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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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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617 公司简称:国新能源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84,673,793.7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1,644,749.44元,截止2020年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3,029,044.27元。故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天然气开发利用与咨询服务;天然气输气管网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及对外专营,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储运、配送与销售;天然气加气站及燃气热电厂的建设与经营、山西省及周边省份天然气加气站、加油站、油气合建站的建设与经营;城镇管道燃气经营。

(二)主要经营模式

天然气板块:从上游采购气源,经公司长输管网输送,一方面销售与下游城市燃气管网,一方面销售与大型工业用户、液化工厂及热电厂。在供销链条中,供气按照“日指定,周平衡,月计划”的方式进行,即在确定每月供气计划的基础上,每周进行供气量平衡分配。同时,下游用户或经销商根据用气需求每日上报上一级供应商,上一级供应商根据用气量实际需要进行调度,从而确保各级管道平稳运行。

城市燃气板块:系统内企业采用统购分销方式,科学规划互联互通,合理分配气源、资金,实现在不增加各管理企业原有购气成本的前提下,增强了现金流的统一管理和利用;自行开发企业采用直供销售方式。

(三)行业状况

当前,我国天然气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尤其是随着清洁取暖、大气污染防治等政策的延续,天然气需求持续增长。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生产天然气1888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9.8%,连续四年增产超过100亿立方米。2020年1-12月,中国天然气进口量10166.1万吨,与2019年同期相比增长5.3%。

《中国天然气发展报告(2020)》综合预测结果显示,2020年全国天然气消费量约3200亿立方米,比2019年增加约130亿立方米。预计全国天然气(含非常规气)新增探明地质储量约8000亿立方米;国产气量(含非常规气)1890亿立方米(不包括煤制气),同比增长约9%,总体保持较快增长态势。进口天然气1400亿立方米左右,与2019年基本持平或略有增长,预计进口管道气500亿方、进口LNG900亿方左右。预计2020年,城镇燃气、工业燃料、燃气发电和化工用气消费量分别为1210亿立方米、1090亿立方米、580亿立方米和320亿立方米,占比分别为38%、34%、18%和10%。

目前,国内产量与天然气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间仍存在缺口,进口成为弥补我国天然气供需缺口的重要途径。2020年12月3日,中俄东线中段投产运行,为华北地区增添了气源。2021年,我国仍有多个接收站计划投产,接收站接收能力将不断提升,储气设施也会不断完善,同样会促使LNG进口量增加。

面向“十四五”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更高要求,上游油气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中间“一张网”高效集输、下游市场化良性竞争的“X+1+X”油气市场体系将进一步完善,持续推进行业稳步走向高质量发展。

在管住中间、放开两端的改革背景下,直接的渠道、灵活的机制、快速的决策和更优的价格,都将成为终端市场的竞争筹码。2020年,因国际油价下跌和燃气消费市场疲软,国内燃气资源供大于求,城燃企业的资源渠道和资源议价空间具有主导优势。公司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国资国企改革的思路与方向,按照“专业化重组、板块化经营、效益化发展”的战略部署,应对城燃行业政策调整和油气体制改革的产业形势,做强做优燃气主业,构建“一体化”运营管理平台,提升终端燃气市场的产业竞争力。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2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16晋然01”的2017年付息公告,并于2017年3月1日兑付金额共计16,000,800.00 元。

2017年9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16晋然02”的2017年付息公告,并于2017年9月6日兑付金额共计15,750,787.50 元。

2018年2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16晋然01”的2018 年付息公告,并于2018年2月24日兑付金额共计 16,000,800.00元。

2018年7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17晋然债”的2018年付息公告,并于2018年7月30日兑付金额共计30,001,500.00 元。

2018年9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16晋然02”的2018年付息公告,并于2018年9月5日兑付金额共计15,750,787.50元。

2019年2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16晋然01”的2019年付息公告,并于2019年2月27日兑付金额共计16,000,800.00 元。

2019年7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17晋然债”的2019年付息公告,并于2019年7月31日兑付金额共计30,001,500.00 元。

2019年8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16晋然02”的2019年付息公告,并于2019年9月4日兑付金额共计15,750,787.50元。

2020年2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16晋然01”的2020年付息公告,并于2020年2月27日兑付金额共计22,361,336.51元。

2020年7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17晋然债”的2020年付息公告,并于2020年8月3日兑付金额共计30,001,500.00 元

2020年9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16晋然02”的2020年付息公告,并于2020年9月8日兑付金额共计19,000,950.00元。

5.3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制度相关规定,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对公司已发行的“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和“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分析。维持公司上述债券信用等级 AA+,维持上述发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报告所示信用等级自上述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至上述债券到期兑付日有效;同时,在上述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根据《跟踪评级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跟踪评级,根据跟踪评级情况决定是否调整信用等级,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外公布。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3.54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5.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3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302.5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9.51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77.20%。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无影响。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50户,具体包括:

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原因、以及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说明详见“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一)在子公司中权益”。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5户,减少13户,其中: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1-034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4月27日,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0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019年度共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19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新发,199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1月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李云飞,2004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峻雄,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6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26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充分的财务经验与能力的优质审计服务公司。自2018年合作以来,其与公司建立了友好的合作关系,提供着全面而专业的审计服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能够及时出具相关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保障其自身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所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近年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着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在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方面的专业能力得到公司的认可,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其中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50万元;如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1-036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事宜概述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全额担保的议案;

1、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汾城燃”)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临汾城燃将向光大银行申请期限不超过3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具体贷款方式、期限、成本以同银行最终签署合同为准。该笔贷款由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天然气”)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临汾城燃以其相应金额拥有所有权的资产向山西天然气提供抵押反担保,临汾市蓝源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临汾市擎之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临汾市乐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按所持临汾城燃股比向山西天然气提供反担保。

2、关联关系介绍

临汾城燃成立于2009年8月13日,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中:山西国新城市燃气有限公司出资2,800万元,占比35%;临汾市擎之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560万元,占比32%;临汾市蓝源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400万元,占比30%;临汾市乐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40万元,占比3%。

3、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明辉

成立时间: 2009年8月13日

住所:山西省临汾市唐尧大酒店4号别墅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投资:天然气及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与管网的建设;天然气技术开发、技术研究及咨询管理服务;燃气经营:天燃气;经销:天然气灶具、锅炉及相关仪器、仪表设备、管材管件;天然气工程施工、工程设计与工程咨询;对外天然气管道及相关设备的维护、抢修业务的服务管理;重型半挂牵引车辆租赁。(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5,025.28万元;净资产:11,349.95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9,077.27万元;净利润:-611.35万元。

4、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全额担保的议案》。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提供4,000万元全额担保的议案;

1、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华燃气”)的资金需求,普华燃气将向光大银行申请期限不超过3年、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具体贷款方式、期限、成本以同银行最终签署合同为准。该笔贷款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普华燃气另一股东方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普华燃气以相应金额拥有所有权的资产提供抵押反担保。

2、关联关系介绍

普华燃气成立于2009年12月17日,注册资本11,000万元。其中:山西天然气出资5,500万元,占比50%;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5,500万元,占比50%。

3、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斌

成立时间: 2009年12月17日

住所:大同市开发区云州街1169号

经营范围: 天然气开发利用项目投资;城镇天然气经营;销售天然气灶具、茶炉、锅炉、天然气利用技术研发、工程设计与咨询服务(不含中介);管道燃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储运、配送与销售(热源使用)(以上国家禁止经营专项审批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4,187.53万元;净资产:9,193.14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8,400.37万元;净利润:-777.88万元。

4、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提供4,000万元全额担保的议案》。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山西三晋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4,900万元担保的议案。

1、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山西三晋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晋新能源”)资金需求,三晋新能源将向渤海银行申请期限为1年、金额为1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具体贷款方式、期限、成本以同渤海银行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将对该笔贷款按照所持三晋新能源股比进行保证担保,即担保金额为4900万元。同时,三晋新能源以其相应金额拥有所有权的资产向山西天然气提供抵押反担保。

2、关联关系介绍

三晋新能源成立于2009年8月20日,注册资本24,000万元。其中山西铭石煤层气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2,240万元,占比51%;山西天然气出资11,760万元,占比49%。

3、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三晋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元清

成立时间: 2009年8月20日

住所:长治县苏店镇苏店村东

经营范围: 天然气(煤层气)管道建设、运营、管理;加气站项目建设;城镇燃气销售;天然气灶具、仪器仪表设备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7,542.03万元;净资产:11,045.17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21,026.12万元;净利润:-898.03万元。

4、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山西三晋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4,900万元担保的议案》。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担保是为了确保公司参股子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开展,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各担保对象的反担保措施具有保障、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893,268,500.00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对各级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893,268,500.00元,分别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5.86%和95.8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书面审核意见。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1-038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30亿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7日,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公司符合申请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有关条件与要求。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定向工具”),本次定向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本次拟注册发行定向工具的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最终的发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在发行额度有效期内,可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

(二)发行期限:本次拟注册发行定向工具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

(三)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定向工具的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及下属公司营运资金、偿还有息负债等。

(四)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五)发行方式:非公开定向发行。

二、本次注册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定向工具的发行,公司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并调整本次定向工具的相关方案细节,办理本次定向工具的注册发行事宜;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要求,签署、修改与本次定向工具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

(三)如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及其他监管机构、主管部门、交易场所对本次定向工具发行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定向工具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四)办理与本次定向工具发行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处理与本次定向工具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处理与本次定向工具有关的上述事宜。

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定向工具办理结束之日止。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17 证券简称:国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0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西示范区中心街6号西座,四楼8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

至2021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2021-031和2021-032号公告,以及2021年4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01-9.0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新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田森集团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太原市宏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下转340版)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毋建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代码:600617 公司简称:国新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