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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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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0版)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瑞,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李政德,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杨洪武,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鉴证费用合计100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独立性、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调研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自受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监事会表决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1-042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并签订协定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已发表同意的意见。

《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已于2020年10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近日,公司赎回了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币种:人民币

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全额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理财产品赎回本金26,000万元,取得收益471.85万元。

二、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已发表同意的意见。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授权额度内,无需再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审批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1亿元,在审批核准的投资期限内,该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截至本公告日,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3.07亿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

七、闲置募集资金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账号:63252030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账号:632519752)签署了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协定存款账户进行利息结算。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2021年1月5日及2021年1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账号: 632519752,账号632520304)重新签署了《协定存款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约定结算账户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对超过基本存款额度部分存款适用2.99%的利率,结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申请提前终止或销户的,结息日为终止日或销户日。存款期限壹年,自2021年04月19日起至2022年04月19日止。

八、备查文件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相关凭证;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定存款合同。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1-038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并非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说明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对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1-035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制定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 本方案适用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本方案适用期限:2021年1月1日一一2021年12月31日

三、 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其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董事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领取董事津贴为12万元/年(税前);

(3)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监事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四、 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及监事人员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