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的采购模式相同。在运行过程的的采购模式与蓝藻治理运行维护的采购模式相同。

(2)销售模式

公司开发的各类整湖治理技术装备技术含量较高且需根据不同的地域环境和水质状况设计,其研发设计过程需要与客户不断沟通取得反馈意见,技术装备的销售由研发中心主导,市场开发中心协助完成。公司的研发中心与市场开发中心通过定期拜访客户、持续关注公开发布的招标公告等方式,及时有效地掌握市场需求信息。公司主要通过参与公开招标程序或与客户的商务谈判获取订单。

(3)项目实施模式

公司整湖治理技术装备的安装实施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负责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对项目的总目标和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指标实行全面管理。公司完成技术装备集成及其相关的工程安装后,由客户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4)服务模式

在委托运营期间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实施治理维护服务,确保经水质提升设备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客户要求的质量指标,并接受客户的监督考核。根据合同约定的时点,水质达到合同约定的相关标准后,依据合同中的收入确认标准,确认收入。

4、研发模式

公司研发分为前瞻性研究和定制化研发。

(1)前瞻性研究

公司研发中心根据市场需求、行业技术发展前景,进行前瞻性应用技术的研发工作,储备核心技术。公司的前瞻性研究采取自主研发与合作研发相结合的方式。在依靠公司研发团队独立研发的同时,也与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江南大学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方式的合作研究,借助外部研发力量不断提高自身的研发水平。

(2)定制化研发

公司接收客户订单后,研发中心根据不同的地域环境和水质状况及客户对装备性能、功能等方面的要求,进行评估、立项、技术研发、工艺和设备设计,形成高效能、低成本的蓝藻治理集成技术方案,并委托第三方供应商进行定制化设备、部件试制,完成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测试后定型。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2021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巩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当前环保工作的核心任务是推动绿色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这也是我国“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重大任务之一。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蓝藻治理,作为水环境治理领域的一个细分行业,蓝藻治理是属于水体富营养化内源治理的重要途径行业,亦即整湖治理行业。该行业包括调查诊断、蓝藻治理、污染底泥治理、水质提升、生态修复以及生物质资源化利用等细分领域(细分行业)。其共同特征就是通过污染物存量的减量化(减少存量),最终实现藻型浊水向草型清水生态的转化。该行业关系到饮用水安全、水生生态健康、水环境质量以及所处流域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滨湖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蓝藻治理是一个新兴的行业,正处于其历程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越来越多的富营养化湖泊正在开展蓝藻治理工作。随着蓝藻治理技术标准向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升级,行政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治理商业模式的不断成熟,整个行业发展的“风口期” 正在酝酿形成。

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 年)》,在过去的“十三五”期间,我国从蓝藻治理、保障饮用水安全、改善水体富营养化程度等几个方面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除六大湖(太湖、巢湖、滇池、洱海、白洋淀、丹江口)外,蓝藻治理市场还包括19个暴发过蓝藻水华的湖库、 60个存在富营养化问题的湖库以及618个水源地。

蓝藻治理行业今后将在三个需求层面上进一步发展:

第一个层面是需要确保湖库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国家生态环境部定义了六类水环境突发灾害事件,蓝藻水华灾害为其中之一。生态环境部明确要求湖库饮用水水源地要针对蓝藻水华灾害事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对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的水华发生区域,采取增氧机、藻类打捞等方式减少和控制藻类生长和扩散。我国618个重点水源地涉及这一要求,面积约33,400平方公里;

第二个层面的需求是,对已发生的蓝藻水华灾害进行应急处置,将这种灾害对饮用水安全、对水生生态系统、对环境、对区域形象、对社会经济造成的诸多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在做到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对蓝藻爆发进行主动性地预防控制,降低蓝藻生物量,防范水华形成。涉及这种二元化需求情况的主要是太湖、巢湖、滇池、洱海等常年频发蓝藻水华的著名湖泊以及间歇性爆发过蓝藻的19个中小湖泊,总面积约2,562.37平方公里。目前阶段的蓝藻治理工作主要是在这些湖泊开展;

第三个层面的需求是,针对已经形成富营养化的湖泊进行内源治理,采取包括蓝藻治理在内的综合性措施,改善水质,将“藻型浑水”湖泊逐步转变成“草型清水”湖泊。涉及这一需求的湖泊约有60个,面积约16,028.9平方公里。

目前,湖库富营养化内源治理行业的技术门槛主要技术难点以及行政准入两方面,其中技术难点主要集中在如何是通过污染物存量的减量化(减少存量),最终实现藻型浊水向草型清水生态的转化方面;另一方面湖库富营养化内源治理专利技术具备排他性的特征,而本行业主要以政府部门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其采购主要通过招投标进行,注重专有技术的保护,形成了行政准入门槛。

综上所述,我国各重要湖泊水库均面临富营养化程度高、蓝藻水华灾害频发的问题,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短期内还可能加重,治理任务十分繁重。我国湖泊水污染防治在近10年内的主要控制方向是严格保障现有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遏制主要湖泊富营养化趋势,降低水体水质营养化指标浓度;逐步改善湖泊生态环境。因此水体富营养化治理还有庞大的潜在市场亟待挖掘。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针对太湖、滇池等大型淡水湖泊,德林海提出“打捞上岸、藻水分离”的技术路线,打破了“磷释放一蓝藻快速繁殖一消耗溶解氧一加速磷释放”的恶性循环。公司在蓝藻打捞、沉降和藻水分离三个核心环节突破了关键技术瓶颈,拥有一体化二级强化气浮技术、高效可调式涡井取藻技术、蓝藻囊团破壁技术等核心技术。公司应用核心技术设计研发的蓝藻治理技术装备在处理工艺、处理水量、处理水质类型、处理效率等多方面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可低能耗、高效率、规模化地处理超高浓度藻浆,成为我国湖库蓝藻水华灾害应急处置以及富营养化控制的行业引领者。

在国内蓝藻治理的重点湖泊“老三湖”和“新三湖”中,德林海承担了巢湖、太湖、滇池、洱海四大湖泊的蓝藻治理主要工作,并在富春江(G20期间)、洱源西湖等全国蓝藻暴发的湖库开展蓝藻治理任务。新三湖中的白洋淀、丹江口尚未开展大规模蓝藻治理。公司现已在全国范围内为20多座藻水分离站提供岸上站点藻水分离系统集成,承担全部藻水分离站的售后服务,并对无锡杨湾藻水分离站等多座藻水分离站提供运营管理服务,具有丰富的湖库蓝藻治理经验。

近年来,公司在加压控藻技术上取得突破,将其应用于防控灭藻为主的加压控藻船、深井控藻平台等技术装备,并进一步提出“加压灭活、原位控藻”防控有机结合的蓝藻治理技术路线。目前,公司针对蓝藻水华灾害应急处置以及预防、控制提出的“打捞上岸、藻水分离”以及“加压灭活、原位控藻”两条技术路线,构建起国内主要湖库蓝藻治理较为完整、有效的主流技术路线。围绕上述技术路线,公司先后在一体化二级强化气浮技术、高效可调式涡井取藻技术、蓝藻囊团破壁技术以及加压灭活等关键核心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开发出多项高效能、低能耗、安全稳定的整装集成技术装备,能够广泛应用于各类藻情湖库蓝藻防控、应急处置,充分发挥技术引领、市场主导作用,对保障湖库人口饮用水安全、生态多样性发挥重要功能,系国内蓝藻藻情较为严重、治理任务较为迫切大型湖库蓝藻治理主力军、排头兵。

2019年以来,公司先后在云南玉溪星云湖、杞麓湖中标整湖水质提升工程,星云湖、杞麓湖整湖水质提升工程的中标及顺利推进,标志着公司在以水质提升为目的的中小湖泊整湖治理业务方面成功的进行了商业化的应用,进一步推动了公司由蓝藻治理综合服务商向湖库富营养化治理综合服务商升级。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富营养化湖(库)内源治理行业即富营养化水体整湖治理行业,包括调查诊断、蓝藻治理、污染底泥治理、水质提升、生态修复以及生物质资源化利用等细分领域(细分行业),其共同特征是通过污染物存量的减量化(减少存量),最终实现藻型浊水向草型清水生态转化的全方位多角度的治理新模式,为新兴的“风口”行业,代表了富营养化水体治理的新方向。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第二、第三季度因公司上市,支付上市相关费用较大,且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金额上升,导致营收增长,净利润却下降。

2、由于新冠疫情影响收款进度,政府财政审批流程时间较长,以及本期订单增加,支付的相关款项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导致前三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稳定增长,实现营业收入49,138.74万元,同比增长65.52%;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277.66万元,同比增长91.9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231.26万元,同比增长93.2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64,022.80万元,较期初增长267.08%;净资产141,285.88万元,较期初增长349.92%。

2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

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的“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4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大理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合肥有限公司、无锡德林海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昆明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玉溪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德林海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和开远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七家子公司。与上年相比,本年新增浙江德林海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和开远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两家子公司。

详细情况参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及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18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林海”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6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快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等工作中恪尽职守,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根据目前行业和市场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而编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同时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0)。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4,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19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 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9,704,534.99元, 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92,776,591.8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9,47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682,000.00元(含税)。

2020年半年度,公司以2020年10月15日总股本59,470,0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总计完成派发现金红利23,788,000元(含税)。

综上,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包括2020年中期已分派的现金红利)金额合计59,470,000.00元(含税),占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8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情况下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方案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审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22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叶胜平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张克东先生, 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岩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财务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以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宜。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财务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以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宜。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1-024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林海”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送。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明明召集和主持,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下转64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