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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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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9版)

1、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关联方为中国船舶集团。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雷凡培

注册资本: 11,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08日

主要经营范围:(一)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二)承担武器装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保障业务。(三)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四)动力机电装备、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工程、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健康设备以及其他民用和工业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租赁、管理业务。(五)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六)成套设备及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七)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

(2)近三年业务发展状况

中国船舶集团(中船工业集团、中船重工集团)运营状况良好,财务及资金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3)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情况:

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国资发改革〔2019〕100号),中船工业集团、中船重工集团于2019年启动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并于2019年11月完成工商注册。鉴于中国船舶集团于2019年11月成立,中船工业集团和中船重工集团仍采各自独立报表。情况如下:

1)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单位:亿元)

2)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单位:亿元)

2、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高康

注册资本: 2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年02月04日

主要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承担境外和境内国际国内招标工程的勘察、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国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工程的劳务人员;国内外工程咨询、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勘察,设计、监理,室内装饰、非标准设备设计、环境评价,承包上述工程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出口及代购代销,起重机械制造(限分支),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销售,技术劳务输出,船舶装饰工程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住所:武宁路303号

(2)近三年业务发展状况

中船九院运营状况良好,财务及资金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3)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情况(单位:亿元)

3、其他中国船舶集团下属成员单位

本次交易还涉及中国船舶集团下属的包括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一研究所等31家军工科研院所及企业。鉴于单位较多,多数为军工保密单位,且所占股比较小,均已放弃其同比例增资权,经履行公司豁免审批程序,在此不另作介绍。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2306C室

法定代表人:徐舍

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07月08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保险法律和行政规章制度许可范围内的险种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以上凭许可证经营),自身结售汇业务和中船集团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的结售汇业务,开办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2、交易标的2020年度主要财务情况(单位:万元)

3、交易标的权属状况

中船财务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依法采用非公开协议增资的方式进行,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开展专项审计、资产评估工作。本次评估分别采取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最终选取市场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1)第0386号”评估报告,中船财务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842,472.00万元。

(二)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1楼21层.22层

法定代表人:徐舍

注册资本:571,9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01月08日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2、交易标的2020年度主要财务情况(单位:万元)

3、交易标的权属状况

重工财务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依法采用非公开协议增资的方式进行,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开展专项审计、资产评估工作。本次评估分别采取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最终选取市场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1)第0387号”评估报告,重工财务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1,347,207.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

(1)协议主体

合并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被合并方: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合并完成后:

1.1作为合并方的中船财务继续存续,合并后中船财务的公司名称、公司类型、经营期限和经营范围保持不变。

1.2作为被合并方的重工财务在本次合并后注销,其资产、负债、业务以及人员全部由中船财务依法承继。

2)本次合并完成后,中船财务的注册资本为合并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共计87.19 亿元(大写:捌拾柒亿壹仟玖佰万元整,其中包括1,500 万美元外币资本)。各方在合并后财务公司中的对应出资额和股比将以中船财务和重工财务经有权国资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确认的净资产评估值所确定的股权价值重新按比例确定。

(3)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4)本次合并的先决条件

本次合并于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或经双方书面一致同意豁免之日起方可实施:

1. 本协议已正式生效;

2. 合并双方股东会均已同意本次合并;

3. 本次合并涉及的需要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的事项已经获得相关有权监督主管部门的批准;

4. 同步无偿划转取得有权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

(5)合并完成及过渡期损益

1)本次合并于以下事项均获完成后实施完毕:

1.1中船财务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就本次合并涉及的公司合并、注册资本变更、股权结构变更、修订公司章程等必要事项在主管工商部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1.2重工财务所有资产、负债、业务均已移交至合并后的中船财务,并已办理完毕必要的产权变更登记或重新签署必要的合同;

1.3本次合并前与重工财务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已经由合并后的中船财务接纳并享有和承担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1.4重工财务法人主体已清算注销。

2)本协议项下的双方合并的过渡期为基准日次日至本次合并完成之日。重工财务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损益归属于合并后的中船财务。

(6)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所负有的义务,或所作的陈述、保证和承诺是不真实的或有重大遗漏,该方即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自守约方向其发出违约通知后的三十(30)日内纠正违约行为。违约行为在上述三十(30)日内未被违约方所纠正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违约方违约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若任何一方在本次合并过程中因自身的重大过失、直接或间接故意,使另一方遭受任何经济损失,则该方应向受损方进行合理及全面的赔偿。

3)未经合并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或转移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7)争议的解决方式

1)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以中文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本协议有争议的条款外,本协议其他条款须继续履行。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因本次交易均不涉及现金增资,综合考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南造船和中船澄西资金情况及此次两大财务公司整合总体方案安排,江南造船和中船澄西放弃对其同比例增资权,对江南造船和中船澄西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不良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江南造船对中船财务的持股比例由3.67%下降至1.412%,中船澄西对中船财务的持股比例由0.48%下降至0.186%;江南造船认缴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007.20万元调整为12,308万元,中船澄西认缴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456.8万元调整为1,629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进一步优化中国船舶集团资本布局,提升资本运作效率和效益,推进资源整合,实现资源协同共享的改革举措。本次增资事项在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由各方协商确定,符合市场规则。江南造船和中船澄西放弃对其同比例增资权,对江南造船和中船澄西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不良影响。本事项已经我们事先认可,并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因此,同意本议案。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需履行以下决策程序:

1、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并经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同意;

2、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类别相关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无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类别相关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船舶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中国船舶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含事前认可);

3、评估报告;

4、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1-020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累计责任限额:1500万美元

4、保费支出:预计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间: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

以上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条件范围内办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具体购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1-021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中国船舶大厦15A层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7名,实参加表决监事7名。会议由莘国梁监事会主席主持,韩东望监事因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参会,委托莘国梁监事会主席代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预(议)案: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证券法》第68条、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认为,2020年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4)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的“拟以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1,422,673,116.71元、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4,472,428,75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即派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56,535,006.5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运作的客观情况,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2021年度委托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资金管理业务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授权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2021年度实施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实际情况,经认真测试,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客观原则和谨慎原则,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0.《关于修订〈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统一公司内企业的会计政策,提升公司整体会计核算水平,保证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工作质量,修订完成了《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专项制度,本事宜不涉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各项管理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上述报告、预(议)案中,第2、3、4、6、7、11项报告和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公告编号:2021-022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1号楼中国船舶大厦三楼会议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7日

至2021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1年4月28日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3、授权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15A层

邮编:200120 电话:021-68861666

传真:021-68861999

联系人:张东波

(四)登记时间:

2021年5月25日、5月26日,每日的9:30一11:30、13:30一17:00。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1-013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公司拟以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1,422,673,116.71元、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4,472,428,75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即派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56,535,006.53元,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51.19%。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22,673,116.71元。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公司拟以2020年末母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1,422,673,116.71元、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4,472,428,75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即派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156,535,006.53元,,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51.19%。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客观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运作情况,有利于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并遵循了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决策程序依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1-014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关联交易还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在本关联交易项下发生的日常交易过程中,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就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预计,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预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

1)向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含通过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含其所属企业)的委托贷款。

2)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已于2019年10月25日实行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而中船集团和中船重工整体划入中国船舶集团。因此,本公司与中船重工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故中船重工及其下属子公司成为本集团的关联方。

1、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含其成员单位)

法定代表人:雷凡培

注册资本:3,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6月29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维修服务业务。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大型工程装备、动力装备、机电设备、信息与控制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成套设备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执行、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浦东大道1号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母公司。

2、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舍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7月8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等。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上海市浦东大道1号2306C室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集团兄弟公司。

3、中船工业成套物流有限公司(含其成员单位)

法定代表人:李俊峰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8月1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金属材料、矿产品(除专控)、化工原料及产品、机电设备、船用设备的销售;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3255号1201室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集团兄弟公司。

4、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含其成员单位)

法定代表人:钟坚

注册资本:661,446.6万港元

成立日期:2012年6月25日

经营范围:船舶租赁、海上运输、船舶买卖、船舶管理、投资、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技术引进、船员管理以及香港法律允许的其他与航运相关的业务。

注册地址:香港德辅道中19号环球大厦18楼1801室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集团兄弟公司。

5、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宏君

注册资本:8,600,000,000元

成立日期:2001年6月1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对高新技术行业、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非金融业务),国内贸易(专项审批除外),及其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河西路19号312室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集团兄弟公司。

6、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国兵

注册资本:235,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5月30日

经营范围:邮轮设计及相关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船舶设备的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制作、销售及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际海运辅助业务;国际船舶运输;船舶维修、销售;供应链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1328号6幢3层3177室

履约能力:良好。

关联关系:集团兄弟公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向中船工业成套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套物流”)等关联方采购与本公司主业生产有关的各种货物;

2、为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建造船舶、海工工程等产品;

3、向成套物流等关联方销售本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货物;

4、委托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简称“工贸公司”)、中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国贸公司”)代理采购与本公司主业生产有关的各种货物;

5、委托工贸公司、国贸公司代理销售本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货物;

6、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服务;

7、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8、在中船财务存贷款和开展其他金融服务项目;

9、其它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凡政府(含地方政府)有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凡无该等政府定价的,参照政府指导价的价格执行;凡无该等政府指导价的,参照市场价的价格执行;前三者都没有的,执行合同价(即经各方协商一致的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的实际成本或合理成本(以较低者为准)加合理利润)。交易双方依据关联交易中所签订的合同上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价款,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交付。

关联方在交易中,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充分顾及双方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船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国内主要的船舶制造企业,公司的主营业务与中船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是长期持续的。

2019年10月25日,公司接到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中船集团与中船重工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由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船集团和中船重工整体划入中国船舶集团。因此中船重工成为本公司关联方。中船重工是国内主要的船舶制造企业,公司的主营业务与中船重工之间的关联交易也将是长期持续的。

四、本预案审议程序

1、本预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本预案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议案》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对2021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额度进行了预计。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正常,交易类别、交易总金额等均在以上议案范围内;公司对2021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额度预计客观、可信;相关交易定价将持续秉持公平、合理原则,既有利于公司保持稳定的市场份额和可持续发展态势,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2、本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同意,并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

3、本预案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分别回避表决。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正常,总体在上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议案》预计范围内;本预案对2021年度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额度预计认真、客观,反映了公平、合理原则,为公司保持稳定的市场份额及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事项已经我们事先认可,并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因此,同意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含事先认可)。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1-012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中国船舶大厦15A层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董事14名,实参加董事14名。会议由张英岱董事长主持。柯王俊董事因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参会,委托张英岱董事长代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赵宗波董事、陆子友董事因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参会,均委托季峻董事代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王永良董事因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参会,委托王琦董事代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向辉明董事因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参会,委托陈忠前董事代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及预(议)案: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临2021-013号)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情况的预案》

(关联董事张英岱、季峻、赵宗波、王永良、柯王俊、林鸥、王琦、陆子友、陈忠前、向辉明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经4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14)

8.《关于授权公司及所属企业2021年度拟提供担保及其额度的框架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关于授权公司及所属企业2021年度拟提供担保及其额度的公告》,临2021-015号)

9.《关于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2021年度委托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资金管理业务的预案》

(关联董事张英岱、季峻、赵宗波、王永良、柯王俊、林鸥、王琦、陆子友、陈忠前、向辉明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经4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关于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2021年度委托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资金管理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21-016号)

10.《关于授权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2021年度实施委托贷款的议案》

(关联董事张英岱、季峻、赵宗波、王永良、柯王俊、林鸥、王琦、陆子友、陈忠前、向辉明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经4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关于授权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2021年度实施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17号)

1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放弃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张英岱、季峻、赵宗波、王永良、柯王俊、林鸥、王琦、陆子友、陈忠前、向辉明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经4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放弃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18号)

1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1-019号)

13.《关于修订〈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统一公司内企业的会计政策,提升公司整体会计核算水平,保证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工作质量,修订完成了《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专项制度,本事宜不涉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临2021-020号)

15.《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预案》

由于相关独立董事因个人原因辞去了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为保障本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合规治理、规范运行,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王瑛女士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关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7.《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22号)

上述报告、预(议)案中,第2、4、5、7、8、9、14、15项报告和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瑛,女,197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湖北仙桃人,法学博士。2005年7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2009年7月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毕业。

曾任湖北省仙桃市建设银行员工、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七大道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1-015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及所属企业2021年度拟提供担保及其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

1、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2、广船国际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3、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4、中船动力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5、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中船动力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6、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 被担保人名称:详见本公告“三”所列。

●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132.78亿元人民币。

● 本次预计担保如全额完成,公司及所属企业累计对外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1.38亿元。

● 公司及所属企业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 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障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2021年度公司及所属企业或需要为其控制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拟授权公司及所属企业广船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船国际”)、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澄西”)、中船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动力”)和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柴油机”),在2021年度对其子公司(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提供一定额度的担保。现将2020年度担保实施情况及2021年度的预计担保情况介绍如下:

一、2020度担保实施情况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所属企业2020年度拟提供担保及其额度的框架议案》,授权公司所属企业为其控制的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23.4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2020年度,实际新增担保发生额6亿元,主要是子公司外高桥造船为其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包含此项担保发生额,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担保内容及总担保额均在原预计范围内。

2020年度,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原由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等结算业务拟提供担保的事项,受部分造船项目贷款业务模式变化因素的影响,改变了实际担保的形式,由此影响了2020年度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的总额。

二、2021年度预计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情况,2021年度,拟授权公司及所属企业广船国际、外高桥造船、中船澄西、中船动力及安庆柴油机,可为其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32.7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的项目为融资项目担保、银行保函及其它担保项目;同一担保人项下,各被担保人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在总额度内调剂使用(同一担保人项下的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得调剂)。

本次预计担保如全额完成,公司及所属企业累计对外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41.38亿元。

三、预计的担保形式和担保金额

根据规定,上述预计实施的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不得超过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0%。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所属企业为其子公司的担保,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广船国际(本公司持股比例为51%)系泛广发展有限公司、东发工程有限公司、荣广发展有限公司和广州文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一外高桥造船系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一中船澄西系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子公司一一中船动力系安庆柴油机的控股股东,安庆柴油机系安庆船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庆中船动力配套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

四、预计的担保人、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船国际有限公司

广船国际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7,014.4624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忠前。主要经营范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等相关业务。目前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该公司2020年末的资产负债率为71.17%。

2、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外高桥造船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8,780.2336万元,法定代表人王琦。主要经营范围:船舶、港口机械等设计、制造、修理及海洋工程等相关业务。该公司2020年末的资产负债率为70.33%。

3、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中船澄西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73年12月,注册资本122,230.2264万元整,法定代表人陆子友。主要经营范围:船舶修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修理等相关业务。该公司2020年末的资产负债率为56.15%。

4、中船动力有限公司

中船动力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注册资本128,715.0108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李琤。主要经营范围:船用柴油机、螺旋浆及船舶推进系统的设计、制造、销售;内燃机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及销售等相关业务。该公司2020年末的资产负债率为50.31%。

5、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

安庆柴油机是中船动力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4年04月,注册资本36073.574934万元整,法定代表人付向昭。主要经营范围: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组、柴油机零配件制造与销售;本企业自产的柴油机及配件出口等相关业务。该公司2020年末的资产负债率为69.84%。

6、泛广发展有限公司

泛广发展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6年4月,注册资本20万元港币,法定代表人刘辉。主要经营范围:船舶组件贸易、制造钢结构及提供机器加工及工程服务。2020年末资产负债率为35.95%。

7、荣广发展有限公司

荣广发展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3年8月,注册资本3000万港币,法定代表人刘辉。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和船舶运营租赁。2020年末资产负债率为30.74%。

8、广州永联钢结构有限公司

广州永联钢结构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4年11月,注册资本885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丁玉兰。主要经营范围:金属制品业。2020年末资产负债率为69.61%。

9、广州红帆科技有限公司

(下转3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