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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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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45版)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已连续1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等,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进行沟通;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勤勉尽责,审计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质量进行了专业判断,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诚实守信,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角度考虑,根据立信的专业水平、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提议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独立、专业的审计。为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持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说明》;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30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递减。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有关情况

(一)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4号)《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51,119,8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7.86元,共计募集人民币912,999,628.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4,976,445.7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8,023,182.29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3月10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11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802,553,118.02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3,708,624.95元,募投项目结项累计转出的募集资金金额为6,503.33元,IPO募投项目结项转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50,342,177.31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89,514,363.20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103,000,000.00元用于办理了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86,514,363.20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37号)的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5,254,895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8.25元,共计募集人民币965,999,733.7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6,123,819.0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9,875,914.6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61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5,983,000.00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473,138.4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26,366,053.06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30,000,000.00元用于办理了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896,366,053.06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本次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具有一定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使用的连续性,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递减。

(二)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三)决议有效期

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品种的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

2、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投资产品,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五、上述以现金管理产品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1、公司及子公司承诺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将本金和利息及时转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相同方式续存,公司同时承诺续存均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经过,并通知保荐机构。

2、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以现金管理产品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

3、公司及子公司上述现金管理产品账户不得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上述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必须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六、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将此项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新宝股份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的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应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递减,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八、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29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

理财业务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投资的品种将选择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且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主要是结构性存款、信托产品等。

4、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

5、决议有效期

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拟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受托方是商业银行等专业理财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资金仅限于自有闲置资金。在具体投资决策时,公司将以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并视公司资金情况确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投资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

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制订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有效防范风险,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并将此项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监事会审核,关于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制订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有效防范风险,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新宝股份(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新宝股份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阶段性较为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新宝股份(含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核查意见》;

6、《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7、《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28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融资需求,公司拟对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相应担保,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对子公司龙图企业有限公司(DRAGON WILL ENTERPRISE LIMITED,以下简称“龙图企业”)、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东菱”)、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智慧”)、佛山市顺德区凯恒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恒电机”)、佛山市顺德区庆菱压铸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菱压铸”)、广东威林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林股份”)的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远期外汇等业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1:已经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注2:龙图企业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

上述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担保期限以公司实际签署担保协议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郭建刚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以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龙图企业有限公司(DRAGON WILL ENTERPRISE LIMITED);

成立日期:2008年1月4日 ;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赫德道2 号金麒商业中心2 楼;

法定代表人:郭建刚;

注册资本:1万元(港币);

主要经营业务: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龙图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公司名称: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4月23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扬子东路1777号;

法定代表人:郭建强;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家用电器及零配件设计、生产、加工、销售;家用电器模具设计、制造及销售;家用电器产品及零配件认证测试服务;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滁州东菱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3、公司名称:佛山市顺德区东菱智慧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15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业东路26号(住所申报);

法定代表人:周荣生;

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生产经营家用电器产品及电子产品,水处理设备,机械设备,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镍镉电池、动力电池(用于家电产品、数码产品,移动电源),模具、电机、电路板零配件、塑料制品(国家限制、禁止类除外)、工程塑料、精密压铸件;从事家用电器产品及电子产品的产品设计、模具设计、嵌入式软件设计、认证测试服务(涉及专项规定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经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东菱智慧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4、公司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凯恒电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24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冲鹤村委会富安工业区25-2-3;

法定代表人:梁锦全;

注册资本:1,428.57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生产经营各种类型电机、电机配件、电器、电器零配件,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7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凯恒电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5、公司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庆菱压铸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1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众裕路55号;

法定代表人:卢桐杰;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货物进出口(不含烟草及其制品);技术进出口;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有色金属铸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庆菱压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6、公司名称:广东威林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07月15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龙升南路2号;

法定代表人:郭建强;

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研究、生产、销售:高性能改性塑料、塑料制品、模具;经营和代理上述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92%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威林股份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担保主要内容

注1:龙图企业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

具体担保协议以与银行实际签署为准,不得超过批准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述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上述被担保对象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公司主要对控股子公司凯恒电机、威林股份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远期外汇等业务)提供担保,目前凯恒电机、威林股份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控股子公司凯恒电机、威林股份的其他少数股东以其持有凯恒电机或威林股份的股份提供反担保。

除控股子公司凯恒电机、威林股份之外,其余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其余被担保方本次担保事宜未采取反担保措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上述对外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事项,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上述对外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事项,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议案生效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95,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1.9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签署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37,6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23%。

公司及子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八、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