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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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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缓、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远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覃小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48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35天

● 委托理财期限:35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敏电子”)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购买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理财产品: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35天,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该理财产品已于2021年4月26日到期,公司收回本金1,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4,931.51元,本金及收益已于2021年4月26日到账,并划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7)。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47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徐缓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936 公司简称:博敏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