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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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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7版)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勇平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晶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宪明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最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以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根据执行审计业务相关准则及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其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出具的相关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在该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所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工作严谨认真,表现了良好的职业精神,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够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材料。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57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康华医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投向新项目“康华医院二期门诊楼建设项目”。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康华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华医院”)承建的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康华医院二期门诊楼建设项目目前的建设需求,为顺利推进康华医院二期门诊楼建设项目建设,公司同意对全资子公司康华医院增资9,300万元,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增资情况的概述

公司于2015年11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千足珍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9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7,334,463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截至2016年1月28日,公司以每股11.78元的价格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总额1,499,999,974.14元,扣除部分财务顾问费用7,000,000元以后,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共计1,492,999,974.14元。2016年1月2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019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根据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的内容,由子公司康华医院承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金额如下:

公司2016年4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于2016年4月7日使用募集资金直接对康华医院增资28,000万元。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直接对康华医院增资10,000万元。目前,该部分资金已用完。

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对“康华医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9,296.53万元投向新项目“康华医院二期门诊楼建设项目”。

鉴于康华医院承建的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康华医院二期门诊楼建设项目目前的建设需求,公司同意对康华医院增资9300万元,其中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增资9296.53万元、使用自有资金增资3.47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前后,康华医院的注册资本,公司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二、被增资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海宁康华医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江南大道2299号

法定代表人:马建建

注册资本:肆亿陆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5年01月25日

营业期限:2005年01月25日至2055年01月24日

经营范围: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妆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康华医院增资9,300万元,增资的资金全部用于康华医院二期门诊楼建设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推进和实施,增强全资子公司康华医院的资本实力,同时可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更好的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资金安全,康华医院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公司将督促康华医院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康华医院增资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康华医院增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康华医院增资的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康华医院进行增资,符合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实际运营需要,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进程。本次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康华医院进行增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康华医院进行增资。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58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 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50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陈海军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现场会议董事4名,陈珞珈独立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对会议所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王松涛董事委托陈海军董事长代为表决。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陈珞珈先生、余景选先生、范进学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2,424.30万元,同比下降16.96%;营业利润-21,696.81万元,同比减亏79.62%;利润总额-28,495.14万元,同比减亏75.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450.19万元,同比减亏72.65%;基本每股收益-0.69元。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5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公司董事会就非标准审计报告出具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详见2020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450.19万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107,895.11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971.05万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94,379.15万元。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2021年的经营计划,公司决定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53)。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出具合理性说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勤勉尽责,对推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及董事会科学决策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及规范化运作要求的持续提高,独立董事工作强度增大,专业素质要求提高。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管理制度,有效调动独立董事积极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照当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综合水平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7万元/年(含税)调增为10万元/年(含税)。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1-055)。

(十二)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51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寿田光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发表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53)。

(六)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八)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九)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康华医院进行增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康华医院进行增资。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21-057)。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53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96号文“关于核准公司向上海康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127,334,463.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1.7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499,999,974.14 元。截至2016年1月28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7,334,463.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99,999,974.14元,扣除承销费7,000,000.00元后,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汇入公司开立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账号为18890012010090014373的募集资金专户784,000,000.00元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大支行账号为77460188000040108的募集资金专户708,999,974.14元(已扣除发行费用7,000,000.00元),上述资金人民币1,492,999,974.14元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01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本年度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78,127,908.37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件。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13,000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59,000.00 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57,081,271.58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5,127,934.23元,差异-62,209,205.81元,其中24,969,028.60元系被银行强行划扣偿还贷款本息,102,426,904.42元系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15,248,670.01元系现金管理收益永久补充建华医院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本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大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新容支行开设了六个专项账户,账户如下:

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和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浙大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6年6月12日和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齐齐哈尔建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6年4月27日和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齐齐哈尔新容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16年4月27日和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海宁康华医院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海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被扣划的情况,以及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分散情况,公司出于集中并加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考虑,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在公司所在地诸暨市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下湖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山下湖支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公司存储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稠州银行西湖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大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浙大支行”)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建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划转至新开立在农行山下湖支行的专户集中存储,并注销稠州银行西湖支行、光大银行浙大支行以及工行建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以便公司对募集资金集中管理,保障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安全。2019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如下:

截止2020年12月31日,稠州银行西湖支行、光大银行浙大支行已注销,工行建华支行尚未注销。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0年12 月31 日,公司共设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注:中国工商银行齐齐哈尔建华支行账户余额130,356.44元因涉诉已被冻结。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13,000.00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被银行强行划扣偿还贷款本息24,969,028.60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为59,000.00 万元。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由财务总监、董事长签字批准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事项。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10 月12 日,公司五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全资子公司海宁康华医院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11月2日,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齐齐哈尔建华支行账号为0902020119245095490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资金2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海宁支行账号为1204085019201507208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资金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子公司海宁康华医院有限公司流动资金。根据相关规定,单次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用于暂时补充子公司海宁康华医院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已于2019年10月29日归还,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2020年6月12日,建华医院归还用于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7,000 万元,尚有 13,000 万元未归还。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13,000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康华医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9,296.53万元投向新项目“康华医院二期门诊楼建设项目”。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除本报告披露的情况外,公司截止2020年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9年12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 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目前正在进行现金管理的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 万元,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意见,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2020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2019 年 8 月 16 日,工商银行建华支行从公司开立在工商银行建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户号:0902020119245095490)强行扣划募集资金 24,969,028.60 元,用于偿还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在工商银行建华支行的到期信用贷款 2,500万元本息。公司已就上述扣划事项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1月11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0)浙06民初42号),判决如下:1、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工行建华支行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划转款项24,969,028.26元至原告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在其处的0902020119245095490账户内;2、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工行建华支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4,969,028.26元自2019年8月16日至2020年4月22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单位活期存款利率即年利率0.3%计算的利息,支付该款自2020年4月23日起至款项实际划转至40902020119245095490账户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划转后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单位活期存款利率开始计息;3、驳回原告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16,678元,由原告负担48,078元,被告负担168,600元。

2020年12月,公司因不服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建华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的一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改判被上诉人工行建华支行向上诉人支付款项24,969,028.26元自2019年8月16日自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返还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1,052,964.72元(暂计算至2020年7月29日);2、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利息差损失人民币元8,953,551.7元(以437,197,000元本金从2019年10月10日起至被上诉人实际全部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与活期利率的差价计算至2020年4月23日);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020年12月9日,公司收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工行建华支行也对该案件提起上诉,其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2020)浙 06 民初 42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提出的“要求将 24,969,028. 26 元款项划转至其指定账户”的该项诉讼请求。2、请求依法撤销(2020)浙 06 民初 42 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要求向其支付利息的该项诉讼请求。3、请求判令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020年12月21日,建华医院于2020年12月21日收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黑02财保15号),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一)对被申请人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的(账号: 0902020119249013846)账户资金予以冻结; (二)对被申请人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的(账号: 0902020119245095490)账户资金予以冻结。 以上一、二项冻结账户资金共计2,800万元。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保全。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保全费人民币5,00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承担。

2021年3月17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诉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华医院借款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2020)黑02民初140号),裁定如下:准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撤诉。案件受理费178,348.44元,减半收取89,174.22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负担。

2021年3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关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建华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20)浙民终1414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4,475元,由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21年4月16日,建华医院已将上述公司代其偿还的款项24,969,028.60元归还至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山下湖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账号为19531001040009397)。

除此之外,公司2020年度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暂时中止实施“建华医院内科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对“齐齐哈尔老年护理院建设项目”进行变更,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及子公司建华医院流动资金;对“康华医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向新项目“康华医院二期门诊楼建设项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表中剩余募集资金未包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注2:齐齐哈尔老年护理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8,812.66 万元(不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其中被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及建行齐齐哈尔分行扣划用于偿还建华医院贷款本息金额 9,504.95 万元(本次补流后视同流动资金归还债务),剩余永久性补充公司及子公司建华医院的流动资金 9,307.70 万元(不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其中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220.80 万元,剩余资金(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补充建华医院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6月16日,齐齐哈尔老年护理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及子公司建华医院流动资金实施完成。

注3:由于康华医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尚有尾款未支付完毕,此处剩余金额根据预计累计投入金额 38,703.47万元计算得出,具体剩余金额须依据项目竣工结算金额确定。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 11 月 2 日,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齐齐哈尔建华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户号:0902020119245095490)转出资金 2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该资金尚有13,000万元未归还。

2019年8月16日,工商银行建华支行于从公司开立在工商银行建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户号:0902020119245095490)强行扣划募集资金 24,969,028.60 元,用于偿还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在工商银行建华支行的到期信用贷款 2,500 万 元本息。公司已就上述扣划事项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11月11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0)浙06民初42号),判决如下:1、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工行建华支行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划转款项24,969,028.26元至原告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在其处的0902020119245095490账户内;2、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工行建华支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款项24,969,028.26元自2019年8月16日至2020年4月22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单位活期存款利率即年利率0.3%计算的利息,支付该款自2020年4月23日起至款项实际划转至40902020119245095490账户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划转后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单位活期存款利率开始计息;3、驳回原告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16,678元,由原告负担48,078元,被告负担168,600元。

2020年12月,公司因不服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建华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的一审判,决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改判被上诉人工行建华支行向上诉人支付款项24,969,028.26元自2019年8月16日自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返还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1,052,964.72元(暂计算至2020年7月29日);2、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利息差损失人民币元8,953,551.7元(以437,197,000元本金从2019年10月10日起至被上诉人实际全部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与活期利率的差价计算至2020年4月23日);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020年12月9日,公司收到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工行建华支行也对该案件提起上诉,其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2020)浙 06 民初 42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提出的“要求将 24,969,028. 26 元款项划转至其指定账户”的该项诉讼请求。2、请求依法撤销(2020)浙 06 民初 42 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要求向其支付利息的该项诉讼请求。3、请求判令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020年12月21日,建华医院于2020年12月21日收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黑02财保15号),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一)对被申请人齐齐哈尔建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的(账号: 0902020119249013846)账户资金予以冻结; (二)对被申请人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的(账号: 0902020119245095490)账户资金予以冻结。 以上一、二项冻结账户资金共计2,800万元。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保全。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保全费人民币5,00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承担。

2021年3月17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诉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华医院借款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2020)黑02民初140号),裁定如下:准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撤诉。案件受理费178,348.44元,减半收取89,174.22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负担。

2021年3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关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建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建华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20)浙民终1414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4,475元,由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21年4月16日,建华医院已将上述公司代其偿还的款项24,969,028.60元归还至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山下湖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账号为19531001040009397)。

上述事项公司均已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事项外,公司2020年度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项目暂时中止,尚未建设完成;

注 2:项目建设期 2 年,尚未完成。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创新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1:公司决定暂时中止建华医院内科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后续将根据建华医院的经营发展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决定是否继续投资建设;

注2:齐齐哈尔老年护理院项目的主体大楼已投入使用,公司拟不再继续投入建设该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18,812.66 万元和相关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其中包含被银行扣划尚未归还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建华医院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6月16日,齐齐哈尔老年护理院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及子公司建华医院流动资金实施完成;

注3:由于康华医院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尚有尾款未支付完毕,此处剩余金额根据预计累计投入金额38,703.47万元计算得出,具体剩余金额须依据项目竣工结算金额确定;

注4:项目尚在建设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