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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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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61版)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平衡了本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章程》要求。同时,本次现金分红方案平衡了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1-012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转股代码:190041 转股简称:蒙电转股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蒙电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蒙电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尚待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薛惠民、郝光平、锡斌、梁军、高原、长明回避表决。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与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2020年度经营计划及相关规定,并参考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进行了细化,并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修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包括子议案:《与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与实际控制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含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单位:万元

(2)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约定开户、存款及其他金融服务等关联交易事项

单位:万元

(3)与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单位:万元

注:年度预计时,考虑在煤炭市场出现特殊变化情况下,通过北方电力公司所控制煤源及燃料供应网络基本可以覆盖本公司的电煤采购需求,以保证特殊情况下的安全生产。框架协议不具有排他性,本公司不会因该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对北方电力形成依赖。

二、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根据2021年度经营计划及相关规定,并参考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具体如下:

(一)与实际控制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含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单位:万元

(二)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约定开户、存款及其他金融服务等关联交易事项

单位:万元

(三)与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单位: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名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

关联方关系:华能集团持有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电力”)70%的股份,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

企业性质:中央国有企业

法定代表人:舒印彪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亿元

主营业务范围:主营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从事能源、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相关产业及产品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销售。

历史沿革:198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华能集团。2002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华能集团实施了改组,成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2017年12月,华能集团完成公司制改制,企业类型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名称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00亿元人民币变更为349亿元人民币。华能集团是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是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国有企业。

(二)关联方名称: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财务公司”)

关联方关系:华能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华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天银大厦C段西区7层、8层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世光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

历史沿革:华能财务公司的前身是华能金融公司,成立于1988年5月,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财务公司之一,属非银行金融机构。

主营业务范围:华能财务公司为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其主营业务为吸收华能集团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等。

华能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华能集团。

(三)关联方名称: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方关系:北方电力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6.91%的股份。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15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向良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亿元

主营业务范围: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电力、热力、煤炭资源、铁路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电力、热力生产供应;煤炭经营;进出口贸易。

北方电力的控股股东为华能集团。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产品、原材料购销、服务互供、资金支持及其他金融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具体详见前述第二部分列表内容)。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以下标准及顺序确定: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关联方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公司与关联方可在上述定价原则基础上,就具体交易事宜另行签署具体交易合同加以约定。各项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交易时间等依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的约定执行。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上述关联方各自的优势,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基于经营管理需要,开展的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也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中小股东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害。

六、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有关事项,认为该等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基于经营管理需要,开展的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定价合理、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阅了有关事项,认为上述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1-013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转股代码:190041 转股简称:蒙电转股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蒙电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蒙电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继续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于2013年1月18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亚太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38人,首席合伙人为王增明先生。

截至2020年末,中审亚太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46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369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15人。

中审亚太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46,351.7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2,424.9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384.80万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26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96家。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766.03万元,2020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905.14万元。2020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中审亚太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020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0年度,中审亚太职业风险基金5,815.2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具体见下表)和纪律处分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具体见下表)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1项目合伙人

1.2、签字注册会计师

1.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2.1项目合伙人

2.2签字注册会计师

2.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3、独立性

中审亚太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及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8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7万元,与2020年度费用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2020年度中审亚太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听取了中审亚太对公司财务报告审阅情况的说明和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具有法律规定的独立性,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中审亚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1-014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转股代码:190041 转股简称:蒙电转股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蒙电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蒙电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

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终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情况,制定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因素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及行业发展趋势,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公司拟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本着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合理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连续、稳定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2022-2024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形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在其认为适当时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022-2024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70%且每股派息不低于0.1元人民币(含税)。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前款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予以披露。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的两个月内完成派发事项。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审议程序

公司对其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时,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项论述,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按照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或公司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股东大会表决该等议案时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建立与中小股东的日常沟通机制,使中小股东有机会就利润分配及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宜向公司提供有关建议。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一)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1-015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转股代码:190041 转股简称:蒙电转股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蒙电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蒙电Y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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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2021年1月1日起公司施行该准则。

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实施新租赁准则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况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时间

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相关规定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已对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者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实施新租赁准则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租赁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租赁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认为内蒙华电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符合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21-016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转股代码:190041 转股简称:蒙电转股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蒙电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蒙电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于2021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送达。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会形式召开,于2021年4月27日形成决议。

(四)公司监事3人,参加表决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及所涉及事项真实可信。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的议案》。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经营计划的议案》。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审议过程符合公司《章程》、制度的相关要求,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利益。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担保情况的议案》,认为董事会关于关联方占用资金及担保情况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

(十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十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十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十八)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修订〈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十)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第一款原为“《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者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拟修订为“《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者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