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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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4日,下午16: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会议召开网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2日下午15: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stock@longking.com.cn。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0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拟于 2021 年5月14日下午16:00-17:00 召开 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0年度业绩和经营 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说明会召开时间:2021 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 16:00-17:00
(二)说明会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会议召开网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公司董事长何媚女士、高级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冯婉如女士、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廖剑锋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1 年5月14日下午 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投资者可于2021 年5月12日下午 15: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 stock@longking.com.cn。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97-2210288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 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1-026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转股代码:190068 转股简称:龙净转股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工业中路19号龙净环保工业园1号楼二层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的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文辉先生主持。本次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
2、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长远需要和股东权益,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实施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廖伟先生为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该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其余2名监事均参与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名单及预分配比例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廖伟先生为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该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其余2名监事均参与表决。
监事会对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名单及预分配比例进行核查,认为: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名单及预分配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八、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影响,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中《2020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2020财务决算报告》《2020度利润分配议案》《关于实施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的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1-018
转债代码:110068 转债简称:龙净转债
转股代码:190068 转股简称:龙净转股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的通知》(财会〔2019〕21号),此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本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 2020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租赁》(财会〔2018〕35 号),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重述 2020 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租赁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1-019
转债代码:110068 转债简称:龙净转债
转股代码:190068 转股简称:龙净转股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请的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顺利完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事项。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报审计公司的总体评价和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仕谦,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业务超过20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拟):刘琳,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张秋美,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拟):林婷,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1年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0年度一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根据2021年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等具有丰富的经验,同时在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本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事先将续聘会计师事项与我们沟通,经审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执业资质等,我们同意将续聘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2021年计划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等具有丰富的经验,同时在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履行充分、恰当。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1-021
转债代码:110068 转债简称:龙净转债
转股代码:190068 转股简称:龙净转股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3号)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2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等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958.23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30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361Z0016号《验资报告》。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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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延期募投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存在投入较为缓慢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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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投项目延长建设周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规划,对“龙净环保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项目”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该项目预定完成日期由原计划的2021年7月30日延长至2022年7月30日;对“龙净环保VOCs吸附浓缩装置和氧化焚烧装置生产线项目”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该项目预定完成日期由原计划的2021年11月30日延长至2022年11月30日。
2、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龙净环保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项目
由于公司目前吸收剂项目的终端客户分布较为分散,客户一般就近分散化制备吸收剂以满足运营项目需求,下游需求释放不及预期,大规模集中制备高性能吸收剂的经济优势尚未显现。公司为合理降低投资风险,本着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现综合考虑吸收剂市场现状、外部宏观环境变化因素及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布局,对环保吸收剂生产线建设计划进行了适当后延,谨慎推进项目投资进度。经研究,公司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2年7月30日。
(2)龙净环保VOCs吸附浓缩装置和氧化焚烧装置生产线项目
由于VOCs吸附浓缩装置和氧化焚烧装置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公司需相应调整该项目生产工艺设计,目前部分生产工艺仍需与国内外合作机构、专家进行充分的合作研究。同时,受2020年新冠疫情的影响,上述与国外机构、专家的技术合作开发进度较预期有所放缓。因此公司根据技术、市场变化动态对募投项目投入进度进行了合理调整,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2年11月30日。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并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动态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三、重新论证部分募投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三章第四条规定: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龙净环保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项目”、“龙净环保VOCs吸附浓缩装置和氧化焚烧装置生产线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龙净环保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项目
1、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助力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解决雾霾的需要。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作为烟气治理装置的专用环保原料,可大幅提高脱硫效率,减少吸收剂消耗,同时可以吸附烟气中的重金属汞等多种污染物对污染减排,对消除雾霾及打赢“蓝天保卫战”,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该项目的实施,契合国家大政方针,符合国家环境治理的需要,具有很强的环境效应和社会效应。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愈加重视,龙净环保干法超净工艺已成为工业烟气治理的主流工艺,与之配套的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也存在市场需求。
项目建成后,公司将从环保装备制造商拓展成为具备环保耗材生产能力的企业。生产具有长期稳定需求特点的高性能环保吸收剂,有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高性能吸收剂能保证系统更加高效稳定运行,对于公司“干式超净+”工艺的推广,形成上下游产业链联动意义重大,能够满足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项目建设的预计收益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每年实现销售收入20,812.50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5.29%,税后投资回收期为5.40年(含建设期)。
(二)龙净环保VOCs吸附浓缩装置和氧化焚烧装置生产线项目
1、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国家和地方战略布局和产业发展的需要。2020年6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中提出工作目标,“通过攻坚行动,VOCs治理能力显著提升,VOCs排放量明显下降,夏季O3污染得到一定程度遏制,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城市6-9月优良天数平均同比增加11天左右,推动“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省(区、市)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与除尘、脱硫脱硝相比,VOCs种类多,排放行业多,排放源分散,治理技术复杂。目前国内VOCs治理企业整体处于小而散的状态,VOCs废气治理现状还存在不足,需要不断发展和进步。为实现采用更先进、科学的治理方法进行更加彻底的VOCs废气治理的目标,需要行业龙头企业带头进行研发与生产投入。
企业战略布局和市场发展的需要。龙净环保长期致力于大气污染控制领域环保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营。公司战略定位是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生态环保企业,在发展方向上,坚定做好大气环保的传统优势业务,同时快速进军大环保领域,横跨全产业链,覆盖全环保领域。建设VOCs治理设备生产线符合公司做好大气环保业务的战略需求。此外,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均为国内外同行业先进企业,为了在竞争中保持优势,势必要不断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
2、项目建设的预计收益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每年实现销售收入45,000.00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9.41%,税后投资回收期为5.06年(含建设期)。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结论
公司认为目前“龙净环保高性能复合环保吸收剂项目”、“龙净环保VOCs吸附浓缩装置和氧化焚烧装置生产线项目”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具备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未来将综合考虑投资环境以及行业发展实际,并坚持募集资金投资效益、公司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进行科学审慎的安排。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并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动态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2、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并延长建设周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1-023
转债代码:110068 转债简称:龙净转债
转股代码:190068 转股简称:龙净转股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8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工业中路19号龙净环保工业园1号楼二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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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于202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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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请于2021年5月18日上午11:00点前到本公司股证办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以抵达公司股证办时间为准),出席会议时需验看原件;
(二)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三)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邮政编码:364000 联系电话:0597-2210288 传 真:0597-2237446
联 系 人:邓勇强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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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议案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1-025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转股代码:190068 转股简称:龙净转股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工业中路19号龙净环保工业园1号楼二层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董事、监事。会议由董事长何媚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总裁、财务总监、监事参加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069,060,141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1.8元(含税),共计派发的现金红利合计192,430,825.38元(含税)。鉴于公司可转债已进入转股期,在实施本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可转债转股部分按每股分配金额相同的原则对该部分股份进行分配,并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须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实施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何媚、廖剑锋为公司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均参与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资金需求,同时为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同意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包括新增及续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3.45亿元(含等值外币),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拟申请授信金融机构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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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以上授信业务时给予如下授权:
1、最终授信额度及具体授信品种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为准,有关上述债务的利息、费用、期限、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贷款银行具体协商确定。
2、同一家银行总额度可分给本公司指定的子公司(以下称指定子公司,是由本公司另外出具书面指定书并由本决议被委托的有权签字人在指定书上签字确认的子公司)使用,被指定的子公司使用的额度未用足部分仍可由本公司使用,以上额度经具体经办行同意,由本公司在总额度内调剂使用。
3、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代表公司、授权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各子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授信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提供如下综合授信担保:
(一)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4,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民生银行龙岩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此次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为24,000万元,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本公司间接控股公司江苏龙净科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盐城城中支行申请人民币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银行承兑汇票、国际信用证和保函,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其母公司龙净科杰环保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三)本公司控股孙公司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此次福建新大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为27,000万元,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5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平湖市临港能源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平湖市支行申请4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申请3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此次平湖市临港能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为75,000万元,该授信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德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龙净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子公司龙净能源发展(广南)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广南支行、广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或其他行拟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七)公司拟继续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集团授信额度25亿,公司及子公司在该授信事项下向兴业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1、子公司西安西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子公司福建龙净脱硫脱硝工程有限公司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3、子公司福建龙净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为福建龙净脱硫脱硝工程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4、子公司福建龙净脱硫脱硝工程有限公司为福建龙净高精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5、子公司福建龙净脱硫脱硝工程有限公司为福建龙净环保智能输送工程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八)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岩龙净环保机械有限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浦发银行龙岩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厦门银行龙岩分行申请2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母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九)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龙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东营津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津支行申请人民币3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兴业银行东营分行申请人民币49,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招商银行东营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母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申请人民币32,986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申请人民币2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申请人民币2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母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十一)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中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滨州邹平支行申请人民币6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拟向工商银行沾化分行申请人民币6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拟向招商银行滨州分行申请预计人民币6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具体日期以银行授信协议期限为准。该授信由母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十二)母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为并表范围内所有子公司向工商银行龙岩新罗支行申请对外开立保函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承担担保责任,担保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
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业务,其所签署的各项相关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公司承担。
该议案尚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请的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顺利完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事项。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报审计公司的总体评价和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该议案尚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控手册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提升公司风险防范能力,贯彻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保监会等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于2012年度启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经对公司原有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制度的全面梳理,2012年底形成《内部控制手册》初稿,2013年度开始实际运行,并在运行过程中补充和修订。2014年4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部控制手册》。开始运行后的每一年度根据运行情况进行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现公司根据2020年度实际运行情况对《内部控制手册》进行了新的修订,董事会同意修订后的公司《内部控制手册》。
十四、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0年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分立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向公司申请办理以下关于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分立事项:
1、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分立至全资子公司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立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乙级资质,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2、债权债务方案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2021年04月 26日为基准日期对资产的处置、债权债务的承续进行分立;分立前,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涉及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所承接的设计项目产生的债权债务及全部责任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和收取;分立成功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子公司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各自独立核算并自负盈亏,产生的债权债务问题分别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母、子公司各自自行承担,且母、子公司间互不承担任何的连带责任。
3、 工程项目方案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方面现无新承接的设计项目,已完成的设计项目业绩归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进行后续服务,项目业绩不做变更;资质分立成功后,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归属于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可独立承接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含甲级以下)的设计工程项目,其项目业绩依法纳入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母、子公司间互不承担任何的连带责任。
4、人员重组方案
在满足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转移资质的前提下,把部分注册人员和非注册人员转移到全资子公司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转移后,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可对外进行公开招聘,新聘人员与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人事档案、购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薪资及福利方面按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薪资水平制定发放。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目前现有职工人数、种类及职称等级满足所承继的资质: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环境工程设计固废乙级资质分立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净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向公司申请办理固废设计乙级资质事项:
1、分立前后资质情况
母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分立至龙净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分立后,福建龙净环保有限公司为固废公司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乙级资质,龙净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为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
2、人员重组方案
母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将涉及环境工程设计的固废乙级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全部留用,员工现工作地点、报酬、岗位、用工性质保持不变;龙净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在保持原有职工不变的情况下可对外进行公开招聘,新聘人员与龙净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人事档案、购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薪资及福利方面按龙净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薪资水平制定发放,龙净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目前现有职工人数、种类及职称等级满足所承继的资质:环境工程设计的固废乙级。
3、资质结构调整前后责任分配
资质结构调整前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担;龙净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由龙净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十七、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中《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报告摘要》《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关于实施第八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的议案》《关于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分立事项的议案》《关于环境工程设计固废乙级资质分立事项的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龙净环保 公告编号:2021-027
转债代码:110068 转债简称:龙净转债
转股代码:190068 转股简称:龙净转股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069,060,141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1.8元(含税),共计派发的现金红利合计192,430,825.38元(含税)。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27.38%,主要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业绩、股东回报、未来投资计划以及公司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审计,公司2020年合并报表净利润710,786,155.8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2,788,631.29元。母公司净利润541,100,783.30元,加上母公司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2,632,059,501.87元,减去2020年初会计政策变更影响141,508,419.84元,减去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53,806,087.32,减去2020年支付2019年现金股利213,810,000.00元,2020年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764,035,778.01元。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069,060,141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1.8元(含税),共计派发的现金红利合计192,430,825.38元(含税)。鉴于公司可转债已进入转股期,在实施本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可转债转股部分按每股分配金额相同的原则对该部分股份进行分配,并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须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2,788,631.29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92,430,825.38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7.38%,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环保行业属于典型的政策驱动产业,产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及上下游产业的景气度密切相关。国家及地方政府更加重视生态环境治理,驱动水处理、危废医废行业的发展,推动环保行业相关产业的投资发展机会。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对股东的回报,上市以来累计分红21.53亿元(含本年)。新时期下,公司确立了布局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及危险废弃物处置业务,向生态环保重点领域进军的战略举措。随着大气、固废、水务等环保领域优质运营资产的业务开拓和投资布局,公司将形成以大气治理业务为龙头,固废(含工业危废)无害化、资源化处置业务为重要增长极,涵盖VOCs治理、工业废水处理、土壤生态修复等重点业务的生态环保格局。公司在经营模式上也将逐步形成“高端装备制造+EPC工程服务+公用设施运营”三驾马车驱动的新模式。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1.81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03亿元。公司董事会同意出资建设陈庄工业园固废处置中心项目、山东中滨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龙岩智慧环保产业园项目、广南垃圾发电项目等。未来公司仍将继续积极拓展固废、危废行业的投资,进一步夯实公司综合实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公司2021年经营发展需要有力的资金支持。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以及主业发展的资本开支,该部分资金的运用将有助于公司优化债务结构,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确保运营现金流稳定,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8、2019、2020年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74.76%。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已经满足《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长远需要和股东权益,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