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
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1-031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延期后的召开时间:2021年5月14日
一、原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30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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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大会延期原因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公告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2),原定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关于〈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四项议案。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公告了《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将原定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本次股东大会延期至2021年4月30日召开。
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由股东大会审议,鉴于预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程序无法在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基于谨慎、合规的原则,为维护公司员工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决定将本次股东大会再次延期至2021年5月14日召开。
三、延期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延期后的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4日 14点30分
2.延期后的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4日
至2021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延期召开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其他相关事项参照公司2021年4月7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2)。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女士、朱先生
电话:023-88056827
传真:023-88055511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编号:临2020-022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为一审判决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20年度已对装修配套损失、库存损失贬值、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及案件受理费等预计损失和费用,不对本期损益产生影响。最终数据将以经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数据为准。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收到《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鲁0785民初4805号】。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许桂友
被告: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许桂友曾与本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在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密银座商城(以下简称“高密银座商城”)销售鞋、衣服等季节性商品。鉴于高密银座商城计划闭店,并与高密市群邦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解除租赁合同关系及物业移交协议》,许桂友将部分可销售商品运出高密银座商城,转为其他渠道低于成本销售以积极止损,但认为商品数量庞大,无法完全销售,向高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事项详见2020年9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本案立案后,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审理中许桂友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后的诉讼请求:1、公司赔偿许桂友装修、货柜及配套设备损失为 212,766.81 元(已拆除的装修部分另行主张);2、公司赔偿许桂友因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281,119.01 元;3、公司赔偿许桂友因停业造成的货物贬值损失 450,495.26 元。4、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共计21.5万元;5、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评估审计费及律师费由公司承担。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收到了《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鲁0785民初4805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赔偿许桂友装修、货柜及配套损失共计212,766.81元(75,502.91+137,263.9);
2、本公司赔偿许桂友库存贬值损失450,495. 26元;
3、本公司赔偿许桂友预期可得利益损失259,919. 73元;
4、本公司返还许桂友保证金205,000.00元;
以上1-4项共计1,128,181.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
案件受理费15,043.64元、减半收取7,521.82元,保全费5,000.00元、评估费33,000.00元、审计费170,000.00元,共计215,521.82元,由本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为一审判决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2020年度已对装修配套损失、库存损失贬值、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及案件受理费等预计损失和费用,不对本期损益产生影响。最终数据将以经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数据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