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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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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4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华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祝勇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文成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收购湖北奥嘉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

2020年3月26日,公司完成收购湖北奥嘉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奥嘉特”)51%股权,收购价格为1元,以下为湖北奥嘉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奥嘉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3月26日

注册资金: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家红

公司住所: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田镇田镇马口工业园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5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研发;印刷专用设备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投资设立深圳裕创联合包装供应链有限公司

2021年1月6日,公司投资设立深圳裕创联合包装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创联合包装供应链”),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下为裕创联合包装供应链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裕创联合包装供应链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1月6日

注册资金: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少平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兴科路万科云城设计公社A3区A308

股权结构:深圳云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5%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管理;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原纸、纸制品(不含出版物)、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的销售。(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纸制品包装、销售。

3、投资设立云南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2日,公司投资设立云南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裕同”),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下为云南裕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裕同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3月22日

注册资金: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记民

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高新区马金铺生物科技孵化器3号标准厂房9楼101-1室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设计;标识标牌、不干胶、文化用品、纺织品、包装制造的设计、生产、销售;化工产品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道路运输;自有房屋租赁;普通机械设备租赁;广告喷绘业务;承办会议及商品展览展示活动;平面设计;品牌设计;组织艺术文化交流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2018年回购股份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和2018年11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8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01)。 公司于2019年3月6日发布《关于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暨股份回购完成公告》,公告披露,截止2019年2月2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436,1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90%,最高成交价为44.0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98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00,332.35元(前述成交价格取自营业部下发的交割单数据,成交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已回购实施完成。

2019年4月11日,公司于发布《关于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及金额的公告》,根据2019年1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及金额进一步明确如下: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2、2019年回购股份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2019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9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55)。 2020年6月13日,公司发布《关于实施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完成公告》,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4,253,58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4850%,最高成交价为29.3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9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4,284,095.89元。

3、报告期内,公司回购股份无其他进展或变化。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止2021年3月31日,未完工的募集项目总进度如下表所示: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华君

2021年4月28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30,513,55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和经营模式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包装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主要从事纸质印刷包装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并为客户提供创意设计、结构设计、材料研发、大数据服务、第三方采购、仓储管理和物流配送等一体化深度服务。

公司主要产品为纸质包装、植物纤维及其他可降解新材料制品、精密塑胶、标签、炫光膜、功能材料模切和文化创意印刷产品等。其中,纸质包装产品为精品盒、说明书和纸箱等,精密塑料产品为化妆品包装的泵及其他精密塑胶件,功能材料模切产品为缓冲垫片、减震泡棉、保护膜和防尘网布等,文化创意印刷产品为个性化定制印刷产品、汉纸印刷产品和广宣品等。公司服务的客户分布于消费电子、智能硬件、烟酒、大健康、化妆品、食品和奢侈品等多个行业。

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为全面满足客户需求,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公司率先在业内推行包装整体解决方案,即“一体化产品智造和供应解决方案、创意设计与研发创新解决方案、多区域运营及服务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研发、设计、智造、仓储、物流及大数据营销等一体化服务,并通过智能制造、信息化建设、供应链管理、生产力促进、流程优化、精细化管理、推行铁三角和项目管理制等措施保证整体解决方案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通过推行包装整体解决方案,公司不仅能够为客户提供高价值、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还能提升公司与客户的黏性。依托于包装整体解决方案,公司与诸多国际国内客户建立了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客户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产品、经营模式及业绩驱动因素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所属的行业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主营业务所属的纸质包装行业是包装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近40年的发展,我国包装产业已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体系和较为庞大的市场规模,成为中国制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我国印刷包装产业链各环节供应较为充足,印刷技术较为成熟,但我国印刷包装行业仍呈现出行业集中度较低和创新能力不足等特点。

近年来日趋严格的环保政策、供给侧改革以及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加剧了行业内中小企业淘汰,推动包装行业进入行业洗牌期,大企业将获得更多发展资源和优势。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包装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在规模、品牌、资金、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应变能力以及人才供应等多方面均具备优势,将受益于包装行业整合期这一发展进程。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全球经济也因此遭受史无前例的冲击,在各国的疫情防控和政策应对下,全球经济逐步复苏。经合组织表示,2021年世界经济有望增长5.6%,美国经济增长6.5%,欧元区将增长3.9%,而全球范围内迅速有效分配新冠疫苗是经济持续复苏的关键。

我国在抗疫取得重要进展的同时,有序推进复工复产,使得全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1.6万亿元,经济总量突破百万亿大关,同比增长2.3%,成为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根据经合组织的预测,2021年中国经济增速将达到7.8%左右。

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在既定战略和经营策略的基础上,准确识别外部市场中的机会和威胁,通过优化客户结构、大力开拓新兴细分市场、加强成本管控、提升生产效率等措施,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化危机为转机,实现了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增长。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的情况下,公司实现年营业收入117.89亿元,同比增长19.75%;净利润11.20亿元,同比增长7.20%。公司2020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营收净利稳定增长,新兴市场快速发展

2020年,在外部环境急剧变化之下,公司准确判断发展形势,快速应变,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实现逆势增长,整体营收和净利均实现稳定增长。不仅如此,新兴市场部分经历过前期探索阶段,已进入成长期,在智能物联、环保包装、酒包、商务印刷以及化妆品等重要领域取得快速发展,将成长为整体营收增长的重要驱动力。

二、环保包装业务布局初步成型并逐步放量

2020年,公司环保包装生产基地-宜宾裕同实现投产、海南环保包装项目也已进入试生产阶段,公司环保包装一体化产业链布局进一步完善。至此,公司的环保包装业务已实现品牌全球化推广、产业链延伸、设备和材料研发、国内外生产基地等全方位布局。不仅如此,在公司前瞻性部署和国家禁塑政策的双重加持下,2020年环保包装业务实现显著增长,成为公司营收增长的新引擎。

三、智能工厂建设全速推进,智能化征程稳步前行

2020年,公司启动了首个智能工厂建设,该厂也是印刷包装行业首个全面智能工厂。新建智能车间经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设备采用自主研发智能数字化生产线,软件信息化方面借助5G网络强大的数据传送采集功能,涉及所有生产数据自动传输、自动采集、自动核算、自动监控。生产数据与生产制程均可实现大数据分析,达成数据驱动管理;自动化物流技术,实现所有生产物料自动搬运。智能工厂建成是公司走向智能化的坚实一步,也是公司智能化征程的新起点。

四、业务流、信息流深度融合,信息化、数字化行业领先

2020年,公司着力推进业务流、财务流和信息流的深度融合,信息化与数字化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具有裕同特色的个性化信息系统已初具雏形。SAP系统已在部分区域率先成功上线,进一步规范了该区域的管理流程,有力提升集团化管控能力;全面预算项目已全面展开,对预算编制的效率和年度经营预算的数字化、透明化提升显著;此外,人力资源运营数字化项目、供应链管理系统和产销研平台等信息化项目均取得重大进展,公司整体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已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五、成立数字印刷事业部,交付优质数字资产内容

为实现创新驱动,赋能品牌,公司于2020年底成立数字印刷事业部,该部门主要运用先进的数字印刷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以及创意数字营销流程为品牌商交付优质的数字资产内容,提升供应链效率。数字印刷事业部以帮助品牌商维护品牌一致性为使命,提供从摄影、图像处理、设计延伸、3D渲染到电商内容制作,从印前处理、色彩管理到印刷品质量管理等涵盖整个图像链的服务内容。同时,该部门以品牌商的思维和视角,洞察包装在商业领域的更多应用场景,从消费者行为调查到市场营销策划,从包装创新设计到跨媒体内容制作,想客户所想,应客户所需。依托该部门,公司将以成为中国本土印前媒体行业引领者为目标,砥砺前行。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度,本公司新增合并单位8家,注销合并单位2家,合并吸收合并单位1家,处置合并单位2家,收购单位1家

[注] 2020年4月22日,许昌环保被吸收合并至许昌裕同,原有资产负债及业务均由许昌裕同承接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华君

2021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 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7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关于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及经营发展需要,对2021年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以下为公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回避了表决。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2,200万元,其中,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6,15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6,050万元。该议案无需提供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按照董事会批准预计的交易对象和交易品种统计,2020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281.65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总金额为199.94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总金额为3,081.71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以下为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市君同商贸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深圳市君同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6月09日

法定代表人:石乾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职工活动中心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自有物业租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国内贸易。数码产品、通讯产品、电子产品的销售。

股东情况:深圳市君合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君同商贸100%股权

君同商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君同商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君合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君同商贸100%股权,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君合置业1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二)条规定,君同商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二)易威艾包装技术(烟台)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易威艾包装技术(烟台)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9年09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骆小青

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B-23小区

注册资本:859.998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包装材料,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物业管理、设备租赁;从事木材、五金机电的批发业务;财务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易威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易威艾包装100%股权

易威艾包装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易威艾包装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王华君先生的弟弟钟翔君先生通过全资子公司山川河谷有限公司持有易威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易威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易威艾包装100%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条规定,易威艾包装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东莞市华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东莞市华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年11月02日

法定代表人:徐旭辉

地址:东莞市东坑镇角社村新村路维智工业园10栋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粉末材料;生产、销售、加工:机械零部件、金属粉末成型产品、合金粉末成型产品、陶瓷粉末成型产品、真空烧结炉;金属表面处理(不含电镀);模具设计、开发、加工、销售;纳米材料的研发;销售:电子元器件、新材料产品、粉末成型产品;冲压、锻压、压铸、车削、组装:五金零件;研发、生产、加工、销售:五金零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股东情况: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东莞华研70%股权,自然人王华君先生持有东莞华研20%股权,深圳华研君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东莞华研10%股权。

东莞华研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东莞华研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东莞华研70%股权,自然人王华君先生持有东莞华研2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二)条规定,东莞华研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四)深圳市华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深圳市华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7日

法定代表人:郑龙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职工活动中心102房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自动化信息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咨询;机电一体化设备的研发、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工业机器人设备代理销售;机电一体化设备的生产。

股东情况: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华智信息90%股权,自然人王华君先生持有华智信息10%股权。

华智信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华智信息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华智信息90%股权,自然人王华君先生持有华智信息1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二)条规定,华智信息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五)深圳市美深威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深圳市美深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深威”)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07日

法定代表人:郑龙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祝龙田路第四工业区18号光耀工业厂区

注册资本:1560.62244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雾化器、电子医疗产品的研发、设计及信息咨询;充电器及相关配件、电子产品、电子器材的技术研发、设计、批发、销售及信息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雾化器、电子医疗产品的批发、销售与加工生产;充电器及相关配件的加工生产;口罩的生产、销售。

股东情况: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美深威57.036%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

美深威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

2、美深威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美深威57.036%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二)条规定,其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六)深圳市阜昌技术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深圳市阜昌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昌技术”)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6日

法定代表人:李世扬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厂房F三层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电子产品及软硬件的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电子元器件的销售;无线电及外部设备、网络游戏、多媒体产品的系统集成;无线数据产品、无线接入设备、GSM与CDMA无线直放站设备的研发与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无线电及外部设备、网络游戏、多媒体产品的系统集成、无线数据产品、无线接入设备、GSM与CDMA无线直放站设备的生产。

股东情况: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阜昌技术51%股权,自然人李世扬持有阜昌技术49%股权。

阜昌技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

2、阜昌技术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阜昌技术51%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二)条规定,其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七)深圳市君顺供应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关联方名称:深圳市君顺供应链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君顺供应链”)

成立日期:2019年8月7日

法定代表人:胡涛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4080号侨城坊7号楼12B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酒、茶叶的批发和零售。

股东情况:王华君出资99%、胡涛出资1%。

君顺供应链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

2、君顺供应链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先生持有君顺供应链99%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二)条规定,其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八)深圳市灵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深圳市灵鲤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3月1日

法定代表人:谭亚龙

地址:深圳市宝安中心区甲岸南路与金科路交界处易尚创意科技大厦16楼1601室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招聘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测评服务,人力资源管理软件,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市场营销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翻译服务,保洁服务,装卸服务,货物运输代理,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接受金融企业委托、提供客户人才档案管理、存储及相关配套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程序编制;互联网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硬件嵌入式软件及系统周边的技术研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数据处理服务;地理信息加工处理;电子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档案数字内容制作服务、数据处理。基础和应用软件服务;设计和制作网络广告,利用工作网站发布网络广告。

股东情况: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灵鲤人力80%股权,自然人彭越辉先生持有灵鲤人力20%股权。

灵鲤人力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灵鲤人力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灵鲤人力80%股权,自然人彭越辉先生持有灵鲤人力2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条规定,灵鲤人力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九)深圳市裕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深圳市裕同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4月16日

法定代表人:李卓凡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1号厂房C三层、厂房G一层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精密电子产品研发、设计、集成以及销售;国内货物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精密电子产品生产。

股东情况: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裕同精密100%股权

裕同精密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裕同精密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裕同精密1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条规定,裕同精密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及租赁业务价格依据市场价确定,其中与关联方的租赁业务价格主要来自租赁所在地附近房屋租赁均价;与关联方的采购业务价格主要参考同类供应商的供货价格来确定;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定价主要结合公司及市场同类业务综合测算后来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所需的采购、销售以及租赁业务,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实现优势资源互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的采购、销售、租赁以及相关服务业务,有利于公司降低综合经营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各项交易按照市场价格收取费用,对合同双方是公允合理的,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遵循公平定价前提下,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 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6,804.19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96,245.33万元,扣除本年度支付普通股股利24,371.45万元、提取盈余公积8,680.42万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249,997.65万元。

母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净利润分别为:49,573.21万元、30,080.05万元、86,804.19万元,该三年累计166,457.45万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根据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并结合2020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937,203,288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6,689,735股后的股数930,513,5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2.8元(含税),总计派息260,543,789.24元。

本年度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当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预案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之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 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募集资金总体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16年1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57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77元,共计募集资金1,471,167,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89,198,9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68号)。

(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2019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4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1,4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0,000.0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1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88,330,188.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8号)。

二、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即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含本数),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募集资金1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38,833.02万元,结合可转债项目拟投资的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安排,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同意公司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95,000万元,投资品种与前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一致,有效期为自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三、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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