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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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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063 公司简称:派能科技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风险因素”相关的内容。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5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4,844,53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共派发现金红利85,164,493.1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03%。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营业务

公司是行业领先的储能电池系统提供商,专注于磷酸铁锂电芯、模组及储能电池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可广泛应用于电力系统的发、输、配、用等环节以及通信基站和数据中心等场景。

公司在全球电化学储能市场中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和较强市场竞争力。2020年公司以自主品牌和贴牌方式销售储能产品共计680.23MWh。报告期内,公司获得中国国际储能大会组委会、中国储能网颁发的“2020年度中国储能产业最佳储能电池供应商奖”、第六届中国国际光储充大会、华东储能领跑者联盟颁发的“2020年度储能产业十大储能电池供应商奖”、Global Solar Council(全球太阳能理事会)颁发的“SOLAR STORAGE AWARDS(太阳能储存奖)”等奖项,同时,公司被国际权威调研机构 EuPD Research 评选为 2020 年西班牙和澳大利亚市场“锂电池储能最佳供应商”。

公司专注锂电池储能应用超过十年,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江苏省磷酸铁锂电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产品具有安全可靠性高、循环寿命长以及模块化、智能化等技术优势,主要产品通过国际IEC、欧盟CE、欧洲VDE、美国UL、澳洲CEC、日本JIS、联合国UN38.3等安全认证,并符合REACH、RoHS和WEEE等环保指令要求,是行业内拥有最全资质认证的储能厂商之一。公司多项产品获得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16项,实用新型专利89项,软件著作权4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11项。

公司垂直整合产业链,是国内少数同时具备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等储能核心部件自主研发和制造能力的企业之一。同时,公司产品应用多项智能化电池管理技术,实现将标准电池模块灵活组合形成复杂电池系统,可自动适配5-1,500V不同等级各类电气环境和满足各种电压等级、功率及容量需求,并与全球主流储能变流器品牌实现兼容对接和即插即用。公司产品还支持系统中任意模块的热替换和热扩容,可根据电池运行状态自动调整充放电功率,也可根据用户需求和使用策略自动设置系统参数。此外,公司还具备储能系统集成解决方案的设计能力,支持为家庭、工商业、电网、通信基站和数据中心等各类场景打造一站式储能解决方案,使储能系统的整体性能达到最优。

近年来,全球电化学储能市场进入快速成长期。根据CESA的统计,2020年1-12月份,中国新增投运储能装机容量总计2586.1MW,同比增长23.9%,其中,电化学储能新增装机容量为785.1MW,在2019年基础上保持较高增长速度。伴随着全球电化学储能市场的加速发展,公司近年来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产品及市场竞争力持续增强,经营业绩实现快速增长。

未来,公司将积极把握良好市场机遇,依托国内外市场的成功应用经验,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技术水平,加强产品开发和客户拓展,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2.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储能电池系统及电芯,可广泛应用于家庭、工商业、电网、通信基站和数据中心等领域,具体情况如下:

(二)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是行业领先的储能电池系统提供商,专注于磷酸铁锂电芯、模组及储能电池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拥有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主要通过销售储能电池系统及电芯获取收入和利润。

2.采购模式

公司计划部门每月根据生产计划及原材料库存情况统计物料需求,并发起采购申请。采购申请经审批后,由采购部门与合格供应商就产品、数量、价格、质量、服务、账期等进行谈判,重要物料进行招标比价,择优确定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供应商物料到货后,由计划部门组织验收,质量部门对重要物料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

公司制定了供应商管理程序,建立了严格的合格供应商准入制度。供应商的选择由采购部门主导,多部门参与。在供应商筛选和评审阶段,由研发中心、工艺质量部、生产部等共同参与,确保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交货期及其他供货指标满足公司的生产要求。

3.生产模式

公司计划部门每月根据实际销售订单及未来销售预测、交货期、产成品库存情况、原材料库存情况、产能及生产线负荷状况安排生产计划,下达生产指令。生产部严格按照生产计划组织生产,按照生产指令进行领料、生产、组装、测试、包装、入库等生产工序,完成生产计划。质量部门严格执行过程检验的制度流程,对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进行质量检验。

公司产品以自主生产为主,少量非核心工序采用外协加工方式。目前公司在PCB贴片、线束加工等环节采用外协方式完成。公司选取的外协加工厂商具有独立、成熟的生产能力,采用标准化的生产工艺,按照协议或订单列明的产品技术参数加工。外协加工产品批量供货前均需通过公司的严格检验,公司对委外加工产品的质量严格把关。

4.销售模式

储能电池系统作为储能系统的核心部件之一,需要与储能变流器等其他部件集成为完整储能系统后提供给终端用户,因此存在相应的系统设计、集成及安装等环节。由于系统集成涉及的电气设备较多、专业性较强,因此一般由系统集成商对整个储能系统的设备进行选型,外购或自行生产储能变流器及其他电气设备后,匹配集成给下游的安装商,安装商在安装施工后最终交付终端用户。

公司设立国内营销部和国际营销部,分别负责国内外市场的销售业务。对于境外市场,公司主要采取在各市场区域重点开发和维护大型优质客户的销售策略;对于境内市场,公司采取优先满足大客户需求,同时根据自身未来产能规划积极拓展其他客户的销售策略。

公司基于自身产品定位寻找匹配客户,通常通过参加行业展会、潜在客户拜访、客户主动接洽及参与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客户开发。公司是行业内拥有最全资质认证的储能企业之一,在全球市场建立了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和产品认可度,显著提升了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效率。

公司与意向客户接洽后,首先评估客户需求,然后通过技术交流、样机测试以及客户实地考察等方式取得客户认可,部分客户还需要进行定制化产品开发。与客户建立合作关系后,公司将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提供相应的产品及售后服务。公司在销售过程中采取了严格的信用管理制度,控制货款风险,货款结算方式以电汇即期、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为主。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随着全球能源转型和绿色发展的推进,新能源发展已初具规模。在未来能源转型中,大力开发利用新能源是大势所趋。2020年,全球主要经济体纷纷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的时间计划表,储能作为新能源重要的配套设施,呈现爆发式增长的趋势。锂电池储能具有寿命长、部署实施灵活、响应速度快等优点,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随着度电成本的不断下降,其作为电化学储能主要解决方案的地位已经确立。锂电池储能行业上下游产业链长,行业跨度大,涉及材料学、电化学、电力电子、测量技术、机电等多领域技术,只有掌握全产业链核心技术能力的企业才有可能满足对于产品质量能力、安全可靠性、快速交付和部署能力、集成方案能力以及成本控制能力的高要求。

电化学储能技术具有以电化学为核心、多学科交叉的特点,需要企业进行大量的研发投入。同时,锂离子电池尤其是软包磷酸铁锂电池的生产工艺复杂,过程控制严格,原材料的选择、辅助材料的应用以及生产流程的设置等均需多年的技术经验积累;加之近年来储能锂电池不断向高安全性、长寿命方向发展,技术和工艺壁垒不断提高。此外,电池管理系统是储能系统的核心部件,广泛涉及电池管理技术、自动控制技术、电力电子技术和通信总线技术等,具有较高技术壁垒。因此,新进入者短期内无法突破关键技术,难以形成竞争力,而且行业内掌握核心技术和先进工艺的企业已经树立起较高的技术和工艺壁垒。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行业领先的储能电池系统提供商,在全球电化学储能市场中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和较强市场竞争力。公司产品可广泛应用于电力系统的发、输、配、用等环节以及通信基站和数据中心等场景。2020年公司储能系统产品出货量为680.32MWh。报告期内公司获得中国国际储能大会组委会、中国储能网颁发的“2020年度中国储能产业最佳储能电池供应商奖”、第六届中国国际光储充大会、华东储能领跑者联盟颁发的“2020年度储能产业十大储能电池供应商奖”、Global Solar Council(全球太阳能理事会)颁发的“SOLAR STORAGE AWARDS(太阳能储存奖)”。同时,公司被国际权威调研机构 EuPD Research评选为 2020 年西班牙和澳大利亚市场“锂电池储能最佳供应商”。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当前,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已经成为了全球共识,其中建立以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为中心的能源体系已成为世界能源发展的重要趋势和许多国家推进能源革命的核心内容。IEA报告显示,可再生能源发电增量在新冠疫情逆境中创下新高,2020年全球范围内,包括水电、风电和光伏发电在内的用于发电的可再生能源比2019年增长近7%。由于风力和水力发电的增加,可再生能源几乎占到全球新增发电总量的90%。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BNEF)对从目前到2023年的全球储能市场发展趋势预测,储能装机规模年复合增长率为37%,2021年的新增投运规模预计将有一个大的飞跃,达到9.7GW/19.9GWh,2022年突破10GW大关,2023年达到13.8GW/29.4GWh。储能作为一种优质的灵活性资源,可以在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系统中起到重要的灵活调节作用,支撑供需双侧维持动态平衡,促进新能源有效利用,提高电力系统安全性,可再生能源加储能融合发展已经成为未来发展趋势。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12,007.01万元,同比增长36.62%;实现营业利润31,268.66万元,同比增长89.81%;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7,448.50万元,同比增长90.46%;2020年公司资产总额321,376.41万元,同比增长303.2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273,352.33万元,同比增长515.03%。公司总体经营保持稳定快速的增长。

2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期初数的影响具体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相关描述。

4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黄石中兴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州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家子公司纳入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第十一节“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执行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根据 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实施如下: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8 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日期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 2018 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2021年1月1日。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玖拾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拾伍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拥有良好的执业队伍,能够满足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2021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并将该议案并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一一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规定,将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7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11,2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6.00元,共计募集资金2,167,827,2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33,246,170.5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034,581,029.44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612,496.2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13,968,533.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37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异系截至年末公司尚未支付和置换的外部发行费用2,061.2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派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5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5日,本公司及子公司黄石中兴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7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置换金额为0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派能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发现金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74,485,010.11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2,079,371.0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4,844,53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5,164,493.1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03%。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发现金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下转378版)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88063 公司简称:派能科技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韦在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文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玉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利润表

单位:万元

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韦在胜

日期 2021年4月27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88063 公司简称:派能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