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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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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54版)

本次担保提供后,露天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包括合并范围内担保)总金额预计上限为67.9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75.9062亿元的38.60%。67.9亿元担保分别包括经本次同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涌金司库专用)的议案》10亿元、《关于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56亿元和《为霍白配售电公司提供购售电经营担保的议案》1.9亿元。

本次担保提供后,露天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合并报表外)担保总余额0元,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1030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8-2020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发行股份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业绩承诺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核准公司向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蒙东能源)发行154,161,60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33,000万元。

2018年10月18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过程中,公司召开2018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蒙东能源签署业绩补偿协议等议案。公司与蒙东能源签署了《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霍煤鸿骏51%股权)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蒙东能源承诺,霍煤鸿骏铝电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预计可实现的净利润总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准,以下简称预测净利润总额)不低于131,216.14万元。若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在承诺期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的净利润数额,则蒙东能源将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若在承诺期末,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累积实现净利润总额低于承诺的预测净利润总额,则蒙东能源应向上市公司现金支付补偿。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补偿金额=(预测净利润总额-累计实现净利润数)*51%。业绩承诺期内,若因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青执字第353-17号、(2015)青执字第353-18号执行裁定书而使霍煤鸿骏铝电公司遭受损失,根据《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诉讼纠纷的承诺函》,蒙东能源已按股权转让比例对上市公司进行了补偿。在此情形下,计算补偿金额时,应扣除蒙东能源已对上市公司进行的补偿额,避免重复补偿。

二、2020年度业绩实现情况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霍煤鸿骏铝电公司5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由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资产基础法对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大正评报字(2018)第026A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作为交易定价参考依据。根据评估报告,预测霍煤鸿骏铝电公司2020年度的预测净利润额为43,944.54万元。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项目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1)0202336号),2020年度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98,281.58万元。

三、2018-2020年度业绩实现情况

在业绩承诺期内,霍煤鸿骏鸿骏铝电公司在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8,350.52万元、48,180.18万元、98,281.58万元,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总额为164,812.28万元,实现了蒙东能源在《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2018年、2019年、2020年预测净利润总数不低于131,216.14万元的承诺,完成率125.6%。具体情况如下:

注:1.数据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

2.上表中“实际数”一栏内各金额系根据所购买的标的资产于各年度内的实际经营状况,并按照与标的资产盈利预测报告相一致的所购买资产架构基础确定。

四、结论

本公司基于重大资产重组的霍煤鸿骏鸿骏铝电公司 2018年、2019年、2020 年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总额131,216.14万元与霍煤鸿骏鸿骏铝电公司2018年、2019年、2020 年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64,812.28万元之间存在差异,实际实现的2018-2020年净利润数高于业绩承诺净利润数,完成率为125.60%,业绩承诺已实现。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项目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关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1027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接受关联方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露天煤业”或“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贷款的的议案》,关联方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的资金需要,委托人露天煤业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坑口发电公司”)和关联方委托人内蒙古大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板发电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逐笔分批次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60亿元(上限)委托贷款,用于补充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资金缺口。委托人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为自有资金,非募集资金。

(二)财务公司、大板发电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建平、陈建国、陈来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关联方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财务资助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和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露天煤业控股和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一一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①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②成立日期:1992年9月2日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④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1座

⑤法定代表人:徐立红

⑥注册资本: 60亿元

⑦主营业务: 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理财及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以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证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银行间市场债券承销业务。

⑧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⑩主要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2.5%股份。

(二)关联方一一内蒙古大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①公司名称:内蒙古大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②成立日期:2006年8月2日

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237901799805

④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右旗工业园区

⑤法定代表人: 杨辉

⑥注册资本:人民币155971万元

⑦主要经营范围:火力发电、销售,热力销售(含蒸汽、热水)销售粉煤灰及石膏销售,水(含除盐水)销售与发电有关经营范围。

⑧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⑨内蒙古大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⑩主要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大板发电公司95%股份。

(五)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公司、大板发电公司为国家电投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接受委托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委托人露天煤业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坑口发电公司”)和关联方委托人内蒙古大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板发电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逐笔分批次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60亿元(上限)委托贷款,用于补充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资金缺口。(2)借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4.5%,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3)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月的21日。(4)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5)贷款偿还:借款人的还款计划与还款方式为到期归还,通过财务公司划付。(6)委托贷款费用: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财务公司作为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的手续费为委托贷款的万分之八。

(二)关联方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同上。

2.内蒙古大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同上。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一)接受委托贷款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委托人露天煤业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坑口发电公司”)和关联方委托人内蒙古大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板发电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逐笔分批次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60亿元(上限)委托贷款,用于补充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资金缺口。(2)借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4.5%,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3)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月的21日。(4)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12个月(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5)贷款偿还:借款人的还款计划与还款方式为到期归还,通过财务公司划付。(6)委托贷款费用: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财务公司作为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的手续费为委托贷款的万分之八。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接受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有合理的利率、手续费及结息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其交易性质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2021 年初至2021年3月31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余额

(一)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约为10.26亿元。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取得借款0亿元。

(二)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与内蒙古大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贷款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关于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贷款的议案》。经过我们对该事项的事前核实,委托人露天煤业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关联方委托人内蒙古大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逐笔分批次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60亿元(上限)委托贷款,用于补充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资金缺口。借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4.5%,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经核查,公司持有霍煤鸿骏铝电公司51%股权,借款用于公司日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确定有合理的利率及结息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关于与国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保理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该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确定有合理的利率及结息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关联董事对该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1031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保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露天煤业”或“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保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规避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责任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各治理主体的决策、监督及管理职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

(一)首年主承保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

1.被保险公司:包括投保人及保险期间内成为子公司的任何实体。

2.被保险自然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委员会或监事会成员;与董事有相同职责的被保险公司的其它高级管理人员;雇员等一切具有管理责任的自然人。

被保险人具体范围届时以公司投保保单及保单特别约定为准。

(三)赔偿限额和免赔额

1.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2.分项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以内)

公司有价证券赔偿:同累计赔偿限额

公司不当雇佣行为赔偿:800万元

监管危机事件费用:100万元

调查费用:800万元

公关费用:100万元

衍生索赔调查费用:100万元

纳税责任:500万元

3.超赔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以外)

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抗辩费用:50万元

环境破坏的抗辩费用:100万元

个人超赔责任限额:100万元

累计超赔责任限额:累计赔偿限额的5%

4.免赔额:

公司有价证券赔偿所产生的损失:20万元

不当雇佣行为:10万元

(四)保险费

不超过人民币353000.00元(一年)

(五)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12个月(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续保或重新投保)。

(六)特别约定

1.经双方同意并约定,以人民币支付保险赔款,可以支付给被保险公司的控股母公司(此条款仅适用于被保险公司为中国境外公司的情况)。

2.每个保单期限内新增的境内外子公司及其相关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动纳入保单承保范围,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被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如单独投保了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发生索赔事件后先启动子公司的保单进行理赔。在子公司保单的赔偿限额用尽且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或索赔事件不在子公司保单赔偿范围内的情况下,启动本保单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七)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保险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公司及董监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1028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截止本公告日,露天煤业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金额为0元。不存在露天煤业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形。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露天煤业”或“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融资担保需求,露天煤业公司拟在不超过人民币56亿元额度范围内为控股子公司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计划如下:

(二)担保期限

自担保合同签订起一年内。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前述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担保方式

露天煤业公司为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次提供融资担保目的在于使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突破电解铝受限行业融资限制以及降低融资成本。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其他股东方不提供同比例融资担保;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其他股东方以信用形式提供反担保,若届时其他股东方未能足额提供反担保,经公司判断露天煤业持有霍煤鸿骏铝电公司51%的股权,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一一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① 公司名称: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8日

③ 公司住所: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哲里木大街(霍矿珠斯花区)

④ 法定代表人:刘建平

⑤ 注册资本:人民币192157万元

⑥ 主要经营范围:煤炭产品生产、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

⑦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446,912.16万元,总负债为1,389,432.63万元,净资产为2,057,479.54万元,利润总额329,842.35万元,净利润257,242.86万元;截止2021年3月31日,总资产为3,589,137.06万元,总负债为1,386,446.03万元,净资产为2,202,691.02万元,利润总额163,184.83万元,净利润130,658.89万元。

⑧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本身。

⑨ 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评级 。

⑩ 露天煤业产权关系结构图:

(二)被担保人一一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① 公司名称: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②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0日

③ 公司住所: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工业园区

① 法定代表人:王铁军

④ 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00万元

⑤ 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锭及变型铝合金,铝合金棒,铝盘杆和铝板产品。铝产品深加工;发电,售电,供热及水资源再利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应经活动)

⑥ 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度资产总额1,416,108.29万元,负债837,918.61万元,所有者权益578,189.68万元,营业收入1,136,344.55万元,利润总额116,261.24万元,净利润100,340.89万元;截止2021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409,736.78万元,负债772,117.89万元,所有者权益637,618.89万元,营业收入320,672.21万元,利润总额69,882.29万元,净利润59,394.95万元。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⑦ 最新的信用等级情况:无外部评级。

⑧ 实际控制人产权关系结构图:(同上)

⑨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融资担保需求,露天煤业公司拟在不超过人民币56亿元额度范围内为控股子公司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二)担保风险分析

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其他股东方以信用形式提供反担保,若届时其他股东方未能足额提供反担保,经公司判断露天煤业持有霍煤鸿骏铝电公司51%的股权,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时表示同意。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露天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包括合并报表内外)提供担保总金额为0元,无逾期担保。

(2)本次担保提供后,露天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包括合并范围内担保)总金额预计上限为66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75.9062亿元的37.52%。66亿元担保分别包括经本次同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涌金司库专用)的议案》10亿元和《关于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56亿元。

本次担保提供后,露天煤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合并报表外)担保总余额0元,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21021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2021年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本次公司 2021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94,685.48万元。公司2020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984,773.54万元(经审计、不含税)。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刘建平、陈建国、陈来红、谷清海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此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议案中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公司 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不含税、万元

(下转35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