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燃气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1-018

深圳燃气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15:00在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第9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际表决1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李真董事长、陈永坚副董事长、黄维义董事、何汉明董事、张国昌独立董事因公务出差,以通讯方式表决,未能出席现场会议,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总裁张小东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内容详见《深圳燃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三、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以总股本(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准)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内容详见《深圳燃气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九、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聘请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审计服务年限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轮换年限,经过公开邀请招标,公司拟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90万元(含税,不含差旅费),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内容详见《深圳燃气关于变更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情况报告》。

十一、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 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3。

上述第一、二、三、四、五、九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1-021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即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355,990,890.93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 元(含税)。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2,876,767,544股,按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4,121,184.24元(含税),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21,400,281.94元的45.72%,2020年度本公司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流程

(一)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现金分红水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第八次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上市以来连续实施稳健的现金分红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1-022

深圳燃气关于变更2021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审计服务年限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轮换年限。

● 毕马威华振已确认并无任何有关建议不再续聘的事宜须提请公司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关注。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原聘任的毕马威华振连续审计服务年限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轮换年限,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2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5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27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9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46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4.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9.50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89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69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3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孔昱,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4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柳璟屏,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宋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孔昱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宋爽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柳璟屏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孔昱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宋爽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柳璟屏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公司拟就2021年度审计项目向普华永道中天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90万元(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较2020年度审计项目费用减少人民币35万元,同比降低15.56%。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

截至2020年度毕马威华振已连续5年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2.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审计不得超过5年,连续审计超过5年的,必须予以轮换”。2020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公司连续聘用毕马威华振的年限已达到5年,需进行更换。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新聘审计机构事宜与毕马威华振进行了事前沟通,毕马威华振对此无异议。毕马威华振已确认截至目前并无任何有关建议不再续聘的事宜须提请公司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关注。公司董事会对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的有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与毕马威华振进行了沟通,同意接受本公司委托。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参与审计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公司审计要求,同意将《关于改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且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深圳燃气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17:00在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第1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表决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海生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一)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发现泄密情况。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规定,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状况和成果,报告所反映的财务会计数据真实、完整,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发现泄密情况。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相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情况。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1-023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6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第9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6日

至2021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1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

邮编:518049

电话、传真:0755-83601139

联系人:谢国清、郭鋆辉

电子邮箱:xgq@szgas.com.cn

(三)登记时间

2021年5月20日至5月21日之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其他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1-020

深圳燃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按照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有关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相关条款序号相应调整。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变更及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