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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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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9版)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82

2、投票简称:中绒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例如,如您拥有1万股本公司股份,则您对提案1.01至1.06的表决股份总数为6万股(即1万股x6=6万股)。您可以将6万股平均给予6位候选人每人1万股;也可以将6万股全部给予其中一位候选人;或者,将3万股给予候选人A,将2万股给予候选人B及1万股给予候选人C,给予其他候选人零。您给予6位候选人的全部表决票之和不可超过6万股,如果超过则所有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如果您给予候选人的全部表决票之和少于6万股,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现场股东大会当日)。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以下投票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本人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累计投票议案请直接填写投给候选人的票数。)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21-3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大厦15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4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的方式发送给每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尹成海、高海利、李芸均参加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成海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1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尹成海先生、高海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1、关于提名尹成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提名高海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进行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另一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尹成海

尹成海,男,1973年2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1996年毕业于山西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1996年8月至2003年3月任北京市房管一公司会计。2003年4月至2015年7月任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2015年8月起任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1月起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尹成海先生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是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恒天嘉业(深圳)投资中心、宁夏青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委派代表;担任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务负责人;担任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宁夏青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担任北京京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担任宁夏尚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天嘉源(宁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尹成海先生未持有中银绒业的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海利

高海利,男,1969年3月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1992年7月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统计系,1992.07-2008.02月在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工作,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大柳塔支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榆林榆阳区支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榆林神木支行行长;2008年3月-至今历任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公司业务一处副处长、处长,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贸易金融处处长,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2020年3月4日起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高海利先生任职的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持有本公司5.99%的股东。高海利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21-4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职工代表监事1人(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经监事会提名,尹成海先生、高海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计算。

本次被提名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尹成海

尹成海,男,1973年2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1996年毕业于山西财经学院会计学专业。1996年8月至2003年3月任北京市房管一公司会计。2003年4月至2015年7月任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2015年8月起任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1月起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尹成海先生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是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恒天嘉业(深圳)投资中心、宁夏青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委派代表;担任宁夏恒天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务负责人;担任宁夏恒天丝路贸易有限公司、宁夏青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担任北京京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担任宁夏尚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天嘉源(宁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尹成海先生未持有中银绒业的股票,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海利

高海利,男,1969年3月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1992年7月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统计系,1992.07-2008.02月在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工作,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大柳塔支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榆林榆阳区支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榆林神木支行行长;2008年3月-至今历任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公司业务一处副处长、处长,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贸易金融处处长,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2020年3月4日起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高海利先生任职的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持有本公司5.99%的股东。高海利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