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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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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00版)

广州红帆科技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8年1月,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周木顺。主要经营范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20年末资产负债率为8.46%。

10、广州文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广州文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注册资本为174384.102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激。主要经营范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2020年末资产负债率为98.78%。

11、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是外高桥造船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注册资本10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拥军。主要经营范围:FPSO船体及上部模块、海洋工程船舶、半潜式钻井平台等加工制作及海洋平台等修理的相关业务。该公司2020年末的资产负债率为93.89%。

12、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是外高桥造船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刚。主要经营范围:国内船舶管理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特种设备制造,建设工程设计。

13、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

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是中船澄西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注册资本130,283.62439万元整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陆子友。主要经营范围:金属船舶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压力容器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船舶修理,工程总承包服务等相关业务。该公司2020年末的资产负债率为47.28%。

14、安庆船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安庆船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是安庆柴油机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注册资本5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潘海飞。主要经营范围:电气产品、船用家具、机电产品、船用厨房设备、电热电器等相关业务。该公司2020年末的资产负债率为80.88%。

15、安庆中船动力配套有限公司

安庆中船动力配套有限公司是安庆柴油机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注册资本13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倪渐长。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中、低柴油机零部件,船舶配套产品及其他机械零部件配套产品。该公司2020年末的资产负债率为29.47%。

五、对担保合同的要求

公司及所属企业广船国际、外高桥造船、中船澄西、中船动力和安庆柴油机,如为上述相应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在担保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

1、担保内容: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和基本建设项目所需资金贷款及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结算业务。

2、担保对方:依法设立的国家金融机构(含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3、担保方式:物保或保证(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两年止。

六、担保理由和风险

由于公司为控股型公司,且所属企业多存在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资金融资等需求,故公司始终面临发展与依法合规地筹集资金的平衡问题。为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高效、顺畅,公司及各所属企业有责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争取相关金融机构的授信支持而提供条件。

鉴于本框架议案中,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因此,以框架性担保议案的形式对公司内部2021年度担保情况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要求。

七、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公司及目前合并范围所属企业实际担保金额累计为8.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8%。

本公司和各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况发生。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所属企业为其控制的子公司的担保。鉴于本框架预案中,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因此,以框架性担保预案的形式对公司内部2021年度担保情况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要求。因此,同意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董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为控股型公司,且所属企业多存在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资金融资等需求,故公司始终面临发展与依法合规地筹集资金的平衡问题。为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高效、顺畅,公司及各所属企业有责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争取相关金融机构的授信支持而提供条件。

鉴于本框架预案中,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因此,以框架性担保预案的形式对公司内部2021年度担保情况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又满足了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审议程序的要求。

为此,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其他说明

1、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及所属企业广船国际、外高桥造船、中船澄西、中船动力、安庆柴油机的实际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在本审议的预计额度内,具体审批、决定各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本次授权实施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本年度内如发生股权变更等事项而不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时,则本议案授权的担保范围内的未实施的担保业务应终止,并不再执行。

3、本议案在公司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就该事宜作出新的授权或修改之前,持续有效。

4、广船国际、外高桥造船、中船澄西、中船动力、安庆柴油机就担保实际执行情况,需及时向公司报告。

十一、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1-017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2021年度实施委托贷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人:公司本部、所属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

● 受托贷款机构: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委托贷款对象:本公司所属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74.05亿元人民币,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手续费)不超过370.25万元人民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 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

●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预计为不高于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并参考同期基准利率适当浮动;委贷手续费率为0.5%。;

● 资金来源为公司本部及各所属企业的自有资金。

为支持本公司所属企业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减少公司合并范围内整体融资总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本公司拟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造船”,含所属企业)、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澄西”)和控股子公司广船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船国际”,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含所属企业)、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动力集团”,公司持有其63.77%的股权)所属企业,通过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向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同时根据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以下简称“中国船舶本部”)的实际资金情况,拟授权中国船舶本部通过中船财务向其控制的子公司开展委托贷款业务。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2021年度,拟授权中国船舶本部、沪东重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东重机”)、外高桥造船、中船澄西、广船国际、南方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环境”)、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柴油机”)和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公司”)委托中船财务开展委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74.05亿元人民币(具体见下表);委托贷款用途为解决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预计为不高于同期基准贷款利率,并参考同期基准利率适当浮动;委贷手续费率为0.5%。;资金来源为公司本部及各所属企业的自有资金。

单位:亿元人民币

鉴于中船财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控制的企业,是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委托中船财务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授权公司所属企业开展委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74.05亿元人民币,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手续费)不超过370.25万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对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依法设立及存续情况、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信用评级、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授权的委托贷款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外高桥造船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注册资本人民币448,780.2336万元,法定代表人王琦。主要经营范围:船舶、港口机械等设计、制造、修理及海洋工程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2、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中船澄西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73年12月,注册资本122,230.2264万元整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陆子友。主要经营范围:船舶修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修理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3、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是外高桥造船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注册资本10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拥军。主要经营范围:FPSO船体及上部模块、海洋工程船舶、半潜式钻井平台等加工制作及海洋平台等修理的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4、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管理项目有限公司

上海外高桥造船海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是外高桥造船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刚。主要经营范围:国内船舶管理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特种设备制造,建设工程设计。

5、中船澄西新荣船舶有限公司

中船澄西新荣船舶有限公司是中船澄西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注册资本9,98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陆子友。主要经营范围:船舶修理(改装);海洋工程装备修理、设计、制造;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铜砂矿的批发、进出口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6、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

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是中船澄西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注册资本130,283.62439万元整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陆子友。主要经营范围:金属船舶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压力容器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船舶修理,工程总承包服务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7、中船海洋动力部件有限公司

中船海洋动力部件有限公司是沪东重机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注册资本112,790.5948万元整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顾吉同。主要经营范围:钢结构设计、制造、建设工程专业施工,船舶及柴油机钢结构件和工程机械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8、安庆中船柴油机有限公司

安庆柴油机是中船动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4年04月,注册资本36073.574934万元整,法定代表人付向昭。主要经营范围: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组、柴油机零配件制造与销售;本企业自产的柴油机及配件出口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9、广州永联钢结构有限公司

广州永联钢结构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4年11月,注册资本885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丁玉兰。主要经营范围:金属制品业。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10、广州广船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广州广船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注册资本28861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吕海燕。主要经营范围:专用设备制造业。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11、广州红帆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红帆科技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8年1月,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周木顺。主要经营范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12、广州文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广州文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是广船国际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注册资本人民币174384.102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激。主要经营范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13、河北南环城市矿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南环城市矿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南方环境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注册资本壹仟玖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饶健,主要经营范围:城市矿产及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废料及及碎屑加工处理;再生物资回收、加工、销售等。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14、中船动力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船动力研究院有限公司是中船动力集团的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注册资本112477万元整,法定代表人陶国华。主要经营范围:船用柴油机及柴油机零部件、备配件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维修柴油发电机组、柴油机零配件制造与销售;本企业自产的柴油机及配件出口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15、中船海洋动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中船海洋动力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中船动力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陶国华。主要经营范围:从事船舶配件、机械设备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的、技术转让及其零部件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16、安庆船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安庆船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是安庆柴油机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注册资本5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潘海飞。主要经营范围:电气产品、船用家具、机电产品、船用厨房设备、电热电器等相关业务。该公司最近二年的主要经营及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

1、关联关系:中船财务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集团控制的企业,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2、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2306C室

法定代表人:徐舍

企业性质: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等。

四、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利用自有资金,通过中船财务委托贷款给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范围内企业整体资金使用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且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委托贷款风险分析及解决措施

受宏观经济波动及经营管理影响,本次授权实施的委托贷款,不排除在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针对贷款风险,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密切关注贷款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跟踪、分析贷款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指标,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授权实施的委托贷款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年度内委托贷款对象如发生股权变更等事项而不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时,则本议案授权的贷款对象未实施的委托贷款业务应终止,并不再执行。

六、公司累计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0年末,公司正在实施的委托贷款金额为40.21亿元人民币,均为公司所属企业对其控制的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不存在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其中:外高桥造船为其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正在实施的金额为5亿元,中船澄西为其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正在实施的金额为3亿元,沪东重机为其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正在实施的金额为3.3亿元,广船国际为其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正在实施的金额为20.11亿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利用自有资金,通过中船财务委托贷款给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范围内企业整体资金使用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且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此外,针对贷款风险,我们认为应采取如下措施:公司应密切关注贷款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跟踪、分析贷款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指标,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事项已经我们事先认可,并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因此,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21-019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度,受新冠疫情全球蔓延、世界经济复苏放缓、船海市场需求不足、生产成本迅速上升等因素影响,公司船舶建造、柴油机生产等业务面临的内外部形势较为严峻。为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年末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依据和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亏损合同》规定,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的,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以下条件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等。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情况

1、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镇江中船瓦锡兰螺旋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瓦锡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船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动力集团”)全资子公司中船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动力”)的参股企业,2020年期初,中船动力对中船瓦锡兰的长期股权投资为0.84亿元,由于中船瓦锡兰连续亏损,且没有改善业绩的计划和可能性,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的股权损失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该部分长期股权投资拟计提减值准备0.58亿元。

2、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截止2020年末,公司对应收款项按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坏账准备,2020年冲减坏账准备0.97亿元,以前年度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因款项收回等原因冲减坏账准备0.07亿元。

3、子公司柴油机产品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2020年度,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变化、新常态,推动转型升级与发展,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中船动力集团,公司柴油机业务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2020年,中船动力集团下属子企业柴油机产品,受船舶配套市场竞争激烈、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疫情原因使得进口配套困难及新机型增加导致试验成本增加等因素影响,产品承接价格持续低位徘徊,采购及制造成本同比上升。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手持订单收入成本进行了测算,根据测算结果,拟计提柴油机合同减值准备2.29亿元。

4、邮轮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2018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承接大型邮轮合同,基于当时条件下的成本测算情况,预计邮轮首制船不存在减值迹象,在经济效益方面对公司有积极影响。

2020年,随着首制邮轮的实质推进,采购等工作大面积开展,受新冠疫情影响,欧洲配套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相关材料及设备,有不同程度的涨价及纳期延后,导致本项目建造成本有所增加,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本项目的成本情况重新进行测算,根据测算结果,拟计提本项目存货跌价准备4.75亿元。

由于新冠疫情依旧处于全球性大流行,疫情对本项目未来建造成本的影响,目前尚无法全面衡量。

5、对其他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2020年度,受新冠疫情、汇率波动、外部环境变化以及钢材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因素影响,公司部分舶舶手持订单出现预计总成本超出合同总收入的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下属船舶建造子公司手持订单的收入成本进行了测算,根据测算结果,拟计提船舶海工合同存货减值准备8.51亿元。

截止2020年末,公司对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其他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0.75亿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测试及测算的结果,2020年度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15.84亿元。2020年度,公司上述事项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5.84亿元,并会相应减少公司2020年末所有者权益,对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具体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所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实际情况,经认真测试,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客观原则和谨慎原则,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