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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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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1版)

此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1-010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监事会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1-004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157,564.7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0,100,206.19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8,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20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4.6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结合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未来发展前景,公司基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并充分考虑平衡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关系制定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生产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1-006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邵泽华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人民币536.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注:上述数据为含税金额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山东鑫能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孙云淼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年6月6日

主要股东:淄博市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0.00%,为控股股东

经营范围:物联网服务;设计、销售物联网智能产品、智能仪表、计算机软件产品、传感器、机电产品、仪器仪表;设计、生产、销售燃气器具、电子产品、仪表;消防应急系统、消防器材、消防报警设备及消防灭火装置、监控门禁系统的销售;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9,093,837.35元、净资产为7,062,521.98元。2020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为3,619,495.59元、净利润-1,040,402.1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成都九观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邵泽华

注册资本:1,82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年12月4日

主要股东:邵泽华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8,620,111.10元、净资产为14,695,403.14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156,588.85元、净利润为-887,211.5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山东鑫能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关联销售价格主要根据客户对规格型号、产品标准、技术参数等方面的要求,确定产品的性能、结构等,依据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产品定价和销售。

公司与成都九观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主要为承租关联方厂房,面积为1,918平方米。公司承租关联方厂房是厂房搬迁及工艺变更等原因导致,关联价格系参照同地区租赁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及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较大依赖。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1-011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931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8日

至2021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6、议案7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7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年5月26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931号公司行政楼四楼证券事务部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5月26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勇 夏丽

联系电话:028-84855708

传 真:028-84855708

联系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931号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