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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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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197 公司简称:伊力特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继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光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较上期均有大幅度变动,其原因是上年同期受疫情影响基数较低,本期疫情影响逐渐褪去,消费市场逐渐恢复所致。

报告期,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441.57%,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经销商赊销额度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可转债进展情况:2019年3月15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87,600.00万元,2019年9月23日进入转股期。报告期末累计有591,234,000元伊力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5,166,029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9742%。期末股本数为469,503,329股。

公司可转债付息:2021年3月15日公司支付自2020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14日期间的可转债利息。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在《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中做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内容如下:“一、伊力特集团所投资控股的公司不存在与公众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生产经营活动;二、伊力特集团所投资控股的与公众公司主营业务相类似以及存在潜在同业竞争情形的公司采取资产出售、资产注入、剥离等措施,以避免与公众公司产生同业竞争;三、伊力特集团及关联方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众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通过向公众公司借款或由公众公司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各种原因侵占公众公司的资金;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与公众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优于其他第三方的权利。”上述承诺,伊力特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伊力特集团始终严格按上述承诺履行义务,不存在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的情形。

(2)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①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②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③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为维护公众公司及其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众公司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本公司特作出如下承诺: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所投资控股的公司不存在与公众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生产经营活动。2、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对本公司所投资控股的与公众公司主营业务相类似以及存在潜在同业竞争情形的公司采取资产出售、资产注入、剥离等措施,以避免与公众公司产生同业竞争。3、除本公司现已投资控股的企业外,将不以任何形式增加与公众公司现有业务或产品相同、相似或相竞争的经营活动,包括不以新设、投资、收购、兼并中国境内或境外与公众公司现有业务及产品相同或相似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形式与公众公司发生任何形式的同业竞争。4、本公司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众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众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营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营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4)解决关联交易的承诺:本次收购完成后,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伊力特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为减少和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1、伊力特集团以及下属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2、本次收购完成后,伊力特集团及附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必要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伊力特集团及其他附属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相关制度的规定,按照公允、合理的商业准则进行。3、伊力特集团承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5)与其他相关的承诺: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四师国资委与解决同业竞争有关的承诺:2017年,酿酒总厂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划转至伊力特集团时,实际控制人为避免同业竞争而出具了相关承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进一步规范作为伊力特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促进伊力特持续发展,保护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国资委承诺:(1)四师国资委系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授权代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专门机构,职责范围为监督、管理兵团第四师下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并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职责,与伊力特的经营业务有本质区别,四师国资委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伊力特相同、相似的业务情形,与伊力特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2)本次收购后,四师国资委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四师国资委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伊力特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伊力特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3)本次收购后,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四师国资委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从事的业务与伊力特之间存在同业竞争时,四师国资委将促使其控制的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将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转让给伊力特经营;(4)本次收购后,四师国资委及其下属企业在中国境内有商业机会可参与、经营或从事可能与伊力特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四师国资委应于知悉该商业机会后立即通知伊力特,并将上述商业机会提供给伊力特;(5)四师国资委违反上述承诺,应赔偿伊力特及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将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伊力特所有。

四师国投

(1)与解决同业竞争有关的承诺:承诺保证不利用伊力特股份股东的地位损害伊力特股份的利益,在其作为伊力特股份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期间,保证其自身及其投资的除伊力特股份外其他控股公司和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伊力特股份在同一市场上不进行相同经营业务的投入,不从事与伊力特股份相同或类似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以避免对伊力特股份的生产经营构成业务竞争,保持伊力特股份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2)与解决关联交易有关的承诺:四师国投公司出具《关于规范与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其自身及其投资的控股公司和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减少和规范与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法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一律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并依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履行合法手续,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的有关承诺: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如有)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承诺人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承诺人将按《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代码:600197 公司简称:伊力特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06,354,434.5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30,635,443.45元。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5,718,991.05 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7,693,436股,公司拟以此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5元(含税),共派现金189,415,841.58元。2020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公司是一家集白酒的生产、研发和销售合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白酒酿造与销售企业,白酒行业属于传统酿造业,公司白酒产品以富含淀粉类的谷物作为原料,以中国酒曲为糖化发酵剂,采用固态发酵方式,经蒸煮、糖化、发酵、蒸馏、陈酿、贮存和调配而制成的蒸馏酒(浓香型)。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白酒行业属于“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C15)。

(二)经营模式: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核心技术团队及150余项注册商标及专利。多年来,公司坚持选用新疆伊犁河谷地区天然富含淀粉类的谷物作为原料,采用独特酿酒工艺,并结合现代酿酒技术,进过衍生、进化、纯化,最终形成了伊力特酒体醇厚绵长的风格。作为“新疆第一酒”公司产品线覆盖高、中、低档,主要产品分6大系列,300余种单品,销售模式以传统经销模式+新型代理模式相结合,根据不同品牌分设经销商,以“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的经营模式,在现代营销和市场拓展中,已发展成为中国白酒工业百强企业。

(三)行业情况:2020年新冠疫情的来袭加速了整个白酒行业进入新的发展周期,白酒生产及销售出现多元化的特点,催化白酒品质大幅提升,尤其重视原粮基地的管理和建设,对生产工艺和质量改进提升上,更强化了对生产过程的管理。此次疫情中,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公司体现出了较大的差异,业绩呈现出两级分化趋势。在内外部多重变量交织下,白酒业迎来了2021年。一方面,疫情冲击下的全球性经济衰退、大规模刺激救市、防疫常态化、国内新基建发力、“十四五”开局等,定义了白酒产业的宏观背景;另一方面,产业集中度、成熟度加速提高、竞争格局日趋成型、需求侧迭代升级、数字化浪潮兴起等,则是行业内的现状写照。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公开发行的8.76亿元可转债,于2020年3月16日支付自2020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14日期间的利息。

(1)本次付息方案: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本计息年度账面利率为0.7%(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7元人民币(含税)。

(2)债权登记日和债券付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年3月13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3月15日

3、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年3月15日

(3)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3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伊力转债”持有人。

(4)债券付息方法: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5.3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对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进行了跟踪评级并出具了报告,本次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伊力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参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一)财务效益情况”相关内容。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所述。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 2021-007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15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八届二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2021年4月26日在新疆可克达拉市天山北路619号伊力特产业园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八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志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保障股东稳定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年度报告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关于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6、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8、关于执行财政部会计准则修订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8、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2021-008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和 2020年5月28日分别召开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确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一一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预计2020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超过3,000万元。

(二)2020年度公司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0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国投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预计金额范围内。

(三)2021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国投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签订的相关业务合同、及可能发生的交易行为来预计,2021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超过3,000万元。

2014年4月24日,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国资委批准,将师国资委持有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权行政划拨给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此,国投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最终控制股东,2019年1月30日伊犁农四师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名称为新疆可克达拉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国投公司(母公司)资产总额766,388.08万元,净资产(母公司)218,308.93万元,实现营业收入(母公司)30.59万元,净利润(母公司)2,027.98万元。

三、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本次会议共有7名董事参会,关联董事陈智、陈双英、刘新宇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均投同意票。公司独立董事冉斌、刘清江、肖建峰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度内,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下属子公司维持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正常的产品购销及提供劳务行为,交易都履行了相应的招投标程序,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董事会在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维持公司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公司无重大影响。我们认真审核了上述关联交易,其内容真实,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定价方式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关联交易当事人的利益;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1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为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公司持续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函及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2021-011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就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实,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25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7,6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87,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57.9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6,642.03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经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保障专款专用。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86,642.03万元已全部使用完毕,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为841,693.77元,系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产生的利息。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已经提交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七、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意见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伊力特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伊力特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伊力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04月26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表1: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876,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866,420,300.00元,对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按原比例进行调整。

证券代码: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公告编号:2021-013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8日 11点0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2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

至2021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4项议案已经过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八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11月11日、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14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6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帐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和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下午19:00到达,出席会议时提交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00。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20楼

2、联系人:君洁、严莉

3、联系电话:0991一3667490 传真:0991一3519999

4、会期半天,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公告编号:2021-014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酒制造》、《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从经营数据上来看,本期增幅较大的原因是上年同期受疫情影响基数较低,本期消费市场逐渐复苏所致。

4、报告期内,公司酒类经销商56家,同比上年增加3家。其中疆内46家,疆外10家。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2021-006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下转20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