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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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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8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14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8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6.8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659.24万元,坐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人民币2,672.78万元(不含税)后(其中人民币150.00万元已于2016年3月1日支付),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账户(账号为:571905304510302)人民币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账户(账号为:3301040160007421285)人民币9,233.39万元、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账户(账号为:699837997)人民币2,436.17万元、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求是支行账户(账号为:95180154800005836)人民币10,466.90万元。另扣减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律师费用、分销费用、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用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其他费用人民币1,316.9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669.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7年6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3934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86.76万元,收回临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万元。截至项目结项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9,914.56万元,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6,415.31万元,累计收回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6,415.31万元。

截至项目结项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952.98万元,结余募集资金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求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前期以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354.87万元对诚邦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原系浙江诚邦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设计院扩建及设立设计分院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诚邦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4日分别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募投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期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86.76万元,具体情况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9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9个月,到期后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1月1日至结项日,本公司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收回以前年度临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万元。

截至项目结项日,本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6,415.31万元,累计收回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6,415.31万元。

(三)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2020年1月1日至项目结项日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于2020年7月结项,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1,952.98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4日发布的《诚邦股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截至项目结项日募集资金户结余资金为1,952.98万元,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发布的《诚邦股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设立华东园林工程区域经营中心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含该募集账户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 每股转增比例:每10股转增3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1,419,860.17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3,2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328,000.0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9.08%。

2、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公积金转增3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3,280,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64,264,000股,具体股数以公司履行完毕法定程序后另行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的股数为准。

公司预计在本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不会发生总股本变动。如在此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股东的回报和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具体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需更新)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69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65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9人

最近一年(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8,665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52,004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19,263万元

上年度(2019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8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等。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7,581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章祥,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黄继佳,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超过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利锋,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章祥、签字会计师郑利锋及质量控制复核人黄继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三)连续服务年限:10年

(四)审计收费

预计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1,000,000.00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750,000.00元内控审计费用250,000.00元。2021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审计范围和实际工作量变化,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于2021年4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认为该所具有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及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