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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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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颖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细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2020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1 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7,644,935 股新股,由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资管”)通过现金方式全额认购;2021年1月6日,前述247,644,935股新股已登记完成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001号公告)。本次发行前,湖北资管接受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麦田”)64,387,683股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持有公司总股本7.80%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发行后总股本的6.00%)。本次发行完成后,湖北资管持有公司股份247,644,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8%,持有公司表决权比例为29.08%。公司控股股东由西藏麦田变更为湖北资管。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北省国资委”)通过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湖北资管。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李雪峰、张子若夫妇变更为湖北省国资委。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2021年1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赵林先生、张红先生、姜颖女士为董事,其中,张红先生、姜颖女士为独立董事;选举唐从虎先生为监事;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彭振华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004号、2021-003号公告)。同日,公司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选举赵林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聘任邹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章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召开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选举唐从虎先生为监事会主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005号、2021-006号公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1-032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

并变更相应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文件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1-033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