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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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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9版)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充分考虑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制订了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的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6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会[2018]35号有关规定,公司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熟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表示一致同意。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3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1年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度,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公司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及关联方张辉阳先生租赁四处物业用于经营,年租金合计2,550,471.94元;子公司向关联人任照萍出租物业用于经营,报告期内租金50,302.53元;向关联方甘肃顺宝商贸有限公司等采购商品,产生交易金额8,614,130.49元;向关联方甘肃顺宝商贸有限公司等销售商品,产生交易金额792,522.83元;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由关联方张国芳、张春芳提供借款担保10,000.00万元;公司向关联公司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8,745.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说明

1、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4-6号;法定代表人:张国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国芳持股50%,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张辉、张辉阳分别持股25%;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住宿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2)张辉阳,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直接持有公司4,005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9%,任公司董事职务。

(3)甘肃顺宝商贸有限公司,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利安小区14幢;法定代表人:张晓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国芳之弟张孝忠之配偶张晓燕持股75%,张国芳之妹张小芳持股10%;注册资本:1,200万元;经营范围:润滑油、通用机械、专用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农副产品、服装、汽车配件、家俱、办公用品的批发零售。该公司与公司签订联销合同,经营服务品类。

(4)甘肃通祥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兰州市七里河区敦煌路街道火星街80号704室;法定代表人:张蕾,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国芳之弟张国平控制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范围:服装、劳保用品、日用百货、农副产品(不含食品及原粮油)、机械设备、五金交电、阀门管件、消防器材、汽车配件、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电器成套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以上两项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仪器仪表、矿产品、化工设备、石材、阀门管道、包装材料、电线电缆、电动工具、陶瓷制品、卫生洁具、办公耗材的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备的研发销售;室内外装潢装饰工程(凭资质证经营)。该公司与公司签订联销合同,经营服务品类。

(5)兰州泰源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家具市场3号楼610室;法定代表人:斯巧珍,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国芳之弟张国平控制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范围:服装鞋帽、服饰、文化用品、办公用品、日用化妆品的批发零售。该公司与公司签订联销合同,经营服务品类。

(6)甘肃豪嘉利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街道榆中街138号2单元702室;法定代表人:张小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国芳之妹张小芳及其配偶刘立伟各持股50%;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服装鞋帽、服饰、箱包皮草、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建筑材料、电线电缆、电子产品(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五金交电、电气设备的批发零售。该公司与公司签订联销合同,经营服务品类。

(7)任照萍,女,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系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春芳之弟张庆华之配偶,为公司供应商,与公司签订联销合同、租赁合同,经营服务品类。

(8)张国芳,男,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28,050万股,持股比例42.12%,与实际控制人张春芳为夫妻。张国芳、张春芳共同无偿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9)张春芳,女,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系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13,940万股,持股比例20.93%,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国芳为夫妻。张国芳、张春芳共同无偿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10)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MA74B61M6G,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碱水沟188号三号楼,法定代表人:郑学明,注册资本:叁亿元整,成立日期:2018年05月31日。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通讯器材、化妆品、箱包、钟表眼镜、针纺织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家电产品、日杂用品、皮革、玩具、灯具、家具、家居用品、工艺礼品、黄金制品、金银首饰、珠宝、机电设备、计算机设备、办公用品、健身器材、花卉批发零售;电影院、餐饮服务、美容美发、KTV、电子游艺、室内娱乐(消防验收合格后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除高危体育项目及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图书、音像制品、烟草制品、药品零售,食品加工、销售,蔬菜、水果、食品销售(以上项目涉及许可证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灯箱制作、喷绘;设计、制作、发布各类广告;自营或代理国内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外);自有场地租赁;停车场服务;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企业营销策划;酒店管理(不含自营酒店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系公司参股公司。

(11)宁波燕创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316897459T,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增,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聚贤路587弄15号2#楼033幢10-1-48室。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系股东、董事张辉阳之配偶控制的公司,持股比例55%。公司向其销售商品(含会员卡)。

(12)宁波燕园世纪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847172M,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增,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聚贤路587弄15号2#楼033幢10-1-38室。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系股东、董事张辉阳之配偶控制的宁波燕园姚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5%)之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销售商品。

(13)黄山市国盛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21766891994D,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95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国芳,注册地址: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徽城镇河西路1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及物业管理、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旅游服务;销售:五金、交电、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国芳、张春芳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向其销售商品。

(14)白银国芳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4007458851817,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辉,注册地址:甘肃省白银市西区。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智能停车服务;一般旅馆;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城市停车场服务;专业停车场服务;其他餐饮服务;焙烤食品制造;房地产租赁经营;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快餐服务;物业管理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正餐服务;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系股东张国芳、张辉、张辉阳共同投资的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其中兰州国芳置业有限公司持股94%,张辉持股4%。公司向其销售商品。

三、关联定价原则:遵循市场原则

四、2020年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关联交易计划

(一)2020年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于2020年度发生如下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2、关联方租赁情况

(1)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元

(2)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元

4、关联担保情况: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万元

5、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单位: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中,因业务合作发展变化,向关联采购商品金额有不同程度调整,但均遵照公司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按市场化交易原则进行,交易公允、程序合规。2020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外,接受关联方担保、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公司均已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二)2020年度公司关联交易计划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1年度拟发生如下关联交易,合计交易金额16,100,000.00元。

1、租赁关联方物业,2021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3,000,000.00元;

2、向关联方出租物业,2021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100,000.00元;

3、向关联方采购商品,2021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1,000.00万元;

4、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2021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3,000,000.00元。

上述关联交易计划遵循市场原则,将以公允价格进行交易,并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履行有关程序。有关上述2020年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关联董事张国芳先生、张辉女士、张辉阳先生回避此项议案中涉及向关联公司进行关联租赁的有关事项、向关联公司采购商品、接受服务有关事项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2020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及2021年关联交易计划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利益及发展策略,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的经营效益。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2021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为公司经营所必须,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2、公司2021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企业经营状况正常,关联方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形成公司坏账的可能性。

3、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均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拟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发展有利。公司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执行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符合相关规定。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严格履行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回避了所有有关关联议案的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2021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0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下午14:00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其中张辉现场参加,张国芳、张辉阳、余丽华、陈永平、冯万奇、洪艳蓉以通讯方式参加,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国芳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编制了《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以及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认为上述报告及其摘要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整体经营运行情况。上述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及2021年度经营计划报告》

公司总经理张辉女士报告2020年度经营与管理工作情况,并对2021年度工作进行规划与展望。经审议,全体董事对《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及2021年度经营计划报告》均无异议。

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2020年董事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和“公司治理”,及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财务预算方案》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的年度审计,董事会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财务预算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董事会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拟以总股本66,6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送0股,转增0股,拟总计派发现金股利7,992.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通过了该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票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意续聘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所有子公司2021年度审计及其它常规审计的外部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该事项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5)。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申请银行贷款及授信权限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在运营需要时有良好的融资能力及融资渠道,根据公司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授信额度及融资金额。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在人民币8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内对各融资主体在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进行调剂使用,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额度内有计划地开展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融资业务。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一年内,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

2、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对公司单笔人民币20,000万元以下(含2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的独立决策权限,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3、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对于上述公司授权范围内申请银行贷款所需以公司或子公司拥有房产作为抵押的决策权限,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4、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在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授信、贷款、抵押相关手续,并签署一切与授信、贷款、抵押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种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的内控管理体系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资产安全,财务报告等信息真实完整,运营合法合规,有效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

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年度履职报告》

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年度履职报告》。

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0年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2020年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5月26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8)。

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1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下午15:00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监事白海源、魏莉丽、蒋勇以现场方式参会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海源主持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工作报告回顾并总结了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编制了《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年报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认为上述报告及其摘要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整体经营运行情况。

以上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执行了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符合相关规定。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严格履行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回避了所有有关关联议案的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2021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

以上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财务预算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1年财务预算方案依据公司整体经营实际运行情况,对2021年经营目标进行了务实、合理的预算。

以上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认真审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续聘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项目组成员具备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该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以上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内控管理体系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运营合法合规,有效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

以上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4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1月28日经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3]0071)号文批准,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设立(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9月由财政部批准设立)。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08553078XF,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01室。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北京市财政局核发的编号为11000168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拥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编号为000356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自2013年11月改制设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张增刚。目前合伙人共74名,注册会计师454名。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6人。

3、业务规模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0,945.2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70,06.2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0,569.68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0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6家。涉及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599.07万元,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510.72万元,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0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杜丽艳,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至今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未有兼职情况。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以前没有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会计师:王克逸,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至今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未有兼职情况。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为国芳集团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永杰,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8年至今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至今从事质控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过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未受到过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在公司现有审计范围内,聘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费用预计为壹佰壹拾万元整(不包括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代垫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等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专项审计(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为玖拾万元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贰拾万元整。本期审计费用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过程中,中喜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审计费用的2020年度审计费主要为公司年度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90万元(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和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专项审计),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审核意见: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将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的聘用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与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所有子公司2021年度审计及其它常规审计的外部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