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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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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652版)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2版)

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如有充足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7、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相关规范且适用于本基金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六)其他对基金合同的必要调整

除上述内容的调整需要修改《基金合同》以外,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及更换基金托管人并修改《基金合同》上述条款后的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修订《基金合同》的其他相关内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即《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即《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已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

(七)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基金的历史沿革

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21号文)准予注册。基金管理人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8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9日生效。

2021年2月7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临时基金托管人。

(二)更换基金托管人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并修改《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障碍

《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三)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依据《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更换基金托管人并修改《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并修改《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更换基金托管人并修改《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障碍

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并修改《基金合同》后,基金份额不变,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就变更登记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更换基金托管人并修改《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障碍。

四、更换基金托管人并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并修改《基金合同》方案存在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已对主要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我们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方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28日

附: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民生加银鑫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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