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64 版)
(四)鼓励网络投票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阻断病
毒传播,公司鼓励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46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袁晋清、胡世元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公司”)、袁晋清先生、胡世元先生于2021年3月30日收到《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袁晋清、胡世元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厦门证监局要求其在收到决定书后进行改正并在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袁晋清先生及胡世元先生在收到决定书后,对相关事项高度重视,并采取了积极的整改措施,现将相关整改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决策不审慎的整改情况
决定书认为“2020年12月30日,你司全资子公司华懋(东阳)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的东阳凯阳科技创新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阳凯阳)与上海博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博康信息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博康)及其实际控制人傅志伟签订协议,约定东阳凯阳向徐州博康增资3000万元,并向傅志伟提供5.5亿元可转股借款。以上事项未经董事会审议,决策不审慎”。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了整改:
(1)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五条修改为“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的股权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公司持有合伙份额超过50%的有限合伙企业,公司委派代表在该等有限合伙投资决策会议上的表决事项,应先行提交公司按照本制度决策后,公司委派代表依据公司决策意见进行表决。公司持有合伙份额不超过50%的有限合伙企业,如公司向合伙企业委派代表的,则公司委派代表在该等有限合伙投资决策会议上的表决事项,应按照项目投资总额和届时公司在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份额占比折算的投资金额先行提交公司按照本制度决策后,公司委派代表依据公司决策意见进行表决。”公司已将上述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修正后的制度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对徐州博康进行投资并行使转股权、追加投资权事项并授权胡世元先生在东阳凯阳投决会上进行表决的议案》,同意按照相关投资协议约定对徐州博康进行投资、行使5.5亿元可转股借款之转股权及行使2.2亿元追加投资权并授权胡世元先生就上述事项在东阳凯阳投决会上表决,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将上述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按照厦门证监局的整改要求完成整改。
二、关于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将东阳凯阳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决定书认为“你司于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22日的两次公告中均提及东阳凯阳‘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21年3月3日你司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中又称东阳凯阳‘非公司实际控制’,披露信息前后不一致。”
根据修改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公司将东阳凯阳纳入投资决策管理体系,并将东阳凯阳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在公司的年报、半年报中根据相关规则进行披露。
本项已完成整改。
(二)关于徐州博康主营业务的披露
决定书认为“根据你司2021年1月22日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徐州博康2020年1至9月过半收入来源于医药中间体,但你司2021年1月 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的产业基金对外投资的公告》中称徐州博康‘主要从事光刻材料领域中的中高端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进展公告》中对徐州博康的主营业务进行如下补充披露:“徐州博康于2010年3月25日成立于江苏省邳州市经济开发区化工聚集区,主要从事光刻材料及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2018-2020年主营收入主要来自光刻材料和医药中间体,其中医药中间体2020年占比达到32.95%。”公司已责令证券部相关人员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精准度,提高工作能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上述《关于公司参与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将会与本整改报告书同日披露。
三、关于内部制度不健全的整改情况
(一)决定书认为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11月修订)中董事会职权、董事会通知程序等部分条款与《公司章程》(2020年11月修订)存在矛盾。”
针对《董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11月修订)中董事会职权、董事会通知程序等与《公司章程》(2020年11月修订)存在矛盾的条款,公司已组织对相关制度进行了梳理和修正,并已经将修正稿提交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相关提交审议的制度汇总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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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的公告》
其中,就决定书所述内容,本次对《董事会议事规则》(2020年11月修订)、《公司章程》(2020年11月修订)中关于董事会职权、董事会通知程序等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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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决定书认为公司“未建立印章管理制度以明确印章的保管职责和使用审批权限。”
关于印章管理制度方面,公司此前仅有基于OA系统建立的内部印章审批流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均通过OA系统执行,但缺乏书面的印章管理制度以明确印章的保管职责和使用审批权限。公司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新增的《印章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印章的保管职责和使用审批权限,已于2021年4月在公司正式启用“智能印控管理系统”。
(三)决定书认为公司“在子公司设立后未及时建立有效的资金管控体系,对子公司资金划拨等关键控制环节缺乏统一管理与监控。”
针对决定书中所述问题,公司于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新增的《资金管理制度》,从资金预算、投对外投资、融资资金管理、运营资金管理、内部审计及监督等方面明确公司的资金管理内容,公司对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明确纳入公司的资金管控体系,并对子公司资金划拨等关键控制环节形成统一管理与监控。
综上所述,本项均已完成整改。
四、股东大会、董事会记录不完整的整改情况
决定书认为“你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未记录股东和董事的发言要点、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及相应答复或说明。”
针对此项,公司加强了对会议相关发言的记录工作,落实每次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的记录责任人,对股东和董事的发言要点、质询意见或建议及相应答复或说明进行记录,董事会秘书负责对每次会议记录进行检查,以督促和保障会议记录内容的完整。
本项已完成整改。
五、董事、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决定书认为公司“一是未按规定与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签订合同,明确公司与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二是聘用证券事务代表时仅由上海分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隔月余才经由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予以聘任并公告。”
针对此项,公司已与第五届董事会全体非独立董事签订了《董事聘任合同》。公司已经责令人事部门对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的聘任流程加强学习。
本项已完成整改。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