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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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华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维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思贤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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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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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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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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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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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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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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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相关事项已在临时公告中披露。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华 欣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1 证券简称:徐家汇 公告编号:2021-026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下午在上海扬子江万丽大酒店(延安西路2099号)以现场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4月22日以微信和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戴正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修订。
特此公告。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1 证券简称:徐家汇 公告编号:2021-025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下午在上海扬子江万丽大酒店(延安西路2099号)以现场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4月22日以微信和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华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独立董事张奇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已委托独立董事金铭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和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1 证券简称:徐家汇 公告编号:2021-023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7日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1年4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扬子江万丽大酒店(延安西路2099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华欣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共2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0,784,3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82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0,645,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49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8,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2、本次现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独立董事张奇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根据汇总后的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0,734,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50,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591,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5%;反对50,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0,734,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3%;反对50,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591,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5%;反对50,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0,718,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4%;反对66,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575,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8%;反对66,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645,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3%;反对137,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503,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65%;反对137,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9%;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5、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80,718,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4%;反对66,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575,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8%;反对66,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741,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2%;反对43,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598,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6%;反对43,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718,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4%;反对66,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575,6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8%;反对66,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余明阳先生、金铭先生和张奇峰先生向本次股东大会述职并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21年3月27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征轶、蔡丛丛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61 证券简称:徐家汇 公告编号:2021-024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