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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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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023 公司简称:浙能电力

公司代码:600023 公司简称:浙能电力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孙玮恒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方建立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浙江浙能普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合作设立诸暨浙能普华恒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诸暨恒泰”),专项投资于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恒环境”)。该投资事项的有关情况详见2021年1月12日本公司公告。根据诸暨恒泰与康恒环境老股东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诸暨恒泰出资439,580,220.00元受让康恒环境21,548,050股股份,占康恒环境股份总数的4.43%。详见2021年3月13日本公司公告。

2、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浙能电力受让锦江环境25.62%股份并触发要约收购的议案》,该收购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0月13日本公司公告。截止本次交易的最后截止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后六个月届满之日,即2021年4月12日),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未获得满足。公司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终止受让浙能锦江环境控股有限公司25.62%股份,相关情况详见2021年4月14日本公司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玮恒

日期 2021年4月26日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2020年12 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13,600,689,9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5元(含税)。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经营范围

电力开发,经营管理,电力及节能技术的开发、技术咨询、节能产品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设备检修,售电服务(凭许可证经营),冷、热、热水、蒸汽的销售,电力及节能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

(二)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火力发电业务,管理及控股发电企业主要集中在浙江省内。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为浙江省电网的唯一运营商,公司向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销售电力。公司与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定期进行电费结算。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主要采用电力现货交易加中长期交易的模式,中长期交易包括电力直接交易、售电市场交易和替代交易。市场化交易电量采用交易平台集中制竞价、双边协商方式,按照边际出清价格、双边协商价格进行结算,市场化交易电量以外的上网电量执行国家及省发改委制定的上网电价。

公司电力生产的原材料主要为燃煤和天然气。燃煤以市场化方式向国内外煤炭供应商采购,天然气按照省发改委制定的天然气价格向浙江能源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

(三)行业情况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2020-2021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7.5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1%。截至2020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22.0亿千瓦,同比增长9.5%。2020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9087万千瓦,同比增加8587万千瓦,其中新增并网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分别为7167万千瓦和4820万千瓦。截至2020年底,全国全口径水电装机容量3.7亿千瓦、火电12.5亿千瓦、核电4989万千瓦、并网风电2.8亿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装机2.5亿千瓦。全国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合计9.8亿千瓦,占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44.8%,比上年底提高2.8个百分点。全口径煤电装机容量10.8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比重为49.1%,首次降至50%以下。

当前,在国家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背景下,在“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要求下,一方面,电力行业要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目标以及人民生活用电需求;另一方面,电力行业需加快清洁低碳供应结构转型进程,实现碳减排目标。

2021年预计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前高后低,全年增长6%-7%。预计2021年全国基建新增发电装机容量1.8亿千瓦左右,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投产1.4亿千瓦左右。预计2021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3.7亿千瓦,同比增长7.7%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1.2亿千瓦左右,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上升至47.3%,比2020年底提高2.5个百分点左右。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比重比2020年底提高3个百分点左右。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详见本节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子公司详见附注,本年度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为安徽浙能州来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详见附注。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1-009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杭州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朝阳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0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实现净利润5,149,575,063.40元(母公司口径),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14,957,506.34元。2020年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25元(含税)。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365万元(含浙能电力下属子公司的审计费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内控审计费用为63万元。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7、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制订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有效。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的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3月31日末的财务状况和2021年1-3月的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经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同意孙朝阳、陈立新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人选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监事人选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经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周洁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要求而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政策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监事人选简历

孙朝阳,男,1965年出生,会计师。现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审计风控(综合监督)部主任,历任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炭及运输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

陈立新,男,1973年出生,现任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唐山曹妃甸煤炭港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业务部部长、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主任。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1-010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内容提示:

1、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况

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技术研究院”)签订了2018-2020年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浙能技术研究院按照协议要求指导和帮助发电企业提高设备可靠性、经济性和环保性,3年内机组全口径异常次数、煤耗和环保超标小时数均逐年下降。现框架协议已到期,按照服务内容不少于上一轮协议、取费标准不变的原则,公司拟与浙能技术研究院续签框架协议,期限三年。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能技术研究院签订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关联董事孙玮恒、章勤、方志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内容

1、浙能技术研究院按照公司《发电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对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开展技术监督工作,技术监督范围包括节能、金属、热工、化学、环保、电测、继保、励磁、自动化、电能质量、绝缘等十七项。

2、浙能技术研究院对公司所属发电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咨询,解决技术难点。技术服务涵盖材料、化学、控制、环保、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电气一次、电气二次、科技情报等。

3、根据公司要求,协助进行相关技术管理以及技术交流等有关工作。

(二)服务费用标准

1、技术监督费用:燃煤机组1.0元/千瓦·年,燃机机组0.9元/千瓦·年。

2、技术服务费用:燃煤机组3.4元/千瓦·年,燃机机组3.2元/千瓦·年。

3、机组检修费用标准:

4、对于脱硫部分是采用BOT方式的机组,由发电企业承担其技术监督、技术服务和检修试验费用总合同款的85%额度。

(三)协议期限3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浙能技术研究院签订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关联交易事项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1-012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5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27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4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4.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9.50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8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6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邵云飞,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0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周喆,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荣佳玥,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邵云飞、质量复核合伙人周喆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荣佳玥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邵云飞、质量复核合伙人周喆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荣佳玥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2021年度具体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拟定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365万元,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用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具有法律规定的独立性,较好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做审计工作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规范,能公允表达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1-015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增加公司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公司下属台州发电厂因投资建设污泥干化焚烧项目、油泥协同处置项目,同时拟与台州市椒江区应急管理局共同组建台州市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基地,后续开展相关教育培训服务,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教育咨询服务”(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

因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拟根据增加后的经营范围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公司章程》仅作上述修订,原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有关本次增加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最终表述以工商部门核准意见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1-016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及控股发电企业2021年

第一季度发电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一电力》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全资及控股发电企业2021年第一季度发电情况披露如下:

公司全资及控股发电企业2021年第一季度发电量和上网电量分别同比增加77.99%和79.74%;市场化交易竞得电量364.47亿千瓦时。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1-008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杭州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孙玮恒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0年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实现净利润5,149,575,063.40元(母公司口径),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14,957,506.34元。2020年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25元(含税)。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365万元(含浙能电力下属子公司的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何大安、韩洪灵、程金华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内控审计费用为63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何大安、韩洪灵、程金华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8、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考核及2021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2020年度三项责任制(经营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确定2020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年薪。同时2021年继续实施三项责任制考核。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何大安、韩洪灵、程金华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关联董事孙玮恒、章勤、方志星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与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服务合作协议。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兴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提名,同意孙玮恒、虞国平、章勤、赵明川、方志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人选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同意何大安、韩洪灵、程金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其任职资格需提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人选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经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崔丽丽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1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以股东大会通知的形式另行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董事及独立董事人选简历

孙玮恒,男,1962年生,研究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台州发电厂厂长、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虞国平,男,1965年出生,高级工程师。现任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历任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浙江浙能中煤舟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浙江能源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章勤,男,1963 年出生,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炭及运输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历任浙江浙能乐清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浙江浙能天然气运行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浙江能源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方志星,男,1963 年出生,正高级工程师。现任浙江浙能兴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历任浙江浙能镇海联合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委员,浙江浙能兴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

赵明川,男,1963年出生,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监事,曾任华能四川分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工会主席(2006年9月至2015年12月),华能四川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5年12月至2021年2月)。

何大安,男,1957年出生,现任浙江工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浙江工商大学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学术委员会主任,浙江省有特殊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韩洪灵,男,1976年出生,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浙江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现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EMBA教育中心学术主任,入选财政部全国会计学术领军人才及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培养工程,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会计学会理事、浙江省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专家工作组成员、浙江高校会计学科发展论坛秘书长。

程金华,男,1977 年出生,博士学历,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特聘教授、博导;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副主编。历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院长、华东政法大学金砖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副院长。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21-011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9月1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字[2014] 980号文《关于核准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10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10张为1手,共计1,000万手,合1亿张,共计募集资金1,00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0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93,0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69.9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92,430.10万元(以下称“募集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4)第218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953,856.51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647.18万元;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83.0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953,856.5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430.25万元。

本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能电力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转为自有资金的议案》,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54,003.84万元转为自有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对所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0.0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1月1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杭州武林支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建行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浙江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农行浙江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杭州高新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杭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专项资金存储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综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产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发生变更的情况。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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