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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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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覃宪姬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金沅武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投资性房地产较上年末减少66.98%,主要原因为本期珠江颐德大厦、珠江新岸公寓部分物业交付,确认收入,结转相应成本;

2.使用权资产较上年末增加829.27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期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作为承租人,确认使用权资产;

3.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长270.45%,主要原因为本期发生的珠江云上花园、珠江花玙苑销售佣金确认为合同取得成本;

4.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减少78.38%,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上年末计提的工资、奖金等;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减少96.70%,主要原因为本期偿还到期债券及到期借款;

6.租赁负债较上年末增加533.13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期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作为承租人,确认租赁负债;

7.其他非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增长37.55%,主要原因为本期发生预收房款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较上年年末增加;

8.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734.52%,主要原因为本期珠江颐德大厦物业交付,确认收入;

9.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582.58%,主要原因为本期珠江颐德大厦物业交付,结转相应成本;

10.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1,545.64%,主要原因为本期确认颐德大厦收入,计提土地增值税;

11.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2.58%,主要为办公室租赁费增加及薪酬调整所致;

12.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6,655.25%,主要原因为更换落后设备,本期收到政府补贴;

13.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5,208.38%,主要原因为本期仅余少量理财产品,上年同期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高于本期;

14.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611.60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所持股票市场价格波动;

15.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48.72%,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开平公司支付逾期交楼补偿款,而本期开平公司已不纳入合并范围;

16.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4,289.30万元,主要原因为母公司本期确认珠江颐德大厦销售收入,计提所得税费用;

17.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08.49%,主要原因为多个项目于上年二、三季度开盘,本期收到销售回款金额高于上年同期;

18.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减少32.71%,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的税费返还少于去年同期;

19.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14.49%,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投标保证金、代付款等;

20.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了67.87%,主要原因为本期多个项目工程达到支付节点,支付工程款较上年同期增加;

21.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增加44.18%,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上年末计提的奖金、工资,另薪酬调整,职工工资增加;

22.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218.29%,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颐德大厦增值税及土地增值税等;

23.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13.78%,主要原因为本期退还诚意金及支付的销售相关费用、中介费、咨询费等较上年同期增加;

24.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84.41%,主要原因上年同期赎回大量理财产品,本期主要为收回东迅公司委托贷款1.1亿元;

25.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99.66%,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收到理财产品收益,而本期理财产品减少,收益相应减少;

26.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90.80%,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收到天晨公司及东迅公司的利息收入,而上年末已全部收回对天晨公司债权投资款,且收回大部分对东迅公司的委托贷款,本期仅有少量利息收入;

2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04.45%,主要原因为本期因需购置办公设备等;

28.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98.38%,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购买理财产品支付大量现金,且支付对天晨公司的债权投资款,而本期仅购买少量理财产品;

29.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8.50%,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开发贷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

30.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2,073.47%,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非金融机构借款;

31.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18.12%,主要原因为本期偿还到期债券14亿元及到期银行借款;

32.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83.12%,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支付了收购金海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款项。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1-025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21年4月22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1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伟华女士主持,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1-028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金拆借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对外资金拆借投资余额242,997.75万元,其中对广州市穗芳鸿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芳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15,043.40万元,对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33,500.00万元,对广东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194,454.35万元。

● 公司对亿华公司的111,326万元委托贷款于2021年1月18日到期未清偿。公司对东湛公司的33,500.00万元非委托贷款将、对亿华公司的83,128.35万元非委托贷款将于2021年6月到期,上述债权存在不能按期清偿的风险。公司已对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3,673.56万元,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441.31万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编号:2021-019)。

● 公司于2021年3月4日披露《关于投资广州市穗芳鸿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1-008),以人民币1元受让广州中侨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中侨”)持有的穗芳鸿华公司51%股权。2021年4月2日,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一、资金拆借总体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备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东湛公司及亿华公司的账面投资余额、账面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分别计提减值准备14,441.31万元及33,673.56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对外资金拆借投资余额242,997.75万元,其中:对穗芳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15,043.40万元;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33,500.00万元;对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194,454.35万元。公司已收资金占用费14,411.75万元,应收未收回资金占用费87,693.52万元,其中:穗芳鸿华公司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1,386.69万元,东湛公司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10,957.97万元,亿华公司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75,348.86万元。

2021年4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减值的议案》,公司已对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3,673.56万元及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441.3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编号:2021-019)。

二、债权清偿进展情况

(一)东迅公司

2021年一季度,公司收回广州市东迅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迅公司”)债权本金人民币11,000万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截至2021年3月末,公司对东迅公司的债权投资本金及资金占用费已全部收回,累计收回资金占用费17,464.69万元。

(二)东湛公司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33,500.00万元,累计应收资金占用费12,565.49万元,已收资金占用费1,607.52万元,应收未收回资金占用费10,957.97万元(其中账面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368.98万元)。公司对东湛公司的33,500.00万元非委托贷款将于2021年6月到期,存在不能按期清偿的风险。

2020年6月8日,公司依法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湛公司等四被告提起诉讼,涉案金额486,940,947.14元,详见公司2020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20-026),目前,该案尚处于一审审理阶段。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已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441.31万元。

(三)穗芳鸿华公司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对穗芳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余额为15,043.40万元,其中4,100万元委托贷款债权于2020年12月1日到期未清偿。公司对穗芳鸿华公司累计应收资金占用费5,371.08万元,已收资金占用费3,984.39万元,应收未收回资金占用费1,386.69万元(不存在账面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

2020年11月16日,依据《广东省东莞市星玺广场项目合作合同》(以下简称《合作合同》),公司就股权投资的处置和债权清偿事宜与穗芳鸿华公司及广州中侨签订《备忘录》,约定公司将持有的穗芳鸿华公司49%股权转让给广州中侨、公司对穗芳鸿华公司的债权于股权处置前收回。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强债权抵押物管理,于2021年2月完成东莞星玺广场21339号商铺的抵押登记,债权抵押物增至816处。由于广州中侨未履行《备忘录》约定,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向广州中侨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广州中侨执行《备忘录》及《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以人民币1元向公司转让穗芳鸿华公司51%股权。公司于2021年3月4日披露了《关于投资广州市穗芳鸿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编号:2021-008)。2021年4月2日,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穗芳鸿华公司主要业务为经营东莞星玺广场818处商业物业(含停车场),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东城路388号,建筑面积合计59,662.80平方米。公司获得穗芳鸿华公司控制权后,将尽快完成星玺广场相关物业接收,充分借助国企优势,整体盘活项目资产。

(四)亿华公司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对亿华公司的债权本金余额194,454.35万元,累计应收资金占用费84,168.70万元,已收资金占用费8,819.84万元,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75,348.86万元(其中账面应收未收资金占用费7,682.77万元)。亿华公司于2018年第三季度开始出现资金占用费逾期支付的情况。亿华公司111,326万元委托贷款于2021年1月18日到期未清偿。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披露了《关于债权到期未获清偿的公告》(编号:2021-002)。公司对亿华公司的83,128.35万元非委托贷款将于2021年6月到期,存在不能按期清偿的风险。

2020年12月,公司依法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亿华公司等九名被告关于831,283,477.63元借款和1,113,260,000元委托贷款的诉讼,并于2020年12月15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7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20-080)。目前,该案尚处于一审审理阶段。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已对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3,673.56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对亿华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3,673.56万元,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本息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441.31万元。公司将持续推进穗芳鸿华公司资产的整体盘活,并持续关注东湛公司、亿华公司的诉讼进展及债权抵押物的状态,如有变动,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1-024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21年4月22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1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研董事长主持,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对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公司将针对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管理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方面,实施独立、客观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促进各单位完善治理、实现年度目标。同意公司2021年内部审计计划。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1-026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

五、独立董事意见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1-027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房地产项目情况

2021年第一季度,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房地产项目实现销售面积28,854.98平方米,同比上升94.05%;实现销售金额81,479.03万元,同比上升204.03%。(上述销售数据不含珠江颐德大厦转让)

2021年第一季度,时光雅苑(即塔岗村、公安村83101234A20019号地块)、南沙湾2020NJY-14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新开工面积108,131平方米,占本年度计划目标的32.23%。

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无新增竣工面积。

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无新增房地产项目。

二、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房地产出租情况

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商业物业、住宅及停车场可供出租总面积96,871.82平方米,酒店及公寓可供出租客房套数134套,公司实现物业经营收入1,806.54万元。因销售原因,广州珠江新岸酒店减少23套客房,广州板块商业物业减少可供出租总面积42,556.11平方米,停车场减少可供出租总面积2,550.00平方米。

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684 公司简称:珠江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