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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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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5版)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2021-005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作出决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达武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在授信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前述授信业务结束为止,担保范围为实际发生授信额度本金及利息。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办理与授信、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担保、抵押等)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

露的《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

露的《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

露的《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拟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2021-007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天运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44,203,819.04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99,681,358.49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7,620,000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174,845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即以135,445,155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835,612.40元(含税)。占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4.5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0年度,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25,024,482.30元(不含交易费用),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4,203,819.04元的56.61%。

综上,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81.12%。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回购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现状及财务状况后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长期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2021-009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21年6月14日。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期限的有效延续、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顺利推进,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6月14日。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6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4月27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19.5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7,200万股的0.69%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4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8.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0名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119.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幼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1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3)。

4、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4)。

6、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7日,并同意以8.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0名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119.5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7日,同意以8.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0名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119.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4月27日

2、授予数量:119.5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7,200万股的0.69%

3、授予人数:30人

4、授予价格:8.8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7日,并同意以8.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0名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119.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对授予的119.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公司2021年4月27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每股17.74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不包含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15.5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15.5万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世华科技本次股权激励的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7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4月26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顾正青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4 月 27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8.80 元/股,向30名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119.5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授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陈启峰、高君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4月26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艳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在会议上作出相关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年4月27日,授予价格为8.80元/股,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119.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上接196版)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888 证券简称:惠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633,509.0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027,323.45元,公司按2020年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602,732.3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05,805,515.34元。

因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较为稳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以总股本124,676,4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总计分配现金红利9,974,112.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 24,935,28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49,611,680 股。本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的余额。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不影响公司资金运转需求和公司正常经营。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年一2021年)》等公司制度的规定,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合法、合规。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该方案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密。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88 证券简称:惠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7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自有资金主要投资于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理财产品。

二、投资风险及管理措施

(一)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稳健型理财产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88 证券简称:惠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1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二)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构成,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按月发放,与其承担责任、风险挂钩,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绩效奖金结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

(三)实施程序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1年)》体现了责任和有效激励并行的原则,可以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888 证券简称:惠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聘任叶辉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叶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三沙公路13号

电话:020-34919808

传真:020-84901370

电子邮箱:zqb@hivi.com

特此公告。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个人简历

叶辉,男,汉族,1989年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投资学专业,经济学学士。持有证券、基金及期货从业资格证,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广东摩德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791)证券事务专员、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87)证券事务主管、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973)投资者关系专员,现就职于公司证券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叶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票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88 证券简称:惠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分子公司)拟以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在深圳南山区购买物业,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经营场地。

本次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姓名:胡秀丽

2、身份证号码:42062519******4047

3、住址:东莞市南城区

胡秀丽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亦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胡秀丽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该房地产坐落于深圳市南山区智慧广场A栋,建筑面积为:1292.80平方米,房地产用途为:高科技厂房。

2、该房地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2、资金来源: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款项。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等情况;不涉及本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深圳南山区购买物业,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经营场地,有利于吸引高水平研发人员,改善研发软硬件条件,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及战略发展的需要。本次收购资产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协议的具体内容双方正在磋商中,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