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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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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方朝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齐三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潘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方朝阳

日期 2021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496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编号:临2021-037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月至3月,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累计承接新业务127项,累计承接金额39.80亿元,同比增长0.70%。主要情况如下:

1、钢结构专业分包一体化业务

报告期,公司钢结构专业分包一体化业务承接订单32.87亿元,同比增长55.79%。

(1)公共及商业建筑承接订单13.51亿元,同比增长345.87%,其中包括亿元以上订单有:桂林国际会展中心项目一期工程、深圳美术馆新馆、深圳第二图书馆项目钢结构工程(美术馆)和北京积水潭医院项目等。

(2)工业建筑承接订单19.36亿元,同比增长8.11%。承接了星巴克咖啡新建生产项目、顾家家居华中生产基地项目、爱仕达智能装备制造基地、发那科智能工厂项目、浙江海芯微半导体厂房等。

2、EPC及装配式建筑业务

报告期内,EPC及装配式建筑业务实现新的区域突破,承接了甘肃张掖奥体中心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新签署了江西省上饶市技术加盟授权,新业务全国布局稳步推进。

报告期内,EPC及装配式建筑业务承接额6.91亿元,同比下降-62.48%。主要系上年同期绍兴妇幼保健院单个项目11.28亿元,导致同期基数较大。

公司目前无已签订尚未执行的重大项目。

本公告所涉及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1-038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押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控股”)于2021年4月26日解押440万股公司股份、质押440万股公司股份。

● 本次质押后,精工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42,962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79.99%。

一、本次股份质押解除的具体情况

2021年4月26日,精工控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解除手续,累计解押公司股份440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股份质押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1年4月26日,精工控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将其持有的44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银行”)的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股份的质押主要用途是自身经营所需,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单位:股

注:本公告涉及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精工投资系精工控股全资子公司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

三、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精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2,700万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23.6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31%,对应融资余额21,900万元。

精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将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022万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1.9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1%,对应融资余额2,800万元。

精工控股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精工控股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其营业收入、股票红利、投资收益、非有效资产处置收入及其他收入。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精工控股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风险。

(二)截止公告披露日,精工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任何影响。

2、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控股股东不存在须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四)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精工控股质押融资均为银行贷款,同时均有落实追加其他担保措施;精工控股质押约定的平均平仓线价格较低,离目前平均股价还有较大的差距,基本不会出现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精工控股将会加大经营力度,进一步提高盈利水平,盘活存量资产,加快资金回笼,降低整体负债情况。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

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份质押情况以及控股股东质押风险情况持续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1-034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

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报告全文)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公司独立董事邵春阳先生、章武江先生、方二先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1-035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政策要求进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21-03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度

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监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报告全文)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时公告)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496 公司简称:精工钢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