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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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9:15一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以上方式重复参加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将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联科技大厦)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7、《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0、《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0.0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0.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10.03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10.04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10.05 发行数量
10.06 募集资金用途
10.07 限售期
10.08 上市地点
10.09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0.10 决议有效期
1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1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3、《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4、《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5、《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1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说明:
(1)上述提案7-18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股东大会就上述提案8至18进行表决时,公司股东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和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王琳、伍利娜、李南方的2020年度述职报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提案1至8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提案9至18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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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将相关证件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号码:010-62602100,邮箱地址:ir@ronglian.com)(须在2021年5月18日17:00前发送至该传真或邮箱,并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8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30一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1层
4、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6号楼(荣联科技大厦)
3、公司邮编:100015
4、联系人:邓前
5、联系电话:4006509498
6、联系传真:010-62602100(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7、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42。
2、投票简称:荣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本次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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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在提案对应的表决意见空格内打“√”,每一提案只能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或未选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7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联科技”)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情况简述
2020年6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7月6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8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7月24日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661,580,313股变更为670,080,313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及占比、回购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占比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中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2,550,000股,占2020年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比例为3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806%。
(二)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23元/股。根据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中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完成股份登记后至今,公司未曾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因此公司无需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仍为3.23元/股。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回购价款8,236,500.00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变动情况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550,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670,080,313股变更为667,530,313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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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是公司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550,000股。
(三)律师法律意见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联科技”)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情况简述
2020年6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7月6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7月24日,公司对162名激励对象授予的2,099万份股票期权登记完成。
二、本次注销部分期权的原因、数量及占比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中对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的规定,因19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由公司注销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票期权合计1,712,000份;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成考核目标,不满足2020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5,783,400份股票期权。
综上,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计7,495,400份,占2020年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比例为35.71%。本次注销完毕后,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由2,099万份调整为1,349.46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162人调整为143人。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7,495,400份。
(三)律师法律意见
本所认为,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9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及确认其他综合收益。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商誉、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主要为无形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其他非流动资产;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资产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本期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资产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本期确认其他综合收益的资产主要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金额共计95,358.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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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四条的规定,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公司每年年度终了对商誉金额较大的项目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相应的减值测试评估报告。
1、对公司收购北京泰合佳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合佳通”)确认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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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公司收购深圳市赞融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融电子”)确认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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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减值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聘请的专业评估机构选择成本法对参股公司进行价值分析,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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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收款项和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确定依据及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①应收款项的减值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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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划分为组合1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2的应收账款,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020年度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损失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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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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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划分为组合1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2的其他应收款,不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020年度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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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长期应收款
报告期末,公司聘请的专业评估机构使用假设清算法对应收北京车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款项的可回收价值进项分析。
假设清算法基本公式:
一般债权资产价值=一般债权价值=一般债权金额×一般债权受偿比例
一般债权受偿比例=(有效资产-资产项优先扣除项目)÷(有效负债-负债项优先扣除项目)
经实施访谈、调查等分析程序,公司应收北京车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款项在价值分析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可回收价值为37,288,429.37元,因此,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26,727,711.59元坏账损失。
(四)无形资产减值的确定依据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020年末,公司估计13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无形资产)的可回收价值均为0,减值的无形资产主要为生物云业务及通信业务相关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减值的主要原因为:
1、部分软件著作权因为所处的经济、技术环境发生变化,无法实现销售。
2、荣之联数据中心运营管理系统软件V2.0目前运行出现未修复漏洞,且公司无修复计划,无法实现销售收益。
2020年末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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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跌价准备依据: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本次减值测试过程中,首先确定纳入本次减值测试范围的存货的账面价值,其次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估算,比较二者的差异,如果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则计算减值金额。公司2020年末存在跌价的存货,为长期积压库存商品,库龄时间较长,技术落后,均已不适销。2020年末存货账面价值、可变现净值、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四、本年累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确认其他综合收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5,358.54万元,其中减值损失80,851.48万元,将减少本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851.48万元,本次确认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减值准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将减少本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14,507.06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
六、 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在编制2020年度报告过程中,经自查发现:公司2016年度至2018年度对存货的管理存在疏漏,导致部分订单存在成本结转不充分的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16年度至2018年度存货及成本结转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核查并进行追溯调整。
二、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处理
(一)前期会计差错的具体会计处理
针对上述会计差错,公司对2016年度至2018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相应调整存货、营业成本等会计科目。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按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本次更正对2016年度财务报表主要项目调整前后影响的对照如下: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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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
2、公司针对上述会计差错按追溯重述法进行了调整,本次更正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主要项目调整前后对照如下: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
3、公司针对上述会计差错按追溯重述法进行了调整,本次更正对2018年度财务报表主要项目调整前后对照如下: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
(2)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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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报告中的前期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本次前期差错更正能够客观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前期差错更正能够客观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调整前期合并财务报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同时,公司今后应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与财务管理工作,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升财务管理水平,避免类似问题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同时,公司应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升财务管理水平,避免类似问题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4、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鉴证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情况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认为: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荣联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专项说明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荣联公司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鉴证意见。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时间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并自2021年一季度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