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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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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9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B股股东需提供证券营业部出示的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B股股东需提供证券营业部出示的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B股股东需提供证券营业部出示的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B股股东需提供证券营业部出示的持股凭证原件。

2、登记时间: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18日下午14:00(股东大会开始前)

3、登记地点:山西示范区中心街6号西座2213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1、特别提示

出席本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咨询

联系地址:山西示范区中心街6号西座2213证券事务部

邮编:030032

联系电话:0351-2981617

传真:0351-2981616

联系人:张帆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1-039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

拟注册发行金额

不超过2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7日,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降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天然气”)的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发展需要,山西天然气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并择机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一)注册规模:本次拟注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授权山西天然气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期限: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每期发行期限为不超过270天。

(三)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山西天然气及下属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山西天然气及下属子公司银行借款,具体用途在发行前根据山西天然气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四)发行利率: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

(五)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六)发行日期: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公司董事会授权山西天然气管理层在公司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并调整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方案细节,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事宜;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要求,签署、修改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

(三)如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及其他监管机构、主管部门、交易场所对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四)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五)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办理结束之日止。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1-033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20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且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该事项出具了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四)本次会计变更的日期

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五)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合理变更后从 2021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1-037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确认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对2021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一);

单位:万元

上述议案关联董事刘军先生、凌人枫先生、陈勇明先生已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二);

单位:万元

上述议案关联董事杜寅午先生已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三);

单位:万元

上述议案关联董事兰旭先生已回避表决。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四)。

单位: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正常业务往来,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规范关联交易的规章制度,并遵照市场化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中主要有二类:一是为公司供应商品及提供劳务,此类交易主要是依据政府指导价进行合理定价;二是出售商品及接受劳务,依据政府指导价合理定价。上述交易均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交易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对关联方无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我们对2021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认真审阅了2021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附属文件。我们认为,2021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均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审议过程合规合法,关联董事做到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过程中,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1-031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山西示范区中心街6号西座,四楼8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军提议召开并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1年一季度定期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及《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五: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六: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84,673,793.7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1,644,749.44元,截止2020年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3,029,044.27元。故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33)。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二: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1-034)。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1-035)。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四: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36)。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4.1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全额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2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提供4,000万元全额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3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山西三晋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4,900万元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等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1-037)。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5.1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一);

关联董事刘军先生、凌人枫先生、陈勇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2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二);

关联董事杜寅午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3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三);

关联董事兰旭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4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四)。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六: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向金融机构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贷款期限及利率以贷款时同金融机构签署的合同为准。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经理层负责办理此次金融机构融资的有关事宜,包括签署、修改、补充授信等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事项。在银行批复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审议。公司申请的融资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此额度内以各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七:关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证券交易所申请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方案概况

1.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本次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面值100元,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确定。本次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一年内可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审批金额以交易所无异议函为准。

2.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3.债券期限:本次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1年(含1年)。

4.债券利率确定及确定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偿还银行借款、补充营运资金,调整负债结构。

6.发行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在获交易所无异议函后,采用网下方式,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7.挂牌和转让场所:在满足挂牌转让的前提下,本次短期公司债券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

8.承销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9.担保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拟采取无担保方式。

10.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1.本次短期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二、发行授权事项

本次发行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及其授权人士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担保方式、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具体募集资金投向、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具体偿债保障、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挂牌交易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3.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挂牌交易的所有必要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挂牌交易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为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决定所存放的专项账户。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交易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八: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2021-038)。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九: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2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21-039)。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十:关于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十一: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1年5月18日(周二)下午14:00,在山西示范区中心街6号西座,四楼8号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40)。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1-032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山西示范区中心街6号西座,四楼2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钢先生提议召开并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1年一季度定期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及《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84,673,793.7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1,644,749.44元,截止2020年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3,029,044.27元。故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3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1-035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及被担保对象:公司及下属各级子公司

预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累计数量:无

2021年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4,300万元。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额度概述

根据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能源”或“公司”)实际业务发展融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天然气”)、山西国新城市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城燃”)和控股子公司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煤层气”)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各级子公司提供预计不超过274,300万元的担保额度。

(二)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本次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时止。

在前述担保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而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三)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山西天然气

公司名称: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与泽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0日

住所:山西示范区中心街6号

经营范围:天然气开发利用;天然气输气管网建设、经营管理及对外专营;管道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储运、配送与销售;天然气工程施工、工程设计与工程咨询;非城镇天然气加气站建设与经营;天然气汽车的改装;天然气灶具、仪器仪表设备的生产、销售;润滑油的经销、储运;天然气管道封堵、保驾、抢修的管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蔬菜种植;畜牧业养殖;农产品销售;仪表检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国新城燃

公司名称:山西国新城市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伟

成立时间:2016年9月2日

住所:山西示范区中心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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